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清华大学乡村振兴工作站高淳站·校友站长
中科(北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分院院长,九六公社专家顾问、九六耕读公社(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研究方向为乡土民居、风景旅游建筑、佛教建筑。
——
现行《民用建筑统一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以下统称为旧规)。这是一本非常短的规范,但却很需要研究,因为涉及到面积和造价,开发强度和容积率以及建筑密度,对房地产项目至关重要。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偷面积,送面积是开发商的重要手段,但近年来基本已经堵死。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很简略,词句其实不太严密,造成一些有歧义的地方值得探讨。
新规对旧规范做出一些调整和更新,但是又没有完全取代旧规范,值得拿出新旧规范参照对比一下。新规的发布公告,又没有明确取消旧规的具体条目,仅标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新规)的规定为准。
一、
根据规范,有算1/2面积和不算面积的情况。其中的逻辑,也大概比较清楚。
1.室内的(就是有围护窗墙的)超过2.2米的空间,都算面积。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
概念
2.1
围护概念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2
外廊概念
三、
无围护墙,以柱围合,或围护墙和柱共同围合的不封闭空间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单排柱的开敞空间,算一半面积
3.1.4 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 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
外廊的疑问
(只)有护栏的室外走廊,算一半。
(有围护墙体的肯定全算,因为不能算外走廊而是内走廊了,显然。)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 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1.3 室外楼梯也类似室外走廊,按一半面积计算。
显然楼梯是有结构,有顶盖,有围护设施,但无围护结构的。开敞走廊和室外楼梯都是侧面开敞的交通空间。这样也算一半面积的话,那么有结构柱和顶盖的开敞走廊,算一半也是合理的。
3.2
外廊的特殊情况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3
门廊/雨棚的面积
四、
骑楼类,不算面积的情况
4.1
骑楼的情况
旧规:
骑楼的情况本来跟檐廊类似,按逻辑应该无围护不算,有护栏或柱子就算一半。但条文特地说明:
这样也解决了旧规的一个疑问,如果不是开放公共空间,比如院子里的骑楼(无柱),不是沿街的,算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算面积。
五、
过街楼和架空走廊
5.1
架空走廊的上层面积
旧规:
4.无顶盖的情况,不算面积
5.2
过街楼的上层
显然,规范没有写,但过街楼的上层肯定类似于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显然要算全面积。
同时要注意,这时我们讨论的始终是二层面积,有柱的敞开,不敞开全算;无围护结构,无柱的算一半;没顶盖的,不算。
而首层面积如下5.3,5.4所述,应当不算面积。
5.3
过街楼的底层
还是旧规3.0.27-2,
5.4
架空走廊的底层
过街楼和架空走廊上层的性质不一样,但从底层的公共开放性的原则来看,应无异议。
六、
新规规定:“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注意关键字——“楼(地)面处”,给予了异形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其他、
架空层
但要注意,架空层虽然算建筑面积,但有的地区可不计容积率,这是两件事。
其他、
阳台
旧规:
旧规取消,新规向测绘规范靠拢,《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态来计算。
新规:
得出结论:封闭阳台算全面积,未封闭阳台算半面积。
关于阳台,还有个常见问题,那就是顶层的无顶盖的阳台算不算面积。
七、
建筑面积计算的界面规定
八、
总结
面积计算规范的逻辑性还是比较清楚的。其中影响面积计算的主要因素大概有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