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 ,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源识别: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重大危险源确定及预控措施编制;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1)当项目内部发生变化时(如作业条件的改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开辟施工领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3.3安全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小组对公司危险源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要求进行辨识;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现重大危险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1.5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计划;
4.1.6安委会根据防范工作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1.7安全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
4.1.8设备科对重大危险源配备设施、监视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4.1.9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0重大危险源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并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11设备科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计划》;
4.1.12重大危险源小组审定改进计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险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险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表9-1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一、目的
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规范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重要危险源的审核与批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对一般危险源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处理;对重要危险源应实施控制,并上报。
四、危险源控制流程
1、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就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原因的过程。
(1)危险源辨识方法
①询问和交流;
②现场观察;
③查阅有关记录;
④获取外部信息;
⑤工作任务分析;
(2)风险评价方法
①直接判定法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②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详见附件1)
(3)危险源辨识范围
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院卫生所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流程
2、危险源的控制
(1)控制原则:针对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必须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控制管理方案,并辅助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必要时包括应急程序。对一般危险,主要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主动消除问题,考虑其实际控制效果可制定目标、管理方案,但必须明确运行控制程序要求,必要时包括应急程序。
(2)制定管理方案应遵循的顺序和原则
①尽可能地消除风险;
②尽可能地预防风险;
③尽可能地减小风险;
④隔离风险;
⑤连续控制风险;
⑥警告提示预防风险。
(3)制定管理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改进生产工艺,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消除人身伤害危险;
②设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及危险标示和识别标示,杜绝和减少风险;
③做好电气安全工作:防止触电,做好漏电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屏护和安全距离,连锁保护,电气防爆,防静电等;
④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
⑤防止职业病,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直接接触有害因素的设备和物料;
⑥上述方面都难以实施时,采用个体防护用品防护。
(4)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应由生产科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要进行评审,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险源。在实施过程中,实施负责人要始终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做好记录。
(6)生产科要对生产作业中的危险源经常监管,并进行评价,实施动态控制。
五、危险源辨识及评估的回顾
公司应定期对已经辨识、评估的危险源进行回顾,分析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控制措施失效或已有更好控制措施的项目重新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六、危险源辨识及评估的持续改进
遇下述情况,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1、组织的活动发生变化;
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3、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提出要求;
4、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
5、生产工艺发生大的变化;
6、公司的生产、产品发生较大变化(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产品等);
8、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9、其它情况需要。
七、附件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2、《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充分辨识危险源,合理评价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策划,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管理。
3、术语
3.1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指级别较高或危险程度较大、能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
4、主要职责
4.1生产安环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2设备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险源辨识:
5.1.1划分作业活动
5.1.1.1危险源辨识是针对作业活动进行的,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
5.1.1.2划分作业活动方法
a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
b按地理区域划分;
c按装置划分;
d按作业任务划分;
e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5.1.2危险源辨识范围
5.1.2.1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5.1.2.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1.2.3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5.1.3危险源辨识内容:危险源类别的分类见附录一
5.1.3.1物的不安全状态;
5.1.3.2人的不安全行为;
5.1.3.3作业环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1.5危险源辨识方法具体内容见附录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险源辨识充分性的确认
a覆盖已发生事故的原因;
b覆盖法律法规的'要求。
5.2风险评价
5.2.1风险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风险程度的具体内容见附录三)。
5.2.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直接评价法判定为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
a所有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或属于组织性行为且涉及的范围较大、后果较为严重的其它违规(轻微的违章行为除外);
b近三年发生过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一次;或轻伤、非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发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况外,人身伤害事故采用mes法,单纯财产损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风险分级
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即一、二级风险)属政府部门级危险源;三级属公司危险源;四级、五级属车间(部门)级危险源。
5.2.1.4对5.1、5.2条款中记录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公司级危险源填写《重大风险控制计划表》,其中控制计划为“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的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5.3汇总和调整工作
为了确保全员参与、辨识充分,采取三级辨识二级评价的方法。《即班组、车间(部室)、公司三级辨识,车间(部室)、公司二级评价。》
5.3.1各车间(部室)对所属各班组;公司对所属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过程中对所列出的危险源可合并同类项,但要指出危险源所涉及的作业活动。
5.4风险控制策划
5.4.1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优先顺序:
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如技术、工艺改造);其次考虑降低风险(如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连锁装置或隔离措施);再次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置。
5.4.2风险控制措施:
5.4.2.1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由公司主管部门和厂充分讨论确认后,制定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5.4.2.2三级风险,生产安环部和相关车间(部室)讨论确认后,制定风险控制计划,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所属单位实施控制计划,生产安环部进行监督、检查。四至五级风险,由各车间(部室)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4.3生产安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三级危险源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单位的三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按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各车间(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对本单位三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作业区(班组)每月对四级、五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
5.5危险源的更新
5.5.1各单位每年按本文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于七月底前报公司生产安环部。
5.5.2对属于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设备技术部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以便对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并将结果报生产安环部备案。
5.5.3当下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辨识危险源,更新(或补充)危险源辨识的相应表格。
5.5.3.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
5.5.3.2各各车间(部室)的工艺、技术、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或更新;
5.5.3.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责任单位,要对相应的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评价结果在事故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生产安环部备案(书面和电子版)。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一条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或作业环境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
2.危险辨识,是指辨识出危险因素,即潜在和固有的危险性、触发条件、存在条件;危险性评价是对辨识的结果做出科学的分析,以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
第三条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则,从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1.管理者代表负责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各车间、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第六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车间、部室每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辨识和风险评价,辨识和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要确保一定数量的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全公司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增强员工对危险源的预知预控效果。
第九条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所有作业区域内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
4. 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六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即: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为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规则》的20种事故类别。
第十条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要充分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
第十一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基于实际问题,通过初始风险评价和持续的风险评价,对风险评价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标准化系统文件,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与更新,实现危险源的有效预知预控目的。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前,应充分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公司领导、车间(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等;
3.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场所及所用的设备设施;
4.参加辨识的人员必须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等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要求;
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作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
2.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3.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低温、照明等。
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a.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c.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集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第十七条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采用“定性判断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5.配备完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员工保护,降低风险。
1.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价要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对危险源及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处理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制定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风险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各单位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和《危险源清单》,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一、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性的物质。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二、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一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三、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企业应对场所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四、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预案等。
安全报告应根据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部门经常检查和评审
五、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应急预案应提出详尽、使用、明确和有效地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预案宣传材料。
1、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8、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随施工情况及时更新。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一条 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 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危险源辨识台帐》,记录班组、井区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及削减情况,并每月向HSE办公室上报一次。
第五条 基层骨干和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削减的责任和义务。井区负责人、班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风险削减;基层管理干部负责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查找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员工负责对在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能力所及的应进行削减或控制。
第六条 由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应及时组织全区员工的HSE 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人为风险。
第七条 对暂时不具备削减条件的危险源,应向HSE办公室提出临时性防范措施意见,经HSE办公室同意后,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风险削减。
第八条 削减措施完成后,将完成情况上报HSE办公室,由HSE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
1、对上级有关部门辨识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纳入井区月度HSE考核,与奖金挂勾。
2、整改完毕而不及时上报的,可认为未及时整改,也将纳入井区的月度HSE考核。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使度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参照(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点辨识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各单位要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危险辨识,全面了解其危险性,制订防范措施。
2、公司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据有关标准划分为A、B、C、D四级,实行分级管理。
3、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名称、级别、危险性质、负责人等内容。
4、建立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档案。公司对A、B级建立档案,各部、车间对A、B、C、D级建立档案。
5、公司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综合管理;各车间(部)对A、B、C、D级直接管理,班组、岗位做好所辖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
6、存有A、B级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每月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检查确认一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确认表归档,同时报安全部备案。
7、安全部牵头每半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A、B级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8、各单位制定A、B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各单位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于C、D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各单位制订岗位应急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措施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9、有关单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控制能力。
10、安全部每年组织各单位对公司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地辨识,进行数量增减、级别调整。
11、加强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按照《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行,检查结果及时归档。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备;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GB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辨识评价结果,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存入档案
(b)安全工程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c)经辨识加油站不是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b)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管理重大危险源档案由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安全工程部有权检查、调阅。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
(一)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咨询公司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a)现场管理必须符合该现场管理规则,各项作业、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b)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c)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d)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完好状态。
(e)流量、压力及其他安全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铅封上锁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铅封。
(f)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三)严格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四)每日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a)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b)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随时监控;
(c)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e)劳动防护用具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应定期检查。
(七)监控管理
(a)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b)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c)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八)编制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六条、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