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一、系统框架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框架包括三大部分: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报警器系统。
2、传感系统:包括烟雾传感器、火焰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等,负责监测防火区域的温度、烟雾浓度、气体浓度等状态参数。
3、控制系统:控制系统负责接收传感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并根据报警信号控制输出装置,并处理各类故障信号。
4、报警器系统:报警器系统负责根据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发出警示信号,包括啊声、视频、监控显示和报警设备。
二、施工要求1、施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正规品牌产品,并确保对传感器、控制器、报警设备等装置进行贴标、标识、编号,方便维护和管理。
2、报警器系统采用标准工艺施工,在安装过程中应当合理布线,保证信号连接畅通,并进行屏蔽工作,以保证报警器的正确运行。
3、在安装电源及接线之前,需要按照系统框架说明书针对报警系统组件安装要求,对每个工作节点进行验证,包括机械安装、标示校验、管路焊接、连接线安装、电源连接、灯管及报警灯安装等。
4、系统应当具备实时检测功能,控制器应安装功率指示灯以监测系统的电源情况,并保证系统的健康运行。
三、验收规范1、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特点,对系统的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报警器系统均应进行严格的验收。
2、传感系统验收:应按照传感器外形连接状态、接线长度、电源、抗震能力、温升能力、工作温度等要求进行检查;3、控制系统验收:应按照控制器类型、型号、外形、工作电压、控制节点、工作温度、抗震能力等要求进行检查;4、报警器系统验收:应按照型号标识、外形、工作电压、触发维持时间、报警准确性等要求进行检查。
本规范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通过对系统框架、施工要求和验收规范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1 总则2 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3 系统施工3.1一般规定3.2布线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3.4火灾探测器安装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3.7模块安装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3.11 系统接地4 系统调试4.1一般规定4.2调试准备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4.1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4.13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4.14 消防电话调试4.1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4.1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4.20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4.21其他受控部件调试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5 系统的验收5.1 一般规定5.2 验收前的准备5.3 验收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6.1 使用前准备6.2 使用和维护附录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表 C.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续表 C.0.3表 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续表 C.0.4续表 C.0.4续表 C.0.4附录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 F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1 总则1.0.1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一、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于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一般要求、具体施工程序和验收标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一般要求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应对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查,准确了解系统的功能要求和实际施工需求。
4.施工质量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细节,保证系统的各个部件安装牢固、连接可靠,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检测。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具体程序1.系统的安装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系统各个部件的安装位置,进行布线和连接,确保接线正确、牢固可靠。
2.设备的调试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对各个部件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3.线路的接地系统的所有线路都需要进行接地处理,确保系统在静电、雷击等外界干扰下能够正常运行,同时要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电源的供应系统的电源需要保证其稳定可靠,采用双回路电源供应,并对系统的电源设备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
5.系统的联动对系统的联动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联动测试,确保各个部件之间的联动功能正常,能够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的目的。
6.系统的标识对系统的各个部件进行标识,包括设备的功能、位置等信息,以便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1.设备的外观和性能验收人员要对系统的外观和性能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设备表面清洁,没有变形和损坏,并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对于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至关重要。
因此,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包括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
4.电气接线:电气接线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系统的正常供电和稳定运行。
5.安装位置: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系统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报警。
6.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建筑物的其他安全系统进行联动控制,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7.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施工过程对系统的影响。
8.联调测试: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联调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联动。
三、验收标准1.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单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设备清单、施工图纸等。
2.现场检查:验收单位应对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安装位置、设备接线、联动控制等。
3.系统测试:验收单位需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性能、报警器的报警效果、联动控制的协调运行等。
4.联调测试:系统的联调测试需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确保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协调联动和稳定运行。
6.验收报告:验收单位需出具验收报告,对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运行性能进行评价,并出具验收结论。
四、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是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功能的正常运行,制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以下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措施。
一、施工规范1. 设计阶段规范:施工前要依据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合适的设备布置、联动控制方案、线路布线方案等。
2. 材料选用规范: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3. 线路施工规范:线路布线要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线路接触不产生短路、断路现象。
线路穿透楼板的部位,要进行防火处理,确保不会引发火灾。
4. 设备安装规范: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保证安装位置合理、牢固可靠,能够满足系统的检测要求。
6. 进出口设施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室外空气之间的进出口设施,以确保系统检测环境的准确性。
2. 设备质量验收:对安装的设备进行质量验收,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设备的检测数据应与出厂检验报告相符。
3. 线路检测验收:对系统的线路进行检测,确保线路接触良好,无短路、断路等问题。
4. 系统功能测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探测器的检测响应是否灵敏、报警信号的传输是否准确、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靠等。
5. 试运行检验: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检验,模拟实际发生火灾的情况,测试系统的报警及联动控制能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防范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的一项技术。
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和验收结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本文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2. 设备布置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和使用要求,设计师应合理布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位置。
设备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到火灾蔓延的可能路径、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等因素,以确保火灾的早期发现和报警。
3. 系统方案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面积、人员密集度等因素,设计师应合理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类型和方案。
系统的类型可能包括有线系统、无线系统、有线无线混合系统等,设计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在设备选型时,设计师应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维护成本以及供应商的信誉等因素。
2. 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招投标过程中,应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工程施工1. 建筑物准备工作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先进行建筑物的准备工作。
该工作包括清理施工区域、保护好其他设施和设备,以及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 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保证线路的牢固可靠、不易被损坏。
3.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包括各类传感器、警报器、控制面板等设备的安装。
安装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的连接正确、固定稳固,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
4. 系统联调安装完所有设备后,进行系统的联调工作。
联调工作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能够正常配合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可以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各类建筑物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 施工规范3.1 设计方案在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的需求和功能要求,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系统的布局图,标明各个探测器、报警器和控制设备的位置以及其数量。
•系统的接线图,标明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线缆规格。
•系统的预案和操作流程,指导用户对系统的操作和应急处理。
材料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可靠性:材料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能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兼容性:材料应能与系统的其他组件和设备相互兼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可维护性:材料应具备方便维护和更换的特性,以便及时修复故障和更换老化设备。
3.3 施工步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步骤如下:1.安装探测器:根据设计方案,安装各类探测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
3.安装控制设备:根据设计方案,安装控制设备,包括主机、控制面板和备用电源等。
4.连接线路:根据设计方案,连接各类设备之间的线路,确保信号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测试和调试:完成安装后,进行系统的测试和调试,确保各类设备和功能正常运行。
3.4 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禁止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设备,确保工作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发表时间:202X-3-25 11:41:20 X: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点击:2488 次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X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92主编部门:XX批准部门:X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人身和财产平安,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园地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安排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汇报。
第二节布线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去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3.施工方案保障: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工艺要求、质量控制措施等,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工程验收,包括初验、专业验收和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等,确保系统符合要求。
要求:1.设备选用: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确保设备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和先进性。
2.设备安装:设备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正确安装,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线路布置: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线路布置,确保线路的规范、合理和可靠。
4.操作与控制:操作与控制设备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确保操作的方便性和可靠性。
5.联动控制:报警与灭火系统之间的关系应进行合理的联动设置,确保系统的一体化管理。
6.设备检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测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系统试运行:设备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行,模拟实际火灾场景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8.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如管线、线缆敷设等,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10.培训与维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用户进行系统培训,并确保系统的维护工作得到落实。
通过遵循以上总则与要求,可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控制系统施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并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4.17 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4.20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4.21其他受控部件调试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5 系统的验收施工及验收规范 5.1 一般规定GB 50166-2007 5.2 验收前的准备5.3 1 总则验收基本规定 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26.1 2.1质量管理使用前准备材料进场检验使用和维护6.2 2.2设备、系统施工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附录 A一般规定分项工程划分3.1 3.2布线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附录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C火灾探测器安装3.4 录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表 C.0.2 记录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表模块安装 C.0.3 3.7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3.8 记录 C.0.3 续表安装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表记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3.10C.0.4 3.11 系统接地续表 C.0.4 系统调试4 续表 C.0.4 一般规定续表4.1 4.2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调试准备附录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料核查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4.4 附录 E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日常维护检查记录附录 F则总 1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4.6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1.0.1 4.7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4.8 调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试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4.9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4.10 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适用于火药、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4.11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4.13 工及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1.0.4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4.16D 的要求填写。
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按附录 2.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准、规范的规定。
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基本规定2 备、格者不得使用。
2.1 质量管理 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 2.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 A 划分。
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分项工程应按附录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规范附录 E 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 2.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2.2.1 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清单、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 B 的要使用说明书、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求填写有关记录。
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列条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2.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2 产品名称、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正常施工; 3型号、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规格应与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2.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验报告一致。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控制,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检应进行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2.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工序。
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量检查记录。
系统施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53.1 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3.1.1 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应具备 C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6 的要求填写。
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2.1.7.3.2.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 1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2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1个弯曲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时;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2个弯曲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时;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4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 个弯曲时。
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 布线 3.2.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
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 3.2.10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GB 50116 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1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点或支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应有积水及杂物。
2距接线盒 0.2m 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直线段不大于 3m 处。
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2.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于开启。
3.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端子连接。
3.2.13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3.2.6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并留有适当余量。
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 2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用 500V 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3.2.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Ω。
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应根据不同用同一工程中的导线,3.2.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相同用途的导线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火灾探测器安装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 3.4 颜色应一致。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3.4.1 应为蓝色或黑色。
应符合下列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1;3.3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0.5m应小于内,不应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 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有遮挡物;3 其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面高度宜为底边距地(楼) 1.3~1.5m,其至多孔送风顶棚;距离,不应小于 1.5m 0.5m;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3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落地安装时,其底 4 在宽度小于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
0.1~0.2m 面边宜高出地(楼) 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
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3.3.3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列要求: 3.4.2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装,应符合下列要求:靠; 20m 时,1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2~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时,光1.0m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 20m 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根;2 过 20m; 200mm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的余量; 100m;度不宜超过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导线应绑扎成束;5 3于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 1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