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了解岗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方法,提升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培训要求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技能,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培训内容应体现本单位特点。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现有从业人员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
4.1.2 浙江省法规政策
主要包括:《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
主要包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0-20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2013)等。
4.1.4 其他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4.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4.2.1 安全警示与标志
——安全警示与标志基础内容(包括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常见安全标志、警示标志。
4.2.2 危险化学品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与使用;
——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
4.2.3 防火防爆防毒害知识
——燃烧及其条件、燃烧的分类、危险化学品火灾的危险性;
——爆炸及其分类、危险化学品爆炸的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的有毒有害特性;
——防火防爆防毒害基本措施,包括:工艺控制、管理控制和操作控制等。
4.2.4 设备、附件、安全及消防设施
——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基本知识;
——特种设备管理;
——安全设施;
——防爆工(器)具;
——消防设施。
4.2.5 化工生产过程的基本安全知识
——常见化学反应原理;
——化工单元操作;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4.2.6 高风险作业
——高风险作业前的准备;
——高风险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
——高风险作业后的完工验收。
4.2.7 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
——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概念和特点;
——隐患排查基本知识。
4.2.8 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呼吸系统、身体、头部、眼部、手部、脚部防护用品及防坠落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应急救援器材、器具的使用和维护。
4.2.9 职业危害与预防
——职业病危害因素概念;
——职业病危害分类及行业分布;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低温、电离及非电离辐射、不良的作业条件等危害及常规防护措施。
4.3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和使用、装卸运输、储存、包装、废弃处理;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消防安全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与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检修安全通则、破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起重吊装等;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其他管理制度。
4.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基本概念;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结合企业特点)。
4.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4.5.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现场应急、自救、逃生及紧急避险的原则。
4.5.2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事件特征;
——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4.5.3 现场应急处置的安全要求
——人员安全防护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方面的安全要求;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安全要求;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安全要求;
——化学灼伤及急性中毒的现场处置要求;
——现场自救与互救、避险的要求;
——现场警示事项;
——应急结束后注意事项。
4.6 事故案例分析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介绍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措施,急性中毒的自救、互救措施,火灾初期处置、应急报警,疏散等。
5.再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
6.学时安排
6.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培训
第一单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单元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24
第三单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第四单元
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单元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第六单元
事故案例分析
复 习
考 试
合 计
72
再培训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8
考 试
合 计
20
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统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培训要求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其安全技能,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培训内容应体现本单位特点。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现有从业人员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
4.1.2 浙江省法规政策
主要包括:《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实施
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标志》《矿山安全术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
4.1.4 其他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4.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4.2.1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点。
4.2.2 安全常用术语及安全标志。
4.2.3 安全管理的概念、内容和对象。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从业人员职责;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一般内容;
——爆破工作有关基本知识作业管理制度和常见爆破事故防范措施;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
——尘肺病及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职业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健康监护要求。
4.3 露天开采安全
4.3.1 露天矿山基本概念,露天开采工艺概况,露天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
4.3.2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以及边坡安全管理要求。
4.3.3 露天矿山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4.3.4 典型事故案例。
4.4 地下开采安全
4.4.1 地下矿山基本概念,地下矿山生产系统、工艺流程概况,地下开采基本安全要求。
4.4.2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凿岩、爆破、出渣、通风、支护和顶板管理安全要求以及溜井管理要求。
4.4.3 回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出矿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顶板及采空区管理要求。
4.4.4 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安全要求。
4.4.5 井下通风、防尘防毒、防排水、防灭火基本要求。
4.4.6 地下矿山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4.4.7 典型事故案例。
4.5 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
4.5.1 排土场安全生产要求,包括排土场的概念,常见病害,安全作业要求,典型事故案例。
4.5.2尾矿库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尾矿库的概念,常见事故、病害及其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4.6 机电安全
4.6.1 用电安全。
4.6.2 矿内提升运输安全。
4.6.3 机械操作安全。
4.6.4 典型事故案例。
4.7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4.7.1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包括火灾、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滑坡坍塌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4.7.2 防险、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
4.7.3 创伤急救。
4.7.4 典型事故案例。
5.再培训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地质、采矿(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术;
——矿山典型事故案例。
6.学时安排
表1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露天矿山
地下矿山
培训
第一单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单元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14
14
第三单元
露天开采安全或地下开采安全
24
24
第四单元
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
第五单元
机电安全
第六单元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12
12
复 习
考 试
合 计
72
72
再培训
1.有关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有关地质、采矿(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术;
3.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8
18
考试
合计
20
20
浙江省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浙江省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统称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了解金属冶炼生产单位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冶炼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培训要求
3.1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其安全技能,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培训内容应体现本单位特点。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
4.1.2 浙江省法规政策
主要包括:《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
主要包括:《焦化安全规程》《烧结球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等。
4.1.4 其他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4.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4.2.1 安全警示标志。
4.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4.2.3 用电安全、机械安全知识。
4.2.4 消防安全知识。
4.2.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4.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4.3.1 特种作业管理。
4.3.2 特种设备管理。
4.3.3 危险作业管理。
4.3.4 检(维)修管理。
4.3.5 设备安全管理。
4.3.6 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4.3.7 标准化作业管理。
4.3.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4.4 主要工艺生产、设备的作业安全
4.4.1 焦化作业安全。
4.4.2 原料、烧结、球团作业安全。
4.4.3 炼铁作业安全。
4.4.4 炼钢作业安全。
4.4.5 轧钢作业安全。
4.4.6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
4.5 工业气体作业安全
4.5.1 煤气作业安全。
4.5.2 氧气作业安全。
4.5.3 氮气作业安全。
4.5.4 氢气作业安全。
4.5.5 天然气作业安全。
4.6 检(维)修作业安全
4.6.1 检(维)修作业中危险作业安全。
4.6.2 检(维)修作业中特种作业安全。
4.6.3 检(维)修作业中其他常用工种作业安全。
4.7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4.7.1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4.7.2 事故现场的自救与互救。
4.7.3 异常情况下应急器具的使用。
4.7.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 再培训内容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金属冶炼安全管理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
——有关金属冶炼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6.1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安排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内容学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培训
第一单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单元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2
第三单元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0
第四单元
主要工艺生产、设备的作业安全
12
第五单元
工业气体作业安全
第六单元
检(维)修作业安全
10
第七单元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复 习
考 试
合 计
72
再培训
1.有关金属冶炼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有关金属冶炼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8
考试
合计
20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统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熟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了解岗位安全风险,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方法,提升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培训要求
3.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其安全技能,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2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培训内容应体现本单位特点。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现有从业人员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
4.1.2 浙江省法规政策
主要包括:《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
4.1.4 其他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4.2 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1 烟花爆竹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生产、储存、运输、包装、销售、燃放及废弃残余物品处理等安全要求;主要原辅料的性能、用途和使用、储存、运输等的安全要求。
4.2.2 常见安全警示标志。
4.2.3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
4.2.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4.3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4.3.1 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与危险因素。
4.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3 生产、储存、经营的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4.3.4 安全设施与器材的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电、防撞击、防摩擦、防高温、防雨水、防粉尘等设施。
4.4 风险防控与事故应急处置
4.4.1 风险辨识与和隐患排查。
4.4.2 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4.4.3 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方法。
4.4.4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紧急疏散。
4.4.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4.4.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再培训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
——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6.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安排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培训
第一单元
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第二单元
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0
第三单元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4
第四单元
风险防控与事故应急处置
16
复 习
考 试
合 计
72
再培训
1.1.有关安全管理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
2.2.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