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及通规均指出建筑物处于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抗震不利地段时均需乘以增大系数,但值得关注的是,当非岩质边坡H<5m时,当河岸垂直时,无论L1(建筑物离台地边缘的距离)多长,例如1公里,均有增大系数。起步值为1.09(1+0.3x0.3))。显然这个结论有违常理。
为此,江苏省设协审图问答中指出:建筑物距离坡脚距离大于3.33倍河岸或边坡高度,且河岸或边坡高度小于5米时,后部突出地形地震影响系数的增大幅度a取0,即不考虑地形对水平设计地震参数的放大作用。笔者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三角体发生滑坡,并不影响建筑安全,同时和规范中H/L<0.3时,取值为0相吻合。
笔者查阅:刘金波老师主编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理解与应用》要求是:1)建筑场地为稳定的 2)边坡地震影响范围应大于5H(地质条件好)
思考:
如果不考虑地震力增大系数需满足:边坡的滑塌区不得与满足建筑稳定性所需要的的被动土压力滑动面重叠。如下图所示:
这样冒出个问题:边坡塌滑区范围多大?
1、参考边坡规范:
2、参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相关条文及条文说明如下:
可以理解:一般粘性土边坡:坡度小于1:1.5时,可不进行地震稳定性计算。
建议:
1、建筑物距离坡顶的距离大于:边坡滑塌区长度(保守一点可取1.5倍坡高)+被动土压力滑动面水平投影长度(当土体内摩擦角为30度,约1.73倍h,h可取最小埋深,1/15~18总高)
2、同时满足边坡地震影响范围应大于5H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建议河岸地震增大系数不必再放大。尤其是深度小于5m的河岸。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