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有关事宜。
“十四五”以来,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我委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版)》、《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紧盯体系化系统化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制定印发了《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健康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通知》4个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各地州形成区域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做好区域内新能源集群谋划推进工作,配合做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研究工作。积极争取我区三个批次、共计26个、333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纳入国家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推进在建新能源项目尽快建成,持续壮大清洁能源规模。
原文见下: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新疆区委会:
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40号提案《关于发挥新疆风光优势,加快能源绿色转型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进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十四五”以来,我区锚定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以煤炭为基础、油气为关键、新能源为方向,全面推进新时代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大力支持各地(州、市)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助力全区打造国家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等一揽子规划政策文件,明确新能源项目建设7条路径和十大机制30条措施,积极推进包括北疆、南疆、东疆(哈密北)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集聚区建设,目前已集中建成1个(哈密)千瓦千瓦级新能源基地、10个地(州、市)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有关事宜
“十四五”以来,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我委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版)》、《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紧盯体系化系统化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制定印发了《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健康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通知》4个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各地州形成区域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做好区域内新能源集群谋划推进工作,配合做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研究工作。积极争取我区三个批次、共计26个、333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纳入国家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推进在建新能源项目尽快建成,持续壮大清洁能源规模。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疆电外送”能力有关事宜
一是关于争取国家批复《哈密基地“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电源规划》。2021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将《哈密基地“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电源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审定。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哈密至重庆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电源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电源方案。目前“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已开工建设,配套新能源项目预计今年开工。下一步,我们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二是关于提升“疆电外送”第一、二通道配套新能源规模。2022年上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将我区“疆电外送”第一通道多能互补项目、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即“疆电外送”第二通道多能互补项目)纳入清单。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相关方面编制基地实施方案,签订共建联合体协议。目前,我委已批复同意“疆电外送”第一通道多能互补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对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实施方案及联合体协议予以认可。2022年11月,我委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了《新疆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评估调整的报告》,梳理了哈密南500千伏、木垒南750千伏等23项电网工程,申请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疆电外送”第一、二通道多能互补项目业主加快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同步建设新能源项目;积极向国家能源局汇报对接,争取相关电网项目纳规,督促国网新疆公司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三、进一步拓展新疆新能源发展空间
随着新能源项目的大规模高比例建成接入电力系统,为防止大规模弃风弃光,保持新能源利用率在合理区间,我区一方面加快推进与已布局新能源配套的储能项目建设,确保新能源项目与储能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不断挖掘疆内新增负荷潜力,引导高耗能企业多用绿电。同时,计划充分利用电力外送通道,内外并举,进一步拓展区内、区外新能源消纳空间。
四、尽快兑现落实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
我委已多次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充分考虑新疆特殊区情和现有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实际困难,考虑新疆燃煤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国最低的情况,赋予新疆特殊政策,优先发放拖欠新能源企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电价附加补贴,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经营困境,积极参与到新增项目建设中。
同时,为抢抓国家大力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能源电力转型升级的机遇窗口期,综合考虑我区电力用户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我委区积极完善新能源价格机制,推动由保障性消纳为主向以市场化消纳为主转变,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中的功能作用。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畅通价格传导渠道,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明确新建新能源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提高新能源发电市场化比重,推动新能源电价与煤电价格合理衔接。提高新建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至0.262元/千瓦时,不断完善我区新能源的投资、价格、交易和消纳机制,更好体现绿色电力价值。
五、充分发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进自治区碳交易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数据报送、核查审核等工作;组织自治区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平稳有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意识,树立碳资产管理意识,提升参与全国碳市场各类主体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积极服务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努力发挥新疆风光优势,促进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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