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费用纳入工程预(决)算在项目措施清单中予以体现。
2、对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落实情况等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应使用但未使用的项目,不予受理或推荐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
目前,有些地区全面推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些地区全面禁用。
此文一出,引发热议,原因为何?
据小编猜测,可能与扬州发生的一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有关。
不过据调查报告显示,原因是施工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违规采用钢丝绳替代爬架提升支座,人为拆除爬架所有防坠器防倾覆装置,并拔掉同步控制装置信号线,在架体邻近吊点荷载增大,引起局部损坏时,架体失去超载保护和停机功能,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架体整体坠落。作业人员违规在下降的架体上作业和在落地架上交叉作业是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项目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工程项目存在挂靠、违法分包和架子工持假证、工程监理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其他地区大力推广
宜昌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推广使用铝合金建筑模板系统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通知》提出:
福州市四城区范围内开始推广使用铝合金建筑模板系统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起草说明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大规模推进,我省高层及超高层建筑迅猛发展,逐日增多,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因此也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是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主流技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为本世纪初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型脚手架技术,对我省施工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它将高处作业变为低处作业,将悬空作业变为架体内部作业,具有显著的低碳性,高科技含量和更经济、更安全、更便捷等特点。同时对于安全管理也增加了技术性的难度和新的要求。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我省的广泛应用,把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推向了新的高度,规范我省全钢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能够确保全钢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运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广全区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与安装、拆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维保企业整合资源,提供安拆、租赁、维保一体化、全过程服务。
决定从2018年开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老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应使用全钢型附着升降脚手架。
可以看出,天津的安全管理是循序渐进的,理性的。
看了这么多,大多数地方都是大力发展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而全钢型附着升降脚手架应该是趋势。
全国各地关于脚手架、模板政策汇总
禁止使用
重庆: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理由是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需使用
湖北:搭设高度超过 10m 或面荷载超过 60KN/m 2的模板支架体系推荐采用盘扣式脚手架体系搭设。
江苏南通: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属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常州:施工现场搭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青海: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山西:模板支撑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深圳:大力推广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模脚手架。
住建部: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这些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中,竹(木)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
本次淘汰目录里,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
禁止使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竹(木)脚手架
有碱速凝剂
限制使用施工工艺、设备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
门式钢管支撑架(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附原文: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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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可替代的工艺、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四)《目录》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临时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竹(木)脚手架被禁止后,改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非悬挑钢管脚手架等代替。
附原文:
关于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管理,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外地经验做法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用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一)脚手架工程
(三)特殊情况。工程因结构特殊或受场地限制等原因必须采用钢管脚手架的,应经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管分中心核查确认,所用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采用全钢智能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照危大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安装、升降、使用和拆卸之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
3.架体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验收。
5.架体每次提升前和提升后,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6.使用过程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7.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的其他规定。
(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脚手架构件、材料及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 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的规定,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在架体上标有产品标识。
2.立杆、水平杆、斜杆及构配件内外表面应热浸镀锌。
3.严禁使用自制无生产合格证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构配件。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产品标识、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入场验收,有质量疑问时应进行质量抽检。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搭设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施工中,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6.在使用期间中严禁拆除架体结构杆件,施工单位及租赁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及报废制度,对杆件及构配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实施专项巡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必须旁站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及质量有疑问时,应立即责令暂停搭设,并按照规定抽样复检。如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应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T231-2021)的其他规定。
三、推广措施
1.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费用纳入工程预(决)算在项目措施清单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
2.纳入标化考核。对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落实情况等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应使用但未使用的项目,不予受理或推荐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
3.列入论证内容。各危大工程专家库成员在进行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工程论证时,要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使用作为前提条件,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要仔细核查、书面确认。
4.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危大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范及通知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对使用扣件式脚手架的危大工程,应对所用钢管、扣件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规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