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作业指导书
⒈总则
1.3编制本作业指导书的目的是深化和细化《预评价规范》。根据我公司多年来港口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的经验和对专业的理解,对各章节的编制深度作出较明晰的要求。
1.4基于逻辑上的理解对个别章节作了一些调整;基于专业的需要,对某些内容进行了增删。
1.5对于《预评价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和文字,本作业指导书不再重复。
⒉术语
2.1港口:港口由港界内的所有设施构成。包括港口水域、码头岸线和港口陆域。港界范围通常在港口总体规划中确定。港界以内由港口经营者统一管理。
2.2港口水域:包括锚地、进出港航道、回旋水域和码头前沿水域。
2.3码头岸线:
2.4码头前沿线方位:以真北为000°,顺时针量至码头前沿线的角度,称为码头前沿线方位。
2.5高程:我国于1956年规定青岛验潮站的多年平均海平面作为全国陆地高程测量的基准面,称为“黄海基面”,以后又确定“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原“1956黄海基面”高0.0289m。作为全国标准是1987年5月开始的。
2.6理论最低潮面:又称为海图基准面。我国于1956年以后统一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海图深度基准面,它是用8个分潮进行组合,通过计算得到的理论上潮汐可能达到的最低潮面。不同的海域,其理论最低潮面是不同的。
2.7港口陆域:包括装卸作业地带、储存作业地带、公用工程及辅助作业地带办公及预留发展用地等。
2.8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9“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2.10自动化控制: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指对生产装置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响应和保护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包括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等可实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联锁、紧急停车联锁功能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
⒊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典型结构
以下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目录序号编写。
前言
1.编制说明
1.1评价目的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后,采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分析,预测该项目投产以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的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予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可信的参考和依据。
1.2评价依据
报告编制依据:⒈企业提供的概况介绍;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总图运输、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相关配套工程以及相关图纸、资料;⒊企业提供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与安全预评价相关的资料;⒋涉及本项目安全评价的主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目录(注意杜绝不必要的重复规范)。
1.3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应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
⒈空间范围:水域、陆域等地域界限;
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范围;
⒊装卸货种范围;
4.作业范围。
1.4评价内容
⒉对于不包括在安全评价范围之内的部分,应有明确的排除文字,并说明理由。如果该内容与本次安全评价有某种关联,则不应被排除。
介绍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前期准备情况、工作经过和程序。
评价程序见《预评价规范》3.1。
介绍与企业的交流情况。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简介及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名称、主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建设项目名称、规模、占地面积、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