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6.单桩水平静载试验;7.钻芯法;8.低应变法;9.高应变法;10.声波透射法。其中,第4.3.4、9.2.3、9.2.5、9.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总则要求

(1)为了在基桩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为设计、施工及验收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3)基桩检测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结合地基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正确判定检测结果。

(4)建筑工程基桩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术语解释

基桩:桩基础中的单桩。

桩身完整性: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桩身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出现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不良现象的统称。

静载试验: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钻芯法:用钻机钻取芯样,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低应变法: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同时,实测桩顶部的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高应变法: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附近或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桩身内力测试:通过桩身应变、位移的测试,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或桩身弯矩的试验方法。

三、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3.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3)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3.1.3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3.1.4桩基工程除应在工程桩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基桩检测外,尚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的检测与监测。

3.2检测工作程序

3.2.1检测工作应按图3.2.1的程序进行。

3.2.2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 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3.2.4基桩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氓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低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2.6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类桩;

(4)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3.2.7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时,宜在检测前、后,分别对受检桩、锚桩进行桩身元整性检测。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9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3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

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2打人式预制桩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3)选择沉桩设备;

(4)选择桩端持力层。

3.3.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除符合本条土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根;

(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 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3.3.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施工前来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3.3.5除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验收检测:

(1)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2)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6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为本规范第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2款的规定。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层核验:

(1)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2)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1%,且不应少于3根。

3.3.8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3.4验证与扩大检测

3.4.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管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

3.4.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

3.4.5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皿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3.4.6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3.4.7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Ⅲ、Ⅳ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3.4.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

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3.5.2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5.3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基条件描述;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四、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当桩身埋设有应变、位移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测定桩身应变或桩身截面位移,计算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

4.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与桩端的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当桩的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加载。

4.1.3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五、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当桩身埋设有应变、位移传感器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按本规范附测定桩身应变或桩端上拔量,计算桩的分层抗拔侧阻力。

5.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

当抗拔承载力受抗裂条件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值。

5.1.3检测时的抗拔桩受力状态,应与设计规定的受力状态一致。

5.1.4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六、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6.1.1本方法适用于在桩顶自由的试验条件下,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当桩身埋设有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按本规范附录 测定桩身横截面的弯曲应变,计算桩身弯矩以及确定钢筋混凝土桩受拉区混凝土开裂时对应的水平荷载。

6.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七、钻芯法

7.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当采用本方法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时,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1.2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径小于1.2m的桩的钻孔数量可为1个~2个孔,桩径为1.2m~1.6m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2个孔,桩径大于1.6m桩的钻孔数量宜为3个孔;

(2)当钻芯孔为1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cm~15cm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2个或2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D~0.25D范围内均匀对称布置;

(3)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1个孔。

7.1.3当选择钻芯法对桩身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可为1孔。

八、低应变法

8.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桩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8.1.2对桩身截面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灌注桩,应采用其他方法辅助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的有效性。

九、高应变法

9.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人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选择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提供依据。对于大直径扩底桩和预估Q-s曲线具有缓变型特征的大直径灌注桩,不宜采用本方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9.1.2进行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应具有现场实测经验和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验证资料。

十、声波透射法

10.1.1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缺陷的位置、范围和程度。对于桩径小于0.6m的桩,不宜采用本方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10.1.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二时,不得采用本方法对整桩的桩身完整性进行评定:

(1)声测管未沿桩身通长配置;

(2)声测管堵塞导致检测数据不全;

(3)声测管理设数量不符合本规范第10.3.2条的规定。

福建省关于桩基检测的要求另有要求,具体详“闽建建[2017]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针对规范标准对桩基检测未予以明确的事项做出如下规定,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桩基检测样本的选定

基桩检测的受检桩原则上应在施工结束后随机抽取选定:

(一)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质量必须预埋声测管的,预埋声测管的基桩数量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3倍。

(二)当采用自平衡法检测承载力必须预先选定受检桩,或采用静载法检测承载力但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如建筑物有地下室且在地下室开挖后无法进行检测等情况)导致必须预先选定受检桩的,预先选定的受检桩数量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3倍,且应在桩基施工结束后随机选择不少于3根(且每种同一条件的基桩不得少于1根)预先选定桩以外的基桩,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其承载力;或随机选择不少于5根(且每种同一条件的基桩不得少于1根)预先选定桩以外的基桩,采用钻芯法测定其沉渣厚度并检验桩端持力层。

二、桩基检测方法及其数量

(一)承载力静载检测。符合JGJ106-2014第3.3.4条的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载法,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拟改用非静载法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少于5个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静载检测岗位证书的桩基检测专家论证其确实无法采用静载法,方可采用其它检测方法,并书面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论证结果。

(二)桩身完整性检测。对采用PHC管桩的桩基工程和采用灌注桩基础的市政桥梁工程,应全数进行桩身质量检测。当设计要求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但由于堵管等原因造成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的,应采用钻芯法而不能采用低应变法代替声波透射法。桩基工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桩身完整性检测不得仅采用低应变法,且采用低应变法之外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桩数量不得少于桩身完整性检测总数的1/3(当只能采用高应变法时,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桩身完整性检测总数的1/6且不少于5根)。

1.3节及以上的预制桩;

2.桩长超过40m;

3.低应变法检测桩底反射不明显的桩。

(三)桩基分片(段)验收时的检测数量。同一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分片(段)验收的,每次验收都应根据该片(段)的基桩数量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确定检测数量。

三、不合格(缺陷)桩技术处理

(一)当桩基检测发现不合格(缺陷)桩后,应先扩大检测查清情况后再确定处理方案,具体如下:

1.承载力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对与不合格桩属于同一条件的基桩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数量不得少于不合格桩数量的3倍;

2.钻芯法检测桩底沉渣厚度或桩端持力层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对与不合格桩属于同一验收批的基桩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数量不得少于不合格桩数量的3倍;

3.非PHC管桩桩身质量经检测存在Ⅲ或Ⅳ类桩的,应对与不合格(缺陷)桩属于同一验收批的所有基桩进行桩身质量检测。

(二)不合格桩技术处理措施

根据扩大检测结果,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最不利的桩提出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对包括不合格(缺陷)桩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桩基是否符合要求给出明确结论,且处理方案应经原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其中桩身完整性不是Ⅰ类且缺陷位置在第一节桩身内的预制桩,应按断桩进行补强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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