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会认为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双方有直接碰撞
殊不知
即便双方主体之间没有任何碰撞接触
也有可能产生交通事故责任
一起来看
近期发生在沪昆高速新余互通出口的
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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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车辆错过路口变道急停 无接触也负全责!
最终交警认定,虽然熊某的车未与轻型货车发生接触,但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在高速上违法停车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在高速上错过路口,应将错就错继续行驶,到下一路口下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切不可随意变道、急刹停车、倒车、逆行,否则极易酿成大祸,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有一种交通事故
叫“无接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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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
举例来说,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
那么
当发生“非接触交通事故”时
如何来划分驾驶人的责任呢?
此前
上海发生过一例
因小汽车鲁莽转弯
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在紧急避让时失控受伤的事故
虽然两车未发生直接碰撞
交警认定小汽车驾驶员
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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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鲁莽转弯致事故
未接触也全责
交警调查认定,虽然两车未发生直接碰撞,但汪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非接触交通事故”如何来划分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两轮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驾驶人。
当然,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驶入行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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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宣传丨没碰撞≠无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