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秸杆
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46项
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秸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46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
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DB34/T3693-2020
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据标准
DB34/T3694-2020
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标准
DB34/T1859-2020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1859-2013
DB34/T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DB34/5008-2014
DB34/T917-202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
DB34/
917-2009
前言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8〕1055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安徽省内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后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要求;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7设计地震动参数。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修订了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的通知》(皖政秘〔2018〕153号)、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函〔2019〕70号)和《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批复》(民函〔2019〕125号)以及国务院批复同意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标准附录B-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为本标准附录B-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
3增加宿州、六安两个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4修改了芜湖市、宣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5增加了有关采空区所属抗震地段判别、测试场地卓越周期的条文,以及其他部分条款的文字性调整。
本标准中第3.0.5条、3.0.6条、3.0.7条、4.0.6条、5.0.6条、5.0.7条、6.1.2条、6.1.7条、7.1.4条、7.1.5条、7.1.7条为引自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安徽工程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