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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期间,防火一直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也常听到“动火区域”一词,那么,动火区域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动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动火区域
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下列情况均属此类:
1、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二级动火区域
1、在禁火区域周围的动火作业区;
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三级动火区域
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区;
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明确职责,手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5、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6、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7、动火范围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程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
8、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9、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10、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以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