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一轮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后
目前,昌平已着手对该工作成果
展开核查
涉及全区257个村——
名称:2022-2023年昌平区农村人居环境核查项目(一包)
采购范围:依据《北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对昌平区十三陵镇(39个村)、小汤山镇(18个村)、兴寿镇(20个村)、延寿镇(17个村)、阳坊镇(10个村),共104个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并负责协调与组织其他标段的工作,对整体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编写本项目的整体核查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起)
名称:2022-2023年昌平区农村人居环境核查项目(二包)
采购范围:依据《北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对昌平区史各庄街道(1个村)、城北街道(5个村)、城南街道(5个村)、崔村镇(12个村)、东小口镇(8个村)、马池口镇(19个村)、南邵镇(8个村)、沙河镇(15个村),南口镇(28个村)共101个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起)
名称:2022-2023年昌平区农村人居环境核查项目(三包)
采购范围:依据《北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对昌平区百善镇(9个村)、北七家镇(14个村)、流村镇(28个村)、北企公司(1个村),共52个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如此一轮核查下来
肯定是个很大的工程了
不过近期还有个很重磅的事儿
那就是作为棚改项目之一的西沙屯和满井
开始预征地了——\n\n\n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东至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西边界,南至金河水务用地北边界,西至规划东沙河西二路东红线,北至规划高教园北三街南红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地块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 [2022]104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地块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工作,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n\n\n 关于西沙屯满井棚改项目的进展
咱们此前一直都有跟进
不过后台时不时会有邻居问起
该项目的来龙去脉如何
今天咱们不妨回顾一下——
项目详情:
该地区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人口严重倒挂,户籍人口只有3123人,但聚集流动人口达4万余人,低端产业聚集,建筑密度高,安全隐患多,居住环境差,与已建成的创新基地和高教园区形成鲜明对比。\n\n\n 在村民回迁安置方面:
将对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整体拆迁后的村民进行统一安置,在该地块内建设20余万平方米的高品质回迁房,极大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在环境整治、绿化美化方面,未来该地块将建设总占地面积70公顷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居住区级公园3处,形成以生态景观绿带为骨干、公园绿地为生态中心、小区绿地为节点、沿街绿地为联络的绿化网络,使绿地与城市建设空间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
法律分析:
昌平283个村庄,城镇化村庄114个,特色保留村庄37个,提升改造村庄65个,局部或整体迁建村庄67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昌平283个村庄,城镇化村庄114个,特色保留村庄37个,提升改造村庄65个,局部或整体迁建村庄67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昌平规划保留村应当按照“户有所居”的原则,对人均土地少、文物保护或规划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镇政府可依据规划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或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
即对原村庄进行一定程度的更新和保留。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七条 按照“户有所居”的原则,对人均土地少、文物保护或规划管控等原因导致不能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镇政府可依据规划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或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又无宅基地可批的村民,经镇政府审批,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分析:
昌平283个村庄,城镇化村庄114个,特色保留村庄37个,提升改造村庄65个,局部或整体迁建村庄67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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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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