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住宅设计规范的涉及内容 1在设计住宅的时候,住宅应该按照套型进行设计,一般每套住宅包括了卧室、客厅、厨房以及卫生间等主要的功能区,当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阳台设计。 2在进行室内设计的时候,要注意为线路以及室内的相关设施预留一些合适的位置,以方便下一步的施工操作。 3设计阳台的时候,要注意考虑设计防止攀登的设施,同时做好相应的防护构造的设计。具体的来说就是栏杆的垂直杆件间的距离不能超过0.11米,如果要在阳台上进行一定的装饰,如:附着性的标志或者是养殖植物的话一定要相关的防坠落措施的设计。 4如果设计的是没有阳台的住宅时,窗子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0.90米,并且设计中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住宅的安全问题。
钢结构柱子混凝土底座规范1、由于柱子混凝土底座节点、接头不能进行现场实物取样,为保证节点、接头柱子混凝土底座质量,施焊前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类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柱子混凝土底座规范》GB、50661等技术规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2、柱脚底部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对型钢混凝土柱的受力非常重要,应采取保证措施。3、施工中应特别注意柱脚底部的箍筋设置要求,不能遗漏。4、型钢混凝土柱通常型钢与外侧钢筋距离较近,再加上栓钉的设置,箍筋的绑扎难度非常大,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确定合适的绑扎顺序。5、柱的竖向钢筋与水平梁内型钢相碰时,宜采取绕过处理。无法绕过时,可采用连接件法,并且考虑施工中箍筋绑扎和钢筋定位微调的需求,竖向钢筋下部宜采用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上部采用连接板连接。6、近年来,钢筋机械连接的技术发展较快,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对其应用、质量验收等都有明确规定,施工时应遵照执行。 (1)、钢筋连接套筒作为钢筋与钢板的主要连接设备,是保证钢筋应力传递及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的关键,其质量应严格加以控制;设置位置及应满足设计要求; (2)、钢筋连接套筒对于定位和柱子混凝土底座的要求较高,因此需在深化设计阶段确定位置,构件加工时在工厂完成柱子混凝土底座,不宜在现场柱子混凝土底座; (3)、钢筋连接套筒宜采用组合焊缝柱子混凝土底座; (4)、辅助连接板的材质应同连接位置的型钢构件材质一致,同时连接板及焊缝的计算、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以及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要求;(5)、加劲肋的设置有利于受力钢筋的应力传递,同时可减弱钢筋应力对钢板的剪切作用;(6)、为了避免产生过大的柱子混凝土底座应力,同时方便工厂柱子混凝土底座和现场操作,钢筋连接套筒的间距不宜过小。7、钢筋与型钢或钢板相碰时,在无法绕过或穿过情况下,也可采用与连接板柱子混凝土底座连接。本条对于这种连接作出了规定,钢筋与连接板的柱子混凝土底座参照《钢筋柱子混凝土底座及验收规程》JGJ、18中要求,连接板的构造及与型钢的柱子混凝土底座要求还应参照钢结构相关规范执行。8、当加劲板或钢梁翼缘尺寸较大时,容易在加劲板或钢梁底部形成空腔,造成混凝土浇筑不密实,所以应设置灌浆孔和透气孔,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9、混凝土浇筑前,需及时完成型钢柱相应隐蔽部位的检测和验收。10、混凝土浇筑前应采取可靠措施对钢柱顶部覆盖,防止杂物落入,保证接缝处混凝土的密实。11、由于部分柱内型钢尺寸较大,对拉螺杆不易贯通,宜采用槽钢、工字钢等刚度较大的材料制成的套框固定模板,取消或减少对拉螺栓的数量,增加施工的方便性。12、对于设置独立钢柱的型钢混凝土柱,应保证钢柱的稳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偏位。13、养护措施需根据原材料、配合比、季节和场地内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保证混凝土质量。
《规程》中的第3.1.2、3.1.8、4.4.3、5.1.4、5.1.5五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2 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1.8 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的墙体。 4.4.3 外墙保温板应采用整体外包钢结构的安装。当采用填充钢框架式外墙时,外露钢结构部位应做外保温隔热处理。 5.1.4 轻型钢结构住宅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γ0Sd≤Rd,有地震作用组合时Sd≤Rd/γRE。式中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一般钢结构住宅安全等级取二级,当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γ0取值不应小于1.0。Sd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规程》第5.1.5条规定计算。Rd为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取值。 5.1.5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Sd=γGSGk ψQγQSQk ψwγwSwk。式中γG为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2,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35,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γQ为楼(屋)面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γw为风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SGk为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SQk为楼(屋)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Swk为风荷载效应标准值。ψQ、ψw分别为楼(屋)面活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6,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Sd=γGSGE γEhSEhk。式中SGE为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的标准值。SEhk为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γEh为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3。 在计算变形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即公式Sd=γGSGk ψQγQ SQk ψwγwSwk和公式Sd=γGSGE γEhSEhk中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重点突出轻型 《规程》适用于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并配套有满足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是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重点突出轻型。可用于抗震或非抗震地区的不超过6层的钢结构住宅建筑。对公寓等其他建筑可参考使用。需要指出的是,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轻型钢框架是指由小截面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H型钢、普通焊接H型钢或异形截面的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方(或矩、圆)形钢管组成的纯框架或框架-支撑结构体系。结合轻质楼板和利用墙体抗侧力等有利因素,不仅能使钢框架结构体系节省用钢量,还解决了建造多层结构的技术问题,尤其是能与我国现行规范体系保持一致,满足抗震要求,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 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一种专用建筑体系,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必须要有材性稳定、耐候耐久、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轻质围护配套材料及其与钢结构连接的配套技术,尤其是轻质外围护墙体及其与钢结构的连接配套技术。由于其轻型,结构性能优越,建筑层数又不超过6层,易于抗震。只要配套材料和技术完善,则经济性较好,便于推广应用。 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一种新的建筑体系,涉及的材料是新型建筑材料,设计方法是建筑、结构、设备与装修一体化。这种住宅着重强调材料配套、技术配套、设计配套,在企业开发的专用体系基础上,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普通钢结构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结构体系的钢结构住宅,应按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设计。对冷弯薄壁型钢低层住宅建筑,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施工验收与使用维护的规定 施工验收。轻型钢结构住宅工程应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在施工质量验收中,应按检验分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其他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规程》明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墙遮阳系数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与。
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受弯构件整体失稳)
北京湃勒思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葆台北路6号一区39号楼
[北京湃勒思建筑技术公司010-63739472]专业从事加固改造设计、钢结构设计、钢结构改造加固设计及施工,钢结构改造加固计算书等,关注我们北京钢结构设计,北京加固设计,北京网架设计,北京膜结构设计,专业的加固设计、钢结构设计公司,多高层钢结构,管桁架,网架,塔桅结构,非标钢结构设计,钢结构加固,钢结构厂房,住宅,别墅,桥梁,车站等设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