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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共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分析
三、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类型分析
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2.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①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③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②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③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注:本文根据刘春城著《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务》及相关网络资料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笔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