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成立于2007年10月,隶属于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额拨款县级事业单位,内设三科一室,保护监测科、科研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地处边远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单位工作环境和职工生活条件十分艰苦。2024年安南坝保护区机构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01.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45.46万元,下降44.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南坝管护中心2024年没有基础建设类项目预算,2024年年初结转没有基础建设类项目预算,2024年没有自然保护地类项目预算,以及国有林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1207.7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94.00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3609.3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2.4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20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90万元,占95.38%;其他收入55.82万元,占4.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60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52万元,占11.68%;项目支出3187.79万元,占88.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558.2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932.93万元,下降45.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南坝管护中心2024年没有基础建设类项目预算,2024年年初结转没有基础建设类项目预算,2024年没有自然保护地类项目预算,以及国有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5.90万元,下降14.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安南坝管护中心2024年没有基础建设类项目预算和自然保护地类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9万元,占1.23%;卫生健康支出18.90万元,占0.54%;节能环保支出2774.59万元,占78.99%;农林水支出636.83万元,占18.13%;住房保障支出39.13万元,占1.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6.65万元,支出决算为35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67万元,支出决算为4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由财政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7万元,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资金增加7万元,相应的支出决算数增加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没有结转结余,本年度也按照预算数全额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没有差额。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70.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7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是年中年末下达,并未在年初预算中,导致节能环保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0.52万元,支出决算为63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是年中年末下达,并未在年初预算中,导致节能环保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13万元,支出决算为3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没有结转结余,本年度也按照预算数全额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没有差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2万元,增长20.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新招聘人员经费预算以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相应的决算数也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4.77万元、津贴补贴47.36万元、奖金51.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1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48万元、绩效工资46.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8万元、住房公积金39.13万元、医疗费补助2.99万元、退休费1.23万元。
公用经费1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2.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新招聘人员公用经费预算,导致本年度决算数较上年度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72万元、取暖费1.11万元、差旅费5.43万元、培训费0.73万元、维修(护)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61万元、福利费2.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邮电费0.58万元、电费1.01万元、水费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情况是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具体情况是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三公经费支出,不超额使用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9.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按照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没有因公出国费用的预算,也没有发生相关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单位没有因公出国费用的预算,也没有发生相关的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数执行,没有超额支出的情况,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9.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按照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今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实际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数和决算数都为0,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也未发生公务用车采购业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没有超额支付,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9.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实际决算数也相应的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护中心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不超额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9.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年末决算也相应的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没有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5万元,增长657.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数没有变化,决算数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因此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1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8.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307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53%。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对涉及的11个二级项目均进行了绩效监控以及自评,并且绩效监控报告以及绩效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大致上能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森林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等1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森林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4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3万元,执行数为659.26万元,完成预算的84.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二是完成国有管护面积78.32万亩,聘用管护人员66人,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90%;三是提供管护岗位带动就业人数66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四是管护人员满意度较高,社会公众反响好,群众满意度较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完成支出123.74万元,未完成支出资金为项目质保金及其他日常所需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资金支付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森林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78.32万亩,有效管护率100%,聘用管护人员66人,维修改造乌什喀特管护站1142.06平方米管护用房,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按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面积和范围,管护中心在年初与各管护站签订了管护责任书、合同,并签订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开展日常巡护工作,确保了林地安全,全年无森林火灾、人为破坏林地等情况发生。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9.67万元,执行数为179.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已全部完成;二是间接带来经济效益,间接带来社会效益。三是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较高。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播改良1.5万亩,有害生物治理1.5万亩,全国性草原综合监测项目样地9个。
3.2023年度中央财政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4.32万元,执行数为18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调查监测项目2项;二是间接带来社会效益,保护区重点野生动植物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数0起;三是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较高。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2023年度中央财政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完成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保护区野骆驼生存栖息地生态服务功能评价与监测项目和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保护区野骆驼水源及地质调查项目;完成野骆驼等国家级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设备购置安装和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等;完成宣教牌制作安装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纪录片拍摄等;完成饲草料购置及野外巡护监测。
4.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39万元,执行数为119.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架设野生动植物保护预警设备4套,完成调查监测项目2项;二是间接带来社会效益,保护区重点野生动植物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数0起;三是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较高。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在重点区域架设野生动植物保护预警设备4套,完成野骆驼分子生态学与营养生态学调查研究以及安南坝保护区豺活动轨迹专项调查,在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三维数字标本及保护区重点区域倾斜摄影三维建模40平方公里。
5.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5.23万元,执行数为725.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人工种草5.7万亩;二是间接带来社会效益,带来生态效益,遏制天然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使草原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三是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较高。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完成人工种草5.7万亩,通过穴播等人工种草措施,使项目区原植被覆盖较差区域植物数量明显增加,植被盖度提升。
6.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第二批)资金公益林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3.70万元,执行数为960.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二是完成国有管护面积40.79万亩,聘用管护人员59人,开展护林员年度培训6期,国家级公益林有效管护率100%,国有林管护覆盖率100%;三是提供管护岗位带动就业人数59人,面向社会群众全年有责投诉发生数0起,项目实施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对维护林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管护人员满意度较高,社会公众反响好,群众满意度较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完成支出2.84万元,未完成支出资金为项目质保金。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资金支付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第二批)资金公益林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40.79万亩,有效管护率100%,聘用管护人员59人,及时开展护林员培训6期,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按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面积和范围,管护中心在年初与各管护站签订了管护责任书、合同,并签订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开展日常巡护工作,确保了林地安全,全年无森林火灾、人为破坏林地等情况发生。完成管护基础设施维修建设工作,包括野马泉至苦水河公益林管护点引水工程项目建设、各管护站点风光互补设备维护更新;管护站点零星简易维修项目等;包括安南坝管护站输水设施维修改造;安南坝管护站581.2平方米管护用房维修改造;管护站点监管设备和网络供电设施维护;管护站点风光互补设备维护更新;安南坝及冬格列克管护站4G网络基站信号塔覆盖;大红山管护点、冬格列克管护站、多坝沟管护站采暖设施及水窖维修改造等;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安南坝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基础设施条件。
7.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购置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监管设备2套,濒危野生动物救护草料12吨,濒危野生动物救护饲料8吨;二是设备验收合格率100%;三是疫源疫病监控及时,野生动物野外救护及时,项目当期完成及时;四是经济成本在可控制范围内;五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社会认知度提高;六是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七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值85%。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购置安装野骆驼等野生动物监管设备2套;维修野生动物饮用水管线1项;购买冬格列克救护中心救护饲养3峰野骆驼和越冬野外投放救护饲草料20吨,开展野外巡护收容救护1项;购置储备应急防控消杀药品1批,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及野生动物野外抢救;印刷宣传品50幅、扑克牌1000副、彩页折页5000份等。
8.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15万元,执行数为9.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草原样地数量16个,湿地样地数量3个;森林调查样地5个;二是样地调查任务100%完成;三是及时完成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四是经济成本在可控制范围内,没有付出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五是为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六是服务群众满意度85%。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成2024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涉及16个草地调查样地,3个湿地调查样地,5个森林调查样地及图斑监测工作。。
9.林业草原行业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1万元,执行数为6.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购置办案专用台式电脑2台,扫描仪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野外巡护执法1项,举办行政执法培训3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次,配备林草执法人员5人,林草行政案件受理率100%;二是行政执法程序合格,林草执法人员资质符合,无行政复议案件;三是及时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办理林草行政案件,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四是成本控制在定额标准内;五是维护了保护区治安稳定,保障了农牧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六是未发生林草行政案件,机构正常运行,未发生有责事件;七是形成巩固成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数量;八是林草工作人员满意度85%,单位职工满意度85%。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林业草原行业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购置办案专用台式电脑2台,扫描仪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开展野外巡护执法;开展行政执法宣传培训工作。
10.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草原样地数量16个,湿地样地数量3个;二是草原样地、湿地样地100%完成;三是及时完成草原样地、湿地样地;四是经济成本在可控制范围内,没有付出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五是掌握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提供决策支撑。六是服务群众满意度85%。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完成安南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样地调查任务19个,其中:草原样地16个,湿地样地3个。
11.2023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77万元,执行数为28.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培训技术人员100人次,调查区域面积293442.5hm,布设样线45.8公里,调查样方606个;二是培训考核通过率100%,参与培训人员到位率100%;三是培训课时完成及时,组织培训及时,人员到位及时,数据上报及时;四是经济成本在可控制范围内;五是培训对象覆盖率100%,培训成果应用率≥95%;五是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显著;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值85%。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2023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查清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野生林草种质资源(天然灌丛植被、天然草原植被等处于野生状态的林草种质资源),调查登记种质资源和收集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完成调查面积293442.5hm,布设样线75.8公里,样线85条,样方606个,培训100人次,开展样方调查,采集植物种类、生境、位置、数量信息;对调查林草种质资源分布群落面积、数量、质量及其变化动态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建立种质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植物标本归档、编制调查报告。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反应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及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反映草原草场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十六、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七、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三十八、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三十九、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四十、工资福利支出(类)伙食补助费(款):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含武警)人员的伙食费等。
四十一、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四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四十三、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四十四、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四十五、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四十六、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四十七、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八、工资福利支出(类)医疗费(款):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四十九、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五十、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五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五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五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五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五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五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五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五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五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六十、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六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六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六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六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六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六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燃料费(款):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不含公务用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六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七十、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七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七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七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七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七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七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七十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八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八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抚恤金(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
八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八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八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八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八十六、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八十七、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八十八、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八十九、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九十、资本性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十一、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九十二、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九十三、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九十四、资本性支出(类)无形资产购置(款):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九十五、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九十六、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九十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