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武汉发布强制性条文疑难解读(年版)!涉及岩土勘察条!

为更好地解读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内容。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委托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版)》进行修编工作,编制了《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版)。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版)中涉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的删除、调整、修改、含新增疑难点共计20个,现予以解答。

第1条疑难点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4.1.11-3 条中地基均 匀性如何评价?

第2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4.1.11-4 条,“预测 拟建物的变形特征”是否需进行沉降验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中强制性条文 5.3.4 条地基变形允许值在勘察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

可以根据地基均匀性及建筑物的特点定性分析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在建筑物的基础资料齐全时,可进行建筑物总沉降、差异沉降及倾斜及局部倾斜的估算。

地基变形允许值勘察规范未作明确规定,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提供。

第3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4.1.20-1 条,当土层 为碎石土,难以取得原状土样时,其土样数量如何控制?

第4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4.1.20-2 条,连续动 力触探孔不少于 3 个,连续动探钻探难度大,不易实现怎么办?

解 答:

1、原位测试有连续记录和非连续记录两种类型,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为非连续记录原位测试: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等为连续记录原位测试。

条文所称 6 组原位测试数据是针对非连续记录原位测试的规定,而对连续记录的原位测试则要求不应少于3个孔。

2、动力触探是采用标准探头连续贯入地层以获得连续的贯入阻力变化(动探曲线),并以此研究地层的工程性质的方法,因此,贯入到地层一定深度以获 得可靠的测试数据是必须的。

武汉地区适宜采用动力触探的碎石土、风化岩等地层在深度方向的分布并不连续,只需在需要的地层中进行即可。一般来说,从地面开始贯入时不宜少于1.5m,在钻孔某深度中进行时,每回次贯入不宜少于1.0m。

第5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4.8.5 条,已有资料 是否包括邻近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

解 答:

本条的前提是“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当己做的工作比较全面,获取的水文地质资料己满足要求时,可不必再作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但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不同的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其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分布、地下水情况并不完全一致,不在同一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不能代替本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6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5.7.10 条中如何根 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液化判别勘察孔数量、孔深、测点间距如何确 定?

解 答:

对存在液化的砂土、粉土层,按GB50011-2010(2016年版)第 4.3.5 条公式计算每个试验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 4.3.5 划分液化等级。

该表中按液化指数划分为轻微、中等、严重三个等级。按照每个孔的计算结果,结合场地的地质地貌条件,并根据液化等级和分布范围、计算的可液化点所占比例定性作出评价。

当场地内存在不同液化等级时,应在平面上按不同液化等级进行分区。同一建筑物跨越不同液化等级区时,应按最不利原则确定。

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察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孔深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在需判定的土层中,标贯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量不宜小于6个。

第7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14.3.3-9 条,“场地 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依据不好掌握,目前仅有《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有划 分依据,是否能按此执行?对于岩溶中等~较强发育场地,是否可根据《城乡规划工程 地质勘察规范》(CJJ 57-2012)8.2 和 8.3 条划分为稳定性差及适宜性差场地?

解 答:

1:建筑工程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中14.1.3要求进行,场地的适宜性、场地的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评价。

需要时,场地适宜性可参照《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判方法评价。

1)关于场地稳定性: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时,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和《武汉地区岩土工程勘察统一技术措施》(2010年版)第14.1.3条的规定,对场地稳定性评价,可仅作定性分析。

具体分类可按《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 第8.2.1条规定,场地稳定性可划分为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稳定四个等级进行分类。

2)关于场地适宜性: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时,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和《武汉地区岩土工程勘察统一技术措施》(2010年版)第14.1.3条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具体分类可按《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第8.3.1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适宜性可划分为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宜和适宜四个等级,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的规定。按附录C表C评定划分为适宜的场地,可不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

2:岩溶是一种不良地质作用。

由于岩溶发育具有严重的不均匀性,为区别对待不同发育程度场地上的地基基础设计,将岩溶场地划分为岩溶强发育、中等发育和微发育三个等级,用以指导勘察设计、施工。

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岩溶地基经过恰当的处理后可以做建筑地基。当采取措施对岩溶地基进行处理并加以利用,更切合当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实际情况。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5.1节5.1.9条原文指出: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地基的不利地段:

①浅层洞体或溶洞群,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

②埋藏的漏斗、槽谷等,并覆盖有软弱土体的地段;

③土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

④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地段。

对于岩溶中等~较强发育场地(有流塑状红粘土且有地面塌陷可能性时或砂层直接覆盖在可溶岩之上),可参照《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2012)8.2和8.3条划分为稳定性差及适宜性差场地。

第8条疑难点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1.6 条,一个房建 项目小区设置了整体地下室,但跨越不同建筑场地类别,如主楼位于不同的建筑场地类 别,地下室应该按最不利的情况采用统一建筑场地类别?主楼是否也要按最不利的情况 统一采用建筑场地类别?

解 答:

同一建筑物跨越不同地质单元时,应按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242-2014第3.0.20条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类别。

因此,在确定建筑场地类别时,除根据地质条件外,还应按场地覆盖层厚度和等效剪切波速的最不利条件,结合上部建筑结构单元的划分,当整体地下室为同一结构单元时,可按最不利条件确定建筑场地。

第9条疑难点

疑难点:《建设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1.1 条,按表 4.1.1 存 在软弱土的场地为不利地段,但其软弱土的厚度没有界定,是否只要场地存在软弱土就 定为不利地段?

解 答:

土的类型和场地土类型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土的类型是指单一土层,场地土类型是指场地内多层土的组合,因此土的类型可用剪切波速确定,场地土类型则用等效剪切波速确定。等效剪切波速己考虑了各层土的厚度因素,因此认为只要场地存在软弱土就定为不利地段是不合适的。

第10条疑难点

疑难点:《建设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3.1 条 武汉市地区(除 新洲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按规范要求,一般可不进行液化判别,但对沉陷敏感的 乙类建筑则需进行判别,沉陷敏感如何确定?需要进行液化判别时没有进行液化判别属 违反强条?

解 答:

1)建筑的沉陷敏感程度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勘察人员应搜集相关资料。当不能确定是否为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时,应按沉陷敏感考虑进行液化判别。

2)第4.3.2条:“地面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需要进行液化判别时没有进行液化判别违反强制性条文。

第11条疑难点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4.1.3 条,关于剪切 波速的测试要求与《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第 6.2.5 条要求不一致,如 何执行??

解 答:

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4.1.3条中关于剪切波速的测试要求进行。

第12条疑难点

疑难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第 8.6.2 条,武汉地区抗浮 设防水位如何确定?《建筑地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11.5.3 条,当场地承压 水历史最高水位高于设计提供的使用阶段室外地面标高,抗浮水位是否是取此最高水 位?或者还是取场地标高?按照 DB42/242-2014 提供抗浮水位,例如上层滞水可按使用 阶段场地地面标高采用,勘察报告中是否需明确抗浮水位具体数值?

上层滞水可取使用阶段场地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由设计确定,勘察单位可不给具体数据。

如果拟建地下室面占地面积大,且地面有较大的起伏变化,可根据地面的排水条件综合考虑抗浮设防水位,可按分区分段取抗浮设防水位。

第13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第 8.3.2,规范规定,当有足够 经验或充分资料时,可不采取水样,邻近场地的水分析资料能否作为依据?

解 答:

足够的经验或充分资料是指的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规范标准规定,并非个别单位意见。应按GB50021的相关规定采取上层滞水进行腐蚀性分析试验,评价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第14条疑难点

疑难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 中未划分潜水,多数划分为上 层滞水,是否合理?

解 答: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 169-2003)并未对地下水类型进行划分,且规范相关条款对潜水防治也作出了相关要求。地下水类型的划分应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综合确定。

第15条疑难点

疑难点:用粘性土液性指数 IL 判定土的状态与用 Ps 值或 N 值判定土的状态存在不 5一致时,应如何掌握?

解 答:

对于粘性土的状态,原则上以 IL 判定为主,以 Ps值、N 值和野外鉴别判定为辅。

土样数量不足的互层土中粘性土夹层、粘性土透镜体等,宜以Ps值为主判定。

第16条疑难点

疑难点:基坑工程中基坑开挖深度 2 倍范围内侧壁土剪切试验指标是否全部要 6 组?

解 答:

对基坑边坡稳定性有影响的主要土层,以及分布稳定且有一定厚度的土层,当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为一、二级时,应有 6 组剪切试验指标,并尚需有6组静力触探试验数据进行相关对比分析。

第17条疑难点

疑难点:现地面标高与地面整平标高相差较大,应怎样实测或估算 Vse?

解 答:

勘察报告一般按勘察期间地面标高进行的实测或估算的等效剪切波速、以及覆盖层厚度,划分建筑场地类别。

当现地面标高与将来场地整平标高相差较大时,除按现地面标高确定等效剪切波速、覆盖层厚度进而确定场地类,

别外,当按将来场地整平标高确定的场地类别与按现地面标高确定的场地类别有可能不同时,再按将来的场地整平标高预测等效剪切波速、覆盖层厚度及建筑场地类别供设计参考。

第18条疑难点

疑难点:因建筑设计的环保对土的氡浓度有要求,勘察报告中是否应对此问题有明 确说明?

解 答:

勘察任务委托书有明确要求时,应进行土壤氡浓度测试。

第19条疑难点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3.1.1 条,抗震设防 类别是由设计人员确定,还是由勘察人员确定?对于非Ⅱ类场地,勘察报告书是否要根 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第 8.1 和 8.2 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 反应谱特征周期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给出调整系数和调整后的取值?

解 答:

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由设计人员确定,并应在设计提供的勘察技术要求中明确。若设计未确定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勘察人员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要求确定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A所列出的街道(乡镇),按附录A确定基本地震加速度,附录A以外的街道(乡镇)或区域,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确定。设计有要求时,提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调整系数及调整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的建议。

第20条疑难点

疑 难点 :关 于抗 浮 锚杆 参数 的取 值 问题 ,目 前有 《 基坑 工程 技术 规 程》 (DB42/T159-20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建筑地基础技 术规范》(DB42/242-2014)、《岩土锚杆设计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086-2015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有规定,应使用哪本规范?

解 答:

抗浮锚杆设计参数应与抗浮设计配套,不能混用。

采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进行抗浮设计时,应按要求采用《建筑边坡技术规范》GB50330要求确定;

采用《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进行抗浮设计时,应按该地方规范及《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要求确定;

采用《岩土锚杆设计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和《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进行设计时,应按对应规范要求确定抗浮锚杆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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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建筑结构]建筑结构丨场地土液化判定中常见问题分析评价勘察场地地基的地震效应,判定场地土液化,是勘察报告的重要内容。岩土工程勘察的从业人员,在工程实践中,应不断熟悉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设计条件合理布置勘察工作量,调查和了解场地土层的沉积环境和地质历史,通过现场进行的标准贯入试验,准确评价场地土的液化,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jvzquC41ddy/ex6::0ipo8yjtgge/:53:5>4566/30nuou
1.液化场地土—桩—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地震台模型试验与数值模拟研究液化场地土—桩—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地震台模型试验与数值模拟研究,液化场地,土—桩—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地震台试验,孔压,土-桩-结构动力相互作用问题国内外都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是当前桥梁抗震领域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由于饱和砂土液化问题的复jvzquC41ycv/ewpk0pku1uzpygt.396559:55?3jvor
2.高烈度液化场地的地基处理方案分析会议摘要:某火力发电厂位于8度抗震设防烈度区,该工程场地土层主要为粉细砂土,场地土具有中等的液化性和中等的腐蚀性,本文首先分析了该场地各层土的特性,针对本场地的地基土特性,分别论述了振冲碎石桩方案、强夯或碎石强夯置换法方案、沉管挤密砂石桩方案、换填垫层方案、灌注桩基方案,对这几种方案的优缺点分别进行了论述jvzquC41f0}bpofpifguc7hqo0io1Ltphgxfplj1:4735?:
3.某建筑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分高度为3m的公路挡土墙,基础的设计埋深1.80m,场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自然地面以下深度1.50m为黏性土,深度1.50~5.00m为一般黏性土,深度5.00~10.00m为亚砂土,下卧地层为砂土层。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在地下水位埋深至少大于何值时,可初判不考虑场地土液化影响 jvzquC41yy}/rypcq0ipo8xjkvo0:B=932;0
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2022专业案例真题模拟及答案(3).doc该钻孔的液化指数应为()。(单选题) A. 4.4 B. 4.9 C. 5.4 D. 11.6 试题答案:D 36、 某建筑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该场地的某多层砌体房屋墙下条形基础埋深为2.0m,地下水位为-5.0m,工程地质及标贯实验数值见图12.4.1所示。试问:判定该场地土的液化等级为下列()项。()jvzquC41o0hpqt63:0ipo8mvon532;712;721@5752843=72267757xjvo
5.地震动特性对液化场地桥梁桩基础动力反应的影响学位摘要:大量震后调查表明,强震下场地液化是导致桥梁桩基础发生严重破坏的重要原因。针对液化场地土-桩-桥梁结构体系动力反应,国内外已有很多研究工作。然而已有的研究工作更多集中于液化场地桩-土动力相互作用机理以及参数分析,很少研究考虑地震动特性的影响效应。为此,本文针对强震下液化场地土-桩-桥梁结构体系,基于通过离心机jvzquC41f0}bpofpifguc7hqo0io1}mguky0F962;9>53
6.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培训中心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了地震动直接引起的结构破坏外,还有场地的原因,诸如地基不均匀沉降、砂性土液化、滑坡、地表错动和地裂、局部地形地貌的放大作用等。为了减轻场地造成的地震灾害、保证勘察质量能满足抗震设防的需要,对岩土工程抗震勘察的基本内容和成果表现等基本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必要的。jvzq<84dr0hkmlxl0eun1qyon1814<224173;;3jvor
7.盐渍土地基的工程处理方法研究论文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条件下,地基土的液化等级为轻微液化,场地属轻微液化场地。在地基处理设计时,要考虑消除地基液化的可能。地下水对混凝土有强腐蚀性,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强腐蚀性,腐蚀特性为液体接触结晶腐蚀,因此,地基处理不能采用混凝土和钢材。 jvzq<84yyy4vpsx0eqs0n~sygp5g1;53;2:239>7279`3B;5586/j}rn
8.张效禹主要从事液化场地土-结构相互作用体系地震反应、失效机理与抗震韧性设计方法的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面上和青年各1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1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2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5项。jvzq<84vo0m{j~3gfw4dp8nphq522?6162?50q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