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一个位于西亚的政教合一国家,其权力架构结合了伊斯兰神权统治和有限的民主机制,体制的基础为“法基赫制度”,规定宗教权力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
伊朗的国家实际最高领导人为精神领袖,精神领袖由神职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和宪法监督委员会选举与审核产生,任期为终身制,掌握着伊朗的军事指挥权、司法权、外交决策权等。
在精神领袖的“监国”下,伊朗还运行着一套世俗化的政府班子,政府首脑为总统,也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主要负责经济、民生等事务,伊朗总统由全体民众普选,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2、阿联酋
政体:世袭贵族联邦共和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位于亚洲西南部的波斯湾沿岸,是一个以贵族共和制为政治制度核心的联邦国家,全国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等七大酋长国组成,各酋长国在内政、司法等方面保持高度自治,联邦政府则负责军事、外交等事务。
阿联酋最高权力机构为七国埃米尔(世袭大酋长)组成的联邦最高委员会,总统和总理名义上由该机构选举,但自从阿联酋独立建国以来,该国的总统和总理其实一直分别由阿布扎比和迪拜两个最财大气粗的埃米尔担任;各酋长国的埃米尔均是世袭制,继承机制为“兄终弟及”或“长子继承”。
3、马来西亚
政体:轮值选举君主立宪制
马来西亚位于亚洲的东南部,濒临南海和马六甲海峡,是东南亚地区唯一的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国土大致可分为大陆部分的“西马”和岛屿部分的“东马”,其中“西马”11个州、“东马”2个州,各州均保有较高的自治权。
马来西亚政治体制为独特的议会制君主立宪+联邦制,国家最高领导人为最高元首,最高元首由柔佛、雪兰莪、玻璃市、吉打等“西马”地区9个州的世袭苏丹,和沙巴、砂捞越等其他4个州的州元首组成的“统治者会议”选举,并由世袭苏丹们轮流担任,任期为五年,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的宗教领袖、军队统帅和名义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
而马来西亚的实际行政权则掌握在首相和内阁手中,他们由上议院和下议院选举产生,受最高元首任命。
4、梵蒂冈
政体:绝对选举君主制
梵蒂冈位于欧洲南部的亚平宁半岛上,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和全球唯一一个以教宗为绝对权力中心的城市国家,其政治体制的核心为政教合一,教宗(即教皇)为梵蒂冈的国家元首、宗教领袖和城国最高首脑,他由枢机主教团选举产生,任期为终身制,同时教宗也是全球所有天主教教徒的最高精神领袖,拥有对教义的最终解释权。
5、安道尔
政体:异国双元大公制
安道尔公国位于欧洲西南部伊比利亚半岛的北侧,是一个夹在法国与西班牙两国之间的内陆“袖珍国”;根据数百年前签订的《纳洪条约》和今天的《安道尔宪法》规定,安道尔的国家最高元首为大公,大公由法国总统和西班牙乌赫尔主教共同担任,具有签署法律、任命首相等权力,但实际上两位大公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实际的行政权则在首相手中,安道尔首相由总委会选举产生,受两位大公任命,负责国家的经济、民生、外交等事务,此外安道尔没有自己的军队,国防由法国和西班牙两国共同保障。
6、圣马力诺
政体:执政官双头制
圣马力诺位于欧洲南部亚平宁半岛的西侧,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之一和全球最古老的共和制城邦国家;圣马力诺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共和制为基础的双元首轮替制,国家最高元首为执政官,执政官由大议会选举产生,一届为两人,每届任期6个月,拥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的最高权威;受国家规模限制,圣马力诺没有军队,其国防事务由邻国意大利负责。
7、瑞士
政体:七人联邦委员会+直接民主制
瑞士是位于欧洲西部阿尔卑斯山山脉腹地的一个内陆国,全国由伯尔尼、苏黎世、日内瓦、圣加仑等26个州组成,各州在内政、教育等领域保持高度自治,联邦政府则负责国防、外交等国家事务;瑞士的最高行政机构为联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家七大联邦部门的七位首脑组成,任期为四年,为首的是联邦主席,由七委员轮流担任,联邦主席仅是瑞士象征性的最高国家元首,无实际权力。
8、波黑
政体:三族主席轮换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位于欧洲东南部的巴尔干半岛西侧,全国由波黑联邦(穆克联邦)、塞族共和国和布尔奇科特区三部分组成,是一个“两实体一特区”的分权联邦制国家;波黑主体民族为波什尼亚克族、塞尔维亚族和克罗地亚族,国家重大决策均需三族代表同意方可通过,波黑的国家元首为主席团,主席团由分别代表三族的三位成员构成,任期为四年,为首的是主席团主席,实行8个月一轮换,代表着三族的权力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