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蒋**(实名认证)
IP属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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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T2208-202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Standardforsafetyandtechnologyofattachedliftingscaffold
2023-12-27发布2024-04-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总则
1.0.1为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使用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安装、升降、
使用、检查、维护与保养、拆除的安全技术管理。
1.0.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安装、升降、使用、检查、维护与保养、拆除,除应符合本标
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protectionplatformforadheringtypeliftingoperation
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架体构架、附着支承装置、升降机构、同步控制装置及金属
脚手板、安全立网等组成。由工厂加工制作,现场组装,通过附着支承装置附着于建筑结构上,
为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提供多层安全防护平台的组合结构,简称爬架。
2.1.2竖向主框架verticalmainframe
由内立杆、外立杆、Z字撑(或三角撑)、导轨组成,垂直于建筑结构外立面,通过附着支
承装置与建筑结构连接,将架体所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传至建筑结构的竖向刚架。
2.1.3导轨slideway
受附着支承装置约束,引导架体升降的竖向轨道。
2.1.4水平支承结构horizontalsupportingtruss
平行于建筑结构,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纵向支承结构,
包括杆件螺栓组合式和焊接桁架组合式。
2.1.5架体构架structureofscaffoldbody
由架体立杆、三角撑(或Z字撑)、纵向水平杆等构件组成,位于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之间,
由竖向主框架与水平支承结构支承的架体。
2.1.6附着支承装置attachedsupportingstructure
由附着支座、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卸荷顶撑、附着螺栓等构件组成,附着在建筑结构
上,通过导轨与架体竖向主框架连接,承受并传递架体荷载的支承结构,且具有导向、防倾覆、
防坠落功能。
2.1.7附着支座attachedbearing
架体与建筑结构相连接的构件,承受并将架体上的荷载传递至建筑结构。
2.1.8防倾覆装置preventoverturnequipment
防止爬架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具有防倾覆和导向功能。
2.1.9防坠落装置preventfallingequipment
防止爬架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坠落的制动装置。
2.1.10卸荷顶撑stoppingdevice
当爬架停在某一高度时,将架体的全部荷载传递到附着支座的承力装置。
2.1.11升降机构liftingmechanism
由电动或液压升降设备、提升支座、架体吊点等构件组成,控制爬架升降运行的动力机构。
2.1.12同步控制装置synchro-controlequipment
由总控箱、分控箱、荷载传感器或位移传感器等构件组成,在爬架升降中控制各机位的动力
设备运行状态,使各机位的荷载或高差保持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的电气控制系统。
2.1.13架体高度heightofscaffoldbody
架体底端至防护顶部的高度。
2.1.14架体宽度widthofscaffoldbody
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5架体支承跨度supportedspanofthescaffoldbody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支撑点处架体外侧的水平距离。
2.1.16悬臂高度cantileverheight
最高附着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2.1.17水平悬挑长度overhanglength
架体端部的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架体端部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8金属脚手板metalscaffoldboard
由边框、横肋、面板等组成,固定于竖向主框架及内、外立杆之间,作为作业平台的金属制
脚手板,简称脚手板。
2.1.19架体步距liftheightofthescaffoldbody
沿架体高度方向相邻横向水平杆轴线或脚手板之间的距离。
2.2符号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Gk——永久荷载标准值;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k——施工活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wk——风荷载标准值;
w0——计算风压。
2.2.2计算指标
f——钢材的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fce——钢材的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y——钢材的屈服强度;
fu——钢材的抗拉强度最小值;
bbb
ft、fv、fc——螺栓的抗拉、抗剪和承压强度设计值;
www
ft、fv、fc——对接焊缝的抗拉、抗剪和抗压强度设计值;
ff——角焊缝的抗拉、抗剪和抗压强度设计值。
2.2.3计算系数
An——架体迎风面挡风面积;
Aw——架体迎风面面积;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φ——挡风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µs——风荷载体型系数。
2.2.4几何参数
[v]——挠度限值。
3基本规定
3.0.1爬架应构件配套、体系完整、构造合理、防护严密、牢固可靠,满足施工生产及安全要求。
3.0.2爬架应是空间几何不变体系,其设计、安装、升降、使用及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2具有导向、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等功能;
3满足承载力和正常使用要求;
4不损害所附着的建筑结构。
3.0.3架体宜采用全钢结构,当采用其他材质时,应满足承载力和正常使用要求。
3.0.4专业承包单位应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检验报告等;
4爬架的实际应用高度不应超过产品检验报告。
3.0.5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爬架安装、
提升、拆除应由专业承包单位完成;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备相应专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操作人
员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3.0.6施工前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地方政府规定进行方
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0.8爬架应设置安全立网、脚手板及水平金属翻板。
3.0.9计算风压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工况按作业面6级风速上限;
2提升工况按作业面5级风速上限;
3其他工况采用重现期10年的风压值。
3.0.10作业面遇5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或影响正常施工的恶劣条件时,应
停止作业。
4构配件
4.0.1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铸铁材料制作;
2当采用碳素结构钢制作时,其材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
Q235,质量等级不低于B级;
3当采用铸钢制作时,其材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
中的ZG270-500的规定。
4.0.2爬架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焊接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或《热强钢
焊条》GB/T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GB/T8110的规定;
3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规定;
4销轴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
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Q355B级钢制成。
4.0.3型钢杆件应平直,两端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裂纹、表面分层硬伤、压扁、硬弯、深
划痕、结疤等缺陷。
4.0.4构配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宜采用热浸镀锌工艺。
4.0.5卸荷顶撑、防坠摆块、防坠星轮、防坠转动轴、卸荷顶撑销轴材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711中规定的45钢;导轨梯档不应采用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B级实心圆钢或材料性能相等的其他型钢。
4.0.6安全立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所用圆孔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用筛板板厚》GB/T10612的规定。
5设计计算及选用
5.1基本规定
5.1.1结构、构件和连接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升降机构的索具、吊具应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设计;应分别对爬架的使用工况、提升工况、坠落
工况和强风停工工况等进行极限状态设计。
5.1.2爬架各类构件采用热轧型钢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进行设计;
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进行设计。
5.1.3爬架安全等级为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取γ0=1.1。
5.1.4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竖向主框架构件强度、稳定、变形计算;
2水平支承结构构件强度、稳定、变形计算;
3架体构架构件强度、稳定、变形计算;
4导轨构件强度、稳定、变形计算;
5附着支座、提升支座、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卸荷顶撑的强度、稳定、变形计算;
6连接节点强度计算;
7升降机构强度、稳定、变形计算;
8附着支座、提升支座附着部位建筑结构承载力的复核计算;
9其他构配件计算。
5.1.5爬架杆件容许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受压杆件不应大于150;
2其他受压杆件不应大于210;
3受拉杆件不应大于300。
5.1.6爬架构件的挠度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受弯构件挠度限值
构件类别挠度限值[v]
脚手板、水平杆≤L/150且≤10mm
水平支承结构≤L/250且≤20mm
悬臂受弯构件≤L/400且≤40mm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距,当为悬臂受弯构件时,L取2倍悬臂值。
5.1.7爬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以试验方法判定爬架结构、构配件承载力时,其极限强度、极限稳定承载力与其设计强
度、设计稳定承载力的比值K,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配件和节点连接强度不应小于1.5;
2)架体构架不应小于2.2;
2在使用工况和强风停工工况下,竖向主框架的竖向荷载附加安全系数γ1=1.3;
3在提升工况下,竖向主框架的竖向荷载荷载不均匀系数γ2=2.0;
4在坠落状况下,附着支座的竖向荷载冲击系数γ3=1.5;
5水平支承结构的竖向荷载附加安全系数γ4=1.3;
6爬架构架立杆的竖向荷载附加安全系数γ5=1.2;
7动力升降设备、装置的荷载不均匀系数γ6=2.0。
5.1.8索具、吊具承载力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索具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0;
2吊具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5.1.9爬架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应经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对位于建筑物平面凸、凹处等特殊部位的
架体及支承装置应进行专项设计。
5.1.10构配件常用材料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选取。
5.2荷载及荷载组合
5.2.1作用于爬架的荷载包括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5.2.2永久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包括架体、围护设施、作业层设施及固定于架体结构
上的升降机构和其他设备、装置等自重。
5.2.3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活荷载:施工人员自重、手持小型工具自重等;
2风荷载。
5.2.4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和构配件的自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
5.2.5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应按提升、使用及坠落三种工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5.2.5-1的规定。
表5.2.5-1施工活荷载标准值
每层活荷载标准值同时作业活荷载标准值总和
工况类别同时最少作业层数
(kN/m2)(kN/m2)
提升及坠落工况0.51.0
使用及坠落工况2.05.0
2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ωk=βz×µz×µs×ω0(5.2.5)
式中:
ωk——风荷载标准值(kN/m);
——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
βz
范》GB55001的规定;
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对于提升、使用工况取1.0,其他工况应根据爬架提升的最大高
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
µS——风荷载体型系数,按表5.2.5-2确定;
——计算风压(kN/m2),使用工况按作业面6级风计算风压,取值为0.119kN/m2;提升
ω0
工况作业面按5级风计算风压,取值为0.072kN/m2;其他工况取重现期10年的风压值,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北京地区取0.30kN/m2。
表5.2.5-2爬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背靠建筑物状况封闭敞开
1.0φ1.3φ
µS
注:为挡风系数,1.2An。且计算大于1时,取=1;其中为架体迎风面挡风面积(),为架
φφ=φφAnmAw
Aw
体迎风面面积(m2)。
5.2.6爬架应按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计算,其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式5.2.6计算:
不考虑风荷载
S=γGSGk+γQSQk(5.2.6-1)
10
考虑风荷载
S=γGSGk+0.9(γQSQk+γQSwk)(5.2.6-2)
式中: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kN);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1.3;
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5;
SGk——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Qk——施工活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wk——风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5.3现浇混凝土结构用架体构件选用
5.3.1架体选用条件见表5.3.1。
表5.3.1架体选用条件
建筑高度≤150m
架体高度≤14m
作业层数量2层
使用工况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单层荷载2kN/m2,总荷载5kN/m2
提升工况施工活荷载标准值0.5×2(层)kN/m2
ω±0.119kN/m2(6级风上限)风速13.8m/s
计算风压0(使用工况)
ω±0.072kN/m2(5级风上限)风速10.7m/s
计算风压0(提升工况)
µ≤1.254
体型系数S
架体支承跨度≤6m
附着支承装置竖向间距≤3m
架体宽度≤0.8m
架体步距≤2m
立杆纵距≤2m
脚手板层数7层
11
5.3.2满足表5.3.1选用条件时,架体构配件最小截面可按表5.3.2-1、2选用。
表5.3.2-1竖向主框架、架体构架最小截面
序号构件名称构件截面
1主框架、架体构架立杆矩形管60mm×40mm×3mm/方形管50mm×3mm
2竖向主框架Z字撑、三角撑方形管40mm×3mm
3架体构架Z字撑、三角撑方形管40mm×3mm
4导轨圆管φ48.3mm×3.6mm/双8#槽钢
表5.3.2-2水平支承结构最小截面
杆件螺栓组合式水焊接桁架组合式水平支承结构高度
序号构件名称
平支承结构高度2m0.6m0.45m(每层设置)
1弦杆-矩形管60mm×40mm×3mm
2直腹杆-方形管40mm×3mm方形管40mm×3mm
φ48mm×3mm矩形管60mm×40mm×3mm
3斜腹杆
方形管50mm×3mm方形管50mm×3mm
注:1应复核强风停工工况各杆件的承载力;
2不满足本条选用条件的架体,另行设计计算。
5.4装配混凝土结构预制外墙用架体构件选用
5.4.1架体选用条件见表5.4.1。
表5.4.1架体选用条件
建筑高度≤100m
架体高度≤8.4m
作业层数量1层
使用工况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单层荷载2kN/m2
提升工况施工活荷载标准值0.5kN/m2
计算风压ω0(使用工况)±0.119kN/m(6级风上限)风速13.8m/s
计算风压ω0(提升工况)±0.072kN/m(5级风上限)风速10.7m/s
体型系数µs≤1.254
架体支承跨度≤7m
附着支承装置竖向间距≤3m
架体宽度≤0.8m
架体步距≤2m
立杆纵距≤2m
脚手板层数4层
12
5.4.2满足表5.4.1选用条件时,架体构配件最小截面可按表5.4.2-1、2选用。
表5.4.2-1竖向主框架、架体构架最小截面
序号构件名称构件截面
1主框架、架体构架立杆矩形管60mm×40mm×3mm/方形管50mm×3mm
2竖向主框架Z字撑、三角撑方形管40mm×3mm
3架体构架Z字撑、三角撑方形管40mm×3mm
4导轨圆管φ48.3mm×3.6mm/双8#槽钢
表5.4.2-2水平支承结构最小截面
杆件螺栓组合式水平支承焊接桁架组合式水平支承结构高度
序号构件名称
结构高度2m0.6m0.45m(每层设置)
1弦杆-矩形管60mm×40mm×3mm
2直腹杆-方形管40mm×3mm方形管40mm×3mm
φ48mm×3mm矩形管60mm×40mm×3mm
3斜腹杆
方形管50mm×3mm方形管50mm×3mm
注:1应复核强风停工工况各杆件的承载力;
2不满足本条选用条件的架体,另行设计计算。
13
6构造
6.1一般规定
6.1.1提升支座和附着支座安装和使用时现浇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且混凝土同
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在附着支座安装部位不应小于15MPa,在提升支座安装部位不应小于
20MPa。
6.1.2在爬架下列部位宜采取加强构造及防护措施,并满足设计计算要求:
1架体顶部竖向悬臂高度达到6m及以上时;
2架体平面转角位置;
3架体分段位置;
4架体向内悬挑位置;
5建筑结构跃层或层高突变位置;
6结构梁、飘窗、挑板等建筑物外凸位置。
6.1.3架体因遇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设施需要断开或开洞时,在其上部应增
设水平支承结构,并延伸至两侧相邻竖向主框架。
6.1.4爬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高度不应小于4倍建筑层高加1.5m防护高度,且不应大于5倍建筑层高。
2架体结构的设计尺寸应符合表6.1.4规定。
表6.1.4架体结构设计尺寸要求
宽度≤0.8m
步距≤2m
纵距≤2m
水平悬挑长度≤2m,且≤相邻跨架体跨度的1/2
直线布置≤6m
架体支承跨度
折线或曲线布置≤5.4m
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110m²
提升工况
悬臂高度≤6m且≤架体总高度的2/5
使用工况
6.1.5架体内侧距作业层建筑物模板体系外沿净间距不宜超过150mm。
6.1.6附着螺栓螺杆端部应露出螺母的长度不少于3倍螺距,且不应小于10mm,并采用单螺母
加装弹簧垫片或双螺母紧固安装。
6.1.7附着螺栓垫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0mm×10mm。
14
6.2竖向主框架
6.2.1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步设置矩形管Z字撑或三角撑;
2导轨与内立杆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等级不应低于4.8级,规格不应小于M16,螺栓竖向
间距不应大于500mm;
3内外排立杆、导轨及Z字撑(或三角撑)宜在同一立面内(图6.2.1)。
(a)槽钢导轨截面(b)圆钢管导轨截面
图6.2.1竖向主框架平面示意图
1-导轨2-导轨辅立杆3-竖向主框架内立杆4-Z字撑(或三角撑)5-竖向主框架外立杆
6.2.2导轨宜采用热轧普通双槽钢(图6.2.2-1)或圆钢管(图6.2.2-2)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钢宜采用8#及以上;
2圆钢管不应小于φ48.3mm×3.6mm;
3导轨上端不应低于最顶层脚手板;
4导轨对接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5梯档和焊缝应满足受力要求;
6梯档间距不应大于150mm,且应与防坠落装置匹配。
(a)双10#槽钢导轨截面(b)双8#槽钢导轨截面
图6.2.2-1槽钢导轨组合截面平面示意图
1-双10#槽钢2-钢板3-梯档4-双8#槽钢5-内立杆
15
(c)圆钢管导轨截面
图6.2.2-2圆钢管导轨组合截面平面示意图
1-圆钢管2-内立杆3-梯档
6.2.3槽钢导轨距建筑物间净距不宜超过320mm,圆钢管导轨距建筑物间净距不宜超过
250mm。
6.3架体构架
6.3.1内外立杆间每步应设置三角撑或Z字撑。
6.3.2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等级不应低于4.8级,规格不小于M16。
6.3.3内、外立杆对应设置,架体转角、架体宽度变化等位置应加设内立杆或外立杆。
6.4水平支承结构
6.4.1水平支承结构应在架体第一步或第二步的底部内外排连续设置,且向下靠近脚手板。
6.4.2焊接桁架组合式水平支承结构的节点宜靠近竖向主框架,单层设置支承结构时上下弦杆轴
线间高度不应小于600mm,每层设置支承结构时上下弦杆轴线间高度不应小于450mm。
6.4.3杆件螺栓组合式水平支承结构宜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节点板。
6.5附着支承装置
6.5.1附着支承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已建楼层处均应设置;
2提升工况和使用工况均不应少于3道;
3安装在悬挑梁、板上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
4模板不应影响附着支座的安装。
6.5.2每个附着支承装置应由2根螺栓与建筑结构连接,宜上下布置;螺栓等级不应低于8.8级,
规格不小于M30普通螺栓或具备相同承载力的螺栓。
6.5.3附着螺栓布置(图6.5.3)应符合表6.5.3规定。
16
(a)平面图(b)剖面图
图6.5.3上下双附着螺栓布置示意图
1-上附着螺栓2-下附着螺栓3-附着支座4-剪力墙或梁
表6.5.3墙面和梁侧面附着螺栓布置
项目距结构上边距离距结构下边距离距结构端边距离
上附着螺栓≥≥
上下双附H1a150mmH2a250mm
B1≥150mm
着螺栓
下附着螺栓H1b≥250mmH2b≥150mm
注:结构梁高度小于450mm时,附着支座不宜安装在结构梁侧。
6.5.4附着支座的附着板尺寸高度不小于260mm,靠墙板厚不小于10mm,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设计要求。
6.5.5遇到下列情况时,可设置转接构件,并对转接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及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
算:
1跃层或层高突变位置;
2阳台、飘窗;
3其他需要设置转接构件的位置。
6.6防倾覆装置
6.6.1防倾覆装置应在导轨两侧设置导向轮或导向件,单组每侧不应少于两个导向轮或一件导向
件。
6.6.2防倾覆装置应与竖向主框架滑套连接,导向轮或导向件与导轨之间间隙累计应小于5mm。
6.7防坠落装置
6.7.1防坠落装置宜采用卡阻式,主要为摆块式和星轮式(图6.7.1-1、2)。
(a)后挡板式(b)前挡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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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7.1-1摆块式防坠落装置示意图
图6.7.1-2星轮式防坠落装置示意图
1-后挡板2-摆块3-转动轴4-前挡板5-转动轮
6.7.2防坠落装置在任何工况下应具有灵敏可靠的防坠功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支承装置与防坠落装置应一体化设计;
2应为全自动机械式防坠;
3制动距离不宜大于120mm,不应大于150mm;
4防尘、防污染;
5防坠落装置转动轴直径不宜小于28mm;
6防坠落装置摆块及转动轴应进行抗弯、抗剪承载力计算;
7防坠落触发装置宜居中设置。
6.8卸荷顶撑
6.8.1卸荷顶撑应与附着支座连接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实心丝杆卸荷顶撑规格不小于M30;
2支撑高度应可调节;
3不应替代防坠落装置;
4最上层的卸荷顶撑不应受力;
5不应采用脚手架扣件或钢丝绳代替。
6.8.2宜采用轴心受压的卸荷顶撑。当采用偏心受压的卸荷顶撑时,其承载力不应低于同材质
M30实心丝杆的轴心承载力(图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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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轴心受压卸荷顶撑(b)偏心受压卸荷顶撑
图6.8.2卸荷顶撑示意图
6.9升降机构
6.9.1升降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支座采用2个8.8级,且规格不小于M30的螺栓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
2提升支座附着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3升降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或电动液压顶升设备;
4宜采用三倍率或四倍率链条的环链电动葫芦;
5电动葫芦应采用S1或S2工作制并带有制动装置的电机。
6.9.2上、下吊点应与竖向主框架连接,吊点位置与竖向主框架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00mm。
6.9.3提升支座和附着支座应分别设置,宜设置在同一标高位置。
6.10同步控制装置
6.10.1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自动控制荷载或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声光报警装置;
2主控箱应具备整体升、降、停控制功能,并具有超载失载声光报警、紧急停机等功能;
3分控箱应能显示机位编号和实时荷载数值;
4宜增设远程数据监测、运行数据储存等功能;
5操作人员应能在架体外操作并监控电脑或操控箱。
6.10.2限制荷载同步控制系统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位提升荷载超出设计值±15%时,应自动报警,并显示报警机位;
2机位提升荷载超出设计值±30%时,所有升降设备应自动停机并显示报警机位。
6.10.3电源、电缆及总控箱等布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并设置接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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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安全防护装置
6.11.1脚手板宜采用矩形管边框和防滑金属面板,并符合下列规定:
1面板厚度不应小于2mm;
2每步距内均应设置脚手板;
3通过螺栓与立杆连接;
4脚手板纵向边框矩形管规格不应小于50mm×30mm×3mm,横肋间距不应大于0.5m(图
6.11.1)。
图6.11.1金属脚手板示意图
1-横向边框2-防滑金属面板3-纵向边框4-横肋
6.11.2相邻脚手板间横肋应采用不少于2套M16的螺栓,并靠近纵向边肋设置;纵向连接宜采用
不小于6mm厚的钢板加强,每侧采用不少于4套M16的螺栓。
6.11.3内挑板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11.3):
1与脚手板连接且不少于两层;
2底部内挑板内侧至建筑物外沿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图6.11.3内挑板距离建筑外沿尺寸示意图
1-建筑物外沿2-翻板3-内挑板4-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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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翻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度不应小于2mm的金属板;
2应设置在架体底部和作业层下部,且不少于两层,并与结构搭靠严密;
3翻板与脚手板或内挑板宜采用焊接、螺栓或铆接等连接形式。
6.11.5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架体外立面及洞口位置满布;
2与架体立杆或横杆之间采用螺栓或销轴连接;
3宜设置矩形管制作的米字型框架或设置剪刀撑;
4金属冲孔板厚度不应小于0.7mm;
5锚固点距离立网角部不大于200mm。
6.11.6脚手板与安全立网之间存在间隙时,应在底层和作业层设置踢脚板。
6.12装配混凝土结构预制外墙用架体
6.12.1预制外墙应采用覆盖不小于2倍楼层加1.5m防护高度的爬架。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6m。
6.12.2提升支座不应安装在建筑结构作业顶层。
6.12.3附着支承装置和提升支座不应设置在填充墙或有减重块等部位,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外墙斜支撑安装完成;
2上层叠合楼板现浇层浇筑完成;
3不宜安装在门窗洞口的结构梁和悬挑结构上;
4附着支承装置不应少于2道。
6.12.4附着支座和提升支座应在外墙板钢筋套筒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达到60MPa后
可安装使用。
6.12.5夹心保温外墙板(或免拆模保温板)上安装附着支承装置时,附着螺栓不应直接作用在外
叶板和保温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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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装、提升、使用、拆除
7.1一般规定
7.1.1爬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等组织实施。
7.1.2在下列阶段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毕使用前;
2提升作业前;
3提升作业后使用前;
4作业面遇6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大雪或偶然荷载后;
5停用超过1个月重新启用前;
6爬架局部拆除加固后。
7.1.3当停用超过3个月、作业面遇6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大雪时,应提前采取与结构拉结加固
等临时措施,并清除架体上可移动的物料。
7.1.5爬架安装、提升及拆除时,应在操作区域及可能坠落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派专人管理,严
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严禁交叉作业。
任人员。
7.1.7爬架应在架体顶部不挡风处设置风速仪。
7.1.8爬架防雷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要求。
7.1.9确保设备及周边环境满足提升、使用及拆除要求,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7.2安装
7.2.1安装前,应针对爬架安装工况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及安全
防护措施等;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监理单位等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爬架安装。
7.2.2爬架安装分为平台支承安装法和附着支座支承安装法,宜采用附着支座支承安装法。
7.2.3平台支承安装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安装平台的承载力、构造和水平度等应满足爬架安装要求;
2架体应及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并设安全防护设施;
3搭设应满足飘窗、空调板、阳台等建筑物平面凸、凹处等特殊部位的宽度要求。
7.2.4采用附着支座支承安装法时,首次吊装应不少于两榀机位,安装过程中每榀机位应满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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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两道附着支座。
7.2.5爬架应及时安装附着支承装置,并采取卸荷措施。
7.2.6竖向主框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
2竖向主框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0mm。
7.2.7附着支承装置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检查预留螺栓孔和预埋件位置;
2预留螺栓孔位置应准确,中心位置误差应小于15mm;
3附着支座应紧贴建筑物外表面;
4附着支座的附着板不应超出建筑结构边缘;
5预留孔设置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
7.2.8安全立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件安全立网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2通过螺栓组件或销轴组件固定在架体上,应有防滑、防脱功能;
3架体断开或开洞处,应设置防护网封堵严密。
7.2.9电路铺设及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套管与架体固定;
2控制电缆应使用护套管进行保护;
3电缆跨越架体分段断口处应预留不小于8m提升余量;
4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的规定。
7.2.10升降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链条不应翻转、扭曲;
2升降设备应保持转向一致;
3升降设备链条长度不足时严禁使用钢丝绳接长;
4单体楼栋的升降设备应确保为同一提升速度;
5每提升两个楼层高度应进行同步调整;
6下吊点与提升支座的连线应与导轨平行。
7.2.11起重设备吊装作业时不应与爬架发生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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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提升
7.3.1爬架首次提升前应满足下列规定:
1专业承包单位自检;
2出具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3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
7.3.2每次提升前应对爬架进行全面检查、调整,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提升作业。
7.3.3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上不应站人或放置物料;
2无影响爬架提升的障碍物;
3与建筑结构的临时拉结等约束已解除。
7.3.4防坠落、防倾覆和导向装置等应齐全有效,同步控制装置应可靠灵敏。
7.3.5提升中各相邻机位间的高差不应大于30mm,整体最大提升高差不应大于80mm。
7.3.6提升指令应由一人下达,提升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
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7.3.7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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