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世用等人的领垦行为,引起了同居长江北岸各村民众的争垦,先后有九江县桑落乡民乔创起、董廷瑞,宿松县汇口乡桂家营桂辉珊,以及汇口乡乔家墩黄南亭等为代表的多个垦团呈文省府,申请对南岸新淤洲地进行开垦。对此,江西省垦务处以“拟领之地现有多人向本处声请登记经营垦殖”为由,没有给予核准,而是要求九江县政府调查明确之后再行核办。对于长江新淤洲地这类自然淤生之无主荒地,其初始的产权归属历来都是治理难题。从上述争垦案中,扬子江北岸居民先后组成多个垦团,向政府请垦南岸新淤之洲地,似乎官方已经有了一套公有荒地的承垦程序。不过,各垦团请垦新淤洲地的范围不仅互有重叠之处,而且未请垦的周边居民亦有不同诉求,从而导致各垦团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冲突。上述新淤洲地争垦案不过是该滨水区域历史的一个缩影。这个地区即历史文献中时常提及的“桑落洲”,主要位于今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江洲镇、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与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乡等三省交界地带,地形上属典型的滨水低地。该洲在历史上受到长江河道迁徙的影响,面积、位置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张修桂对长江武穴至湖口河段,尤其是桑落洲、张家洲汊道的河床演变,进行过长时段的历史考察,基本勾勒了该区域历史地理演变的大致轮廓。林承坤则注意到人类活动对长江河道与沙洲形成与演变的影响,如沿江筑堤与围垦,把原来自然的河道限制在人工堤防里流动。此外,徐建平在讨论民国时期鄂皖赣三省边界调整与江堤维护问题时,发现历史上河道与沙洲的自然演变造就了行政边界犬牙相错的社会现象。不难发现,人与自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二者彼此深度嵌入在对方的体系之中,制约与改造并存。这些江心洲或者滨水低地显然并非布罗代尔所言的“几乎静止的历史”,而是与水流一样始终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在这样一个动态的自然舞台之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又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形态呢?滨水低地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趋水之利,而避水之害。一方面,长江挟带的泥沙淤积造就了大量新生的无主土地,可以供人类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这些土地因地势较为低洼平坦,更容易受到水患的侵扰,人类不得不与水患展开持续的斗争。因此,本文除了梳理此一区域长时段的自然演变之外,还将对生活其间的人群与社会历史进行讨论,以期回答以下三个问题:其一,在历史上,从桑落洲的崩塌到张家洲的淤涨,长江九江段江心洲经历了怎样的自然环境演变?其二,人类如何通过堤坝的修筑,不断改造和重塑滨水低地的景观,使其逐渐适于居住,并且形成一套与其地理环境相契合的社会制度?其三,水文地理的每一次重塑,不论是河流改道,还是沙洲的涨坍,不同的损益者之间都可能面临新的冲突。滨水土地的自然淤涨与坍塌,如何影响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类?在新淤洲地的开垦与确权纠纷中,近代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请垦民众之间是如何互动的?
本文的资料主要来自江西省档案馆所藏的一批民国时期“九江县桑落乡新淤洲地争垦案”卷宗,以及明清地方志、晚清民国报刊、民间族谱、口述访谈等辅助资料。这些卷宗不仅包括了各争垦群体给政府各部门的屡次呈文,还有各部门为处理此案形成的各类来往公文,属于典型的“过程性文件”,从中可看出案件相关方的利益诉求与互动过程。桑落乡新淤洲地争垦案主要发生在抗战胜利之后的1946—1948年间。争垦案的主体是居住在长江北汊北岸滨江沿线的居民,上自叶家湾,下至桂家营一带,涉及程家营(又名曹家湖)、乔家墩、桂家营等村。在1936年鄂皖赣三省划界以前,这些居民大多隶属于九江县桑落乡,之后则划归安徽省宿松县汇口乡管辖。争垦的土地则位居九江县桑落乡,即张家洲的北部一带。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证明自己领垦的正当性,各请垦团都积极提供了大量历史证据,将争垦案追溯至晚清时期。为了能更好地理解这批档案史料,笔者还专门去宿松县汇口镇进行了实地田野考察,搜集到桂氏、乔氏、蔡氏等的族谱,力图把档案中涉及的人物,放回到当地社会中去认识,实现官方档案与民间文献的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