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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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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的内容。主要分析了三个问题:
1、父母直接送房子和送钱有什么区别?
2、怎么来判断,钱是送给子女的,还是借给子女的?
3、如果是送的,那么到底是送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还是送给小夫妻俩的?
在看完本期的内容后,你就能知道,父母的这笔钱,最后到底是属于谁的了。
因为房价的原因,父母出钱为子女结婚买房,在当下的中国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在实际中我经常会碰到,父母倾尽所有的积蓄,甚至把自己的房子卖掉,来为子女筹钱结婚买房的。
小两口的日子如果过得安稳,父母即使出了钱也开心。但就怕结婚没几年,房子倒是买好了,这日子却过不下去了。离婚就得分房子啊,父母一看那还了得,当初买房子的钱可是自己辛苦攒了大半辈子的啊。这损失得有多大啊?不行,我得把钱要回来!这钱,我是借给他们的。
但是,在实际中,钱真的可以这样要回来吗?
这期我就来为你好好分析一下,父母出资的三个关键问题。
?直接给房子和给钱有什么区别?
?法院凭什么来判断钱是送给子女的?还是借给子女的?
?如果钱是送给子女的,那么到底是送给子女一个人的?还是送给小夫妻俩的?
首先要确定的是,父母给子女的到底是房子还是钱。
1、给的是房子
也就是父母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那么很简单,基本就是赠与一种可能。房子归谁,也很容易判断。一般来说,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需要看房子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登记的是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一般都认为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登记的是小夫妻双方的名字,甚至是对方一人的名字。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基本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给的是钱
也就是父母把钱给了子女,让他们自己去买房子。或是由父母直接转账给开发商或者上家,但房屋买卖合同是由子女签的。那么就都属于给的是钱,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考虑第二个问题了。
如果父母给子女的是钱,那么父母给钱的这个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样的性质,就很重要了。在实际中,常见的可能有三种性质:赠与、借款、代持。
我一个个来分析。
1、赠与
通俗来说就是父母的这个钱是送给子女的。这也是实际中最常见的情况。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借款或者代持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法院大概率会做出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属于赠与的推定。
这样的推定也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社会传统,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其目的往往都是将这笔钱赠送给子女,减轻子女的负担。很少有将钱借给子女,要求子女今后归还的。
并且如果真的是借给子女的或是让子女代持房子的,那么肯定也会存在其他证据可以来证明这些事实。
2、借款
子女闹离婚的时候,出于让另一方少分财产的目的,父母往往会将本来送给子女的钱,说成是借给子女的。但这样,对另一方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这笔钱是借给子女的。那么证明责任就在父母的这一边。父母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关键在于要证明父母在当初给钱的时候,真实的意思就是把钱借给子女的。
在实际中,父母口头表示这笔钱是借款,或者单单补一个只有自己子女一人签字的借条,一般都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至少需要以下的这些证据,才会被法院认定的确是借贷关系:
小夫妻双方都签了字的借条;
自己子女一人签字但在当初给钱的时候就经过公证的借条;
小夫妻和父母之间还钱的转账记录;
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聊天记录等。
3、代持
也就是房子其实是父母的,但因为某些原因写了子女的名字。法院认定代持关系的存在,一般需要有书面的代持协议,或是充分的可以证明代持关系的聊天记录,以及合理的理由。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基本不太可能认定存在代持关系。
我来总结一下:
如果认定为代持,那么房子就是属于父母的,和小夫妻俩没关系了,离婚自然也不用分了。
如果认定为借款,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子是谁的,借款也就由谁来承担。比如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笔借款也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子是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这笔借款一般也是子女的个人债务。
如果认定为了赠与,那么就需要看第三个问题了。
你肯定会觉得这个问题很奇怪?这还用说吗?父母送钱当然是送给自己子女的咯,怎么可能送钱给另一方呢?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给一人的,那么受赠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换成大白话就是,如果子女已经结婚了,那么父母送给子女的钱,没有说明的话,默认就是送给小夫妻二人的。
所以,判断父母的这个钱,到底是送给子女个人的,还是送给小夫妻两人的?什么时候送的就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了。
1、结婚前
如果是在小夫妻结婚前,父母出钱买房。那么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父母出的钱,都算作是送给自己子女的钱。
这点很容易理解,在结婚前,小夫妻俩还不是夫妻关系,一方父母的出资,除非明确表示送给小夫妻双方,不然从社会传统上来做推定,送给自己子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2、结婚后
但如果是小夫妻结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并且也没有明确表示是送给自己子女一人的。那么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的话,当然就算是送给小夫妻两人的了。
但在实际中,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特殊关系,很少有父母和子女会因为出钱买房的事情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如果仅仅依此来判定买房的钱就是送给小夫妻二人的,那么很可能违背了父母当初为子女买房的初衷。所以,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不会机械地套用法律,还是会考虑到社会传统,根据一些外观行为来判断,父母到底是把钱送给自己子女一人的,还是送给小夫妻两人的。
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判断方式,就是看房子是登记在谁名下的,也就是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
如果房子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那么从中国传统观念来推定,父母的钱就是送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
道理也很简单,房子登记为子女一人的话,父母的钱如果是送给子女一个人的,那么购房款也就是子女个人财产了,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房子也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了。所以,作为父母来说,肯定是希望这笔钱是送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
但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夫妻双方或者对方名下的,那么父母在出钱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房子将来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相应的,这笔钱也会依据法律规定默认赠与给小夫妻二人,这也很合理。
到目前为止,父母为子女购房出的钱,已经通过以上的分析,变成了子女一个人的钱或是小夫妻双方的钱了。说到底,父母出资的性质判定只会影响到夫妻二人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也就是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分割份额。但并不会直接影响房子的实际归属。房子的最终归属,还是得看房子到底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本期我分析了在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的这个问题上,父母送钱和送房有什么区别。法院会凭怎样的证据来认定这部分出资购房款的性质。以及会根据哪些因素来判断到底是赠与给个人还是赠与给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