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10月
界的柱石性范畴。
契约是通往民法世
构成。人、所有权、
民法财产法的基本
总则、物权及债是
内容简介
这部《民法体系的新展开》是作者自1988年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迄今30余年的学术文集, 分为六个部分,即民法总则,物权法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法、商法、著作权法。由此文集,读者不仅可以看到作者30余年来的学术成就及观点成熟过程,更可以看到中国民法发展及演进的历程。
作者简介
陈华彬
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家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尚书·五子之歌》
目 录
民法(典)总则 …… 001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 |003
一、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历史回眸 |003
二、采取德国潘德克吞体系编纂民法典 |006
三、设专编规定人格权法 |010
四、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 |014
五、设专编规定侵权责任法 |015
六、不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016
七、民法典应当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 |017
八、现在的民法典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 |019
对我国民法草案的几点认识 |020
一、关于民法总则 |020
二、关于物权法 |021
三、关于人格权法 |022
四、关于侵权责任法 |023
五、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023
潘德克吞体系的肇源、确立与演进 |025
一、概要 |025
二、萨维尼为近代潘德克吞体系奠定基础 |027
三、温德沙伊得的《潘德克吞法教科书》与潘德克吞体系 |028
四、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北欧国家对潘德克吞体系的采用 |030
五、我国民法典系采德国潘德克吞式编纂体例 |032
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 |033
一、引言 |033
二、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 |034
三、我国《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 |045
四、结语 |047
我国《民法总则(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 |048
一、引言 |048
二、设置民法典总则编的缺点、优点及我国的肯认立场 |049
三、《民法总则(草案)》的构造、创新或亮点 |054
四、《民法总则(草案)》的不足或值得斟酌、完善之处 |064
五、结语 |065
意思表示错误与我国民法典对其的借镜 |067
一、引言 |067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涵义、类型、法律效果与对我国的借镜价值 |068
四、意思表示错误于法史上的肇源、演进与我国意思表示重大误解制度
对它的借镜 |084
五、结语 |086
法律行为抑或民事法律行为 |088
一、楔子 |088
二、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基本手段 |089
三、法律行为兼具国际基础和共通性 |090
形成权论 |092
一、形成权的历史缘起及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092
二、形成权的理论基础与客体研究 |096
三、形成权的特征与类型化 |098
四、形成权的行使、效力及行使之限制 |100
一、引言 |103
二、法律行为概念的肇源、扩张、功用与价值 |104
三、民法(典)总则(编)宜摒弃民事法律行为一语而改采
法律行为概念 |107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构造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的内容构造和体系安排 |109
五、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二者的关联及后者规则体系的建构 |111
六、民法(典)总则(编)宜规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有效)要件与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规则 |118
七、民法(典)总则(编)宜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效力性规定的效果 |120
八、结语 |123
意定代理权的授予行为 |125
一、引言 |125
二、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性质、方式、范围、内容、认定、瑕疵及其效力 |126
三、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有因说与无因说及我国的立场 |133
四、结语 |139
罗马法的交付(traditio)、问答契约(stipulatio)与私法上无因性概念的确立|142
一、概要 |142
二、无因性:近现代及当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概念 |143
三、罗马法的交付与物权契约的无因性 |147
四、罗马法的问答契约与无因债务 |149
五、结语 |154
我国《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章的释评 |157
一、引言 |157
二、民事责任与债及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界分、独立和粘连 |158
三、《民法总则》对诸民事责任的厘定或明确 |160
四、结语 |169
一、引言 |171
二、依公共利益原则对民事权利的内容的限制 |172
三、对民事权利的行使的限制 |174
四、对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与限制 |182
五、结语 |184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统一)及其特色 |186
一、引言 |186
二、瑞士私法的统一 |187
三、《瑞士民法典》的起草、审议和通过 |195
四、《瑞士民法典》的结构 |197
五、《瑞士民法典》的特色 |202
六、联邦法和州法对于民法典的补充规定 |207
七、结语 |210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 |213
一、引言 |213
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 |213
三、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 |218
四、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 |223
五、德国现代私法学的动向 |227
从世界角度看民法的现状与展望 |232
一、民法处理的问题及民法与宪法 |232
二、近年来民法修改的国际动向 |233
三、21世纪民法指向的目标 |235
物权法通则 …… 239
物权的法特性 |241
一、引言 |241
二、物权的若干法特性分析 |242
三、简短的结语 |254
物权与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形成以及二者的分隔 |255
一、引言 |255
二、物权与债权的具体差异分析 |259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 |263
楔子 |263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与谨慎 |264
三、所有权规则的丰富、扩展与完善 |268
四、用益物权规则的修订、扩展与完善 |279
五、担保物权规则的改定与完善 |284
六、占有制度及其规则的丰富与完善 |286
七、结语 |287
我国民法物权立法的基本体系 |288
一、楔子 |288
二、我国民法物权立法的基本体系探讨 |288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 |293
一、引言 |293
二、设置民法典物权编的肇源、流变与我国的继受和肯认立场 |294
三、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或亮点 |298
四、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 |308
五、结语 |312
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我国《物权法》的修改与完善 |314
一、对《物权法》总则编的修改与完善 |314
二、对《物权法》所有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315
三、对《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322
四、对《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325
五、对《物权法》占有编的修改与完善 |327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编纂、内容与比较法上的特色——对梁慧星研究员主持《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分析 |329
一、引言 |329
二、《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特色:与德国、瑞士、法国、日本、韩国、越南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 |331
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具体内容(制度):一个比较、借鉴与确定中国物权法特色的过程 |336
四、结语:对《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评价 |360
一、物权总则方面 |362
二、财产所有权方面 |368
三、用益物权方面 |376
四、担保物权方面 |378
五、占有制度方面 |384
物权法草案的成功与不足 |386
一、物权法草案的成功之处 |386
二、物权法草案的不足之处 |387
中国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 |390
一、引言 |390
二、中国引进和建立物权制度体系之初 |392
三、中国1949—1956年对物权法的基本肯定与之后至80年代末对物权法的否定 |395
四、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物权法的复兴 |398
五、《物权法》对中国国家与社会的效果 |400
六、《物权法》的时代特征 |410
七、结语 |418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行为与无因性理论研究 |421
一、引言 |421
二、基本立法规制模式考 |423
三、对诸立法规制模式的比较、考量及分析 |442
四、物权行为概念诸问题分析 |447
五、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考察与评释 |456
六、物权变动无因构成的所谓交易安全保护功能考察 |468
七、物权变动无因构成批判与无因构成的相对化 |479
八、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的选择及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态度 |488
债权形式主义下合同效力对所有权归属的影响 |496
一、据以评析的案例 |496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论与规则 |498
三、合同效力的判定考量 |500
四、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效果的法定公示形式 |503
围绕所有权移转的法言解释 |506
一、围绕所有权移转的法言解释的基本状况 |506
二、简短的评析与展望 |508
物权名称的缘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 |509
一、物权名称的缘起 |509
二、德国的物权制度 |511
三、日本的物权制度 |514
四、结语 |515
德国与瑞士的登记制度 |516
一、概要 |516
二、德国与瑞士登记簿册的物的编成主义 |519
三、登记的种类:以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为中心 |526
四、物权变动要件的登记(登记簿册的设权效力) |535
五、登记的公信力 |547
所有权 …… 567
法所有权理论的检视与重构 |569
一、楔子 |569
二、对传统法所有权理论的检视与重新构造 |569
三、确立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所有权理论对于我国的意义 |574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规则立法 |577
一、引言 |577
二、所有权制度的意涵及于民法典物权编(法)中的地位、价值、功用、立法体例 |579
三、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所有权制度及其规则的厘定、丰富、扩展、完善抑或建构 |584
四、结语 |595
财产所有权的二种基本实现形式 |597
一、所有权人通过自己行使权能实现其财产所有权 |597
二、所有权人通过他人行使权能实现其财产所有权 |598
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 |600
一、引言 |600
二、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的涵义厘定、制度(规范)旨趣、行使、法律特性与让与(性) |601
四、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的竞合与物上请求权和费用问题 |617
五、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619
六、准物权权利与物上请求权及物上请求权与权利滥用 |620
七、结语 |622
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的趋向——以空间权法理的生成与运用为中心 |623
一、引言 |623
二、土地所有权的涵义与原始形态 |625
三、近代土地所有权理念的产生、形成及其特性 |628
四、19世纪末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土地所有权理念 |633
五、现代土地问题的背景及其基本理念 |636
六、从土地法到空间法的转换:空间权法理的生成 |638
七、空间权的意义、客体及分类 |645
八、空间权的体系构成 |649
九、空中权的若干重要问题分析:以美国、日本的比较分析为中心 |655
十、空中权的活用及其形态:基于对日本与美国的考察 |665
十一、地下空间的土地所有权效力与运用状态分析 |676
十二、我国土地所有权与空间权的制度、理论与理念:历史、现状、建议及展望 |68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涵义及其厘定 |683
一、引言 |683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诸学说分析 |683
三、对各说的考量与评析 |692
四、我国《物权法》第70条系采三元论说 |69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与对《物权法》第70条的释明 |700
一、引言 |700
二、《物权法》第70条系采三元论说 |701
三、对《物权法》第70条若干概念与用语的解释 |70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 |711
一、引言 |711
二、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 |712
三、专有部分 |714
四、共用部分 |719
五、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721
六、笔者提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文 |72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 |734
一、引言 |734
二、编排体例 |735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736
四、专有权 |737
五、共有权 |739
六、成员权 |742
七、结语 |747
业主大会法律制度探微 |748
一、引言 |748
二、业主大会的性质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748
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召集与表决权计算 |752
四、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方法与决议效力 |756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规约 |762
一、引言 |762
二、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 |764
三、管理规约应规范的事项 |772
四、管理规约的效力 |773
五、原始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的公平性及其效力 |775
六、结语 |78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基于对德国法和日本法的分析 |782
一、问题的提出 |782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考察(一):以德国法上的转让请求制度为中心 |783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考察(二):以日本法上的拍卖请求制度为中心 |789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总结:寻求共识 |794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和建构 |795
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的法律问题 |798
一、引言 |798
二、专有与约定专用部分的修缮 |800
三、共有与约定共有部分的修缮 |809
五、结语 |822
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的考察分析与启示 |824
一、问题的提出 |824
二、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小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 |825
三、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大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 |829
四、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 |836
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历史与立法 |839
一、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源起 |839
二、《法国民法典》第664条分析 |841
三、《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 |843
四、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 |844
五、结语 |847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 |848
一、引言 |848
二、重建的概念及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分 |851
三、重建的要件 |852
四、业主间权益的调整 |863
五、重建与第三人权益关系的调整 |868
六、重建合意的成立 |869
七、重建主体的厘定 |870
八、小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 |872
九、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的复旧(修复)与重建 |874
十、区分所有建筑物遭受灾害全部灭失时的再建与重建 |876
十一、结 语 |879
原房主能否在已出卖二层楼顶加盖第三层 ——由一起典型案例谈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 |880
一、案例背景 |880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性及其内容 |881
三、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权利 |881
四、本案中,一层房主基于在先的许可权有权加盖三层,但二层房主对三层楼顶仍有共有权 |883
法国近邻妨害的法律问题——兼析中国的近邻(相邻)妨害制度及其完善 |885
一、引言 |885
二、法国近邻妨害的构成与要件 |887
三、法国近邻妨害的禁止的构成与要件 |914
四、法国近邻妨害(法理)对于完善我国近邻妨害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929
德国相邻关系制度——以《德国民法典》不可量物侵害规则为中心 |939
一、引言 |939
二、德国相邻关系制度概览 |939
三、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944
四、《德国民法典》第906条诸问题分析 |970
五、结语 |988
遗失物拾得的若干问题 |990
一、基本立法状况分析 |990
二、若干问题研析 |992
三、对《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解释 |995
埋藏物发现的若干问题 |1000
一、基本立法状况分析 |1000
二、若干问题研析 |1004
三、对《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的评释 |1008
四、埋藏物发现应注意的若干实际问题 |1011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添附规则立法 |1015
一、添附制度及其规则的旨趣、意蕴与法律构造 |1016
二、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及动产与动产附合的涵义、构成 |1018
三、混合的涵义厘定、规范旨趣与构成 |1023
四、加工的涵义确定与构成 |1026
五、附合、混合与加工(添附)的物权归属效果 |1028
六、附合、混合与加工(添附)的债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求偿关系 |1030
七、结语 |1031
用益物权 …… 1033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1035
一、引言 |1035
二、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嬗变与价值 |1036
三、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民法有关规则关系的厘清 |1038
四、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042
五、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空间)与土地的其他部分呈垂直邻接状态的调整 |1045
七、结语 |1050
从地役权到不动产役权——以我国不动产役权的构建为视角 |1052
一、引 言 |1052
二、役权制度的流变与不动产役权的功用 |1054
三、不动产役权的特性、分类、取得、效力与建立我国不动产役权制度的必要性 |1058
四、自己不动产役权(所有人不动产役权)制度的价值与确立 |1064
五、结 语 |1068
设立居住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1071
一、楔子 |1071
二、居住权的法特征 |1072
三、居住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1073
四、居住权的基本分类及其设立 |1073
人役权制度的构建——兼析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 |1075
一、引言 |1075
三、作为特殊人役权的居住权的涵义、主体、客体、内容、特性、消灭事由与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的评析和完善建议 |1086
四、结语 |1093
我国物权法中应保留典权 |1094
担保物权 …… 1097
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基于对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轨迹的考察 |1099
一、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一):继受罗马法以前的不动产担保权与普通法时期的抵押权 |1100
二、 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二):抵押权的改革时期 |1106
三、 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三):流通抵押权立法的最终完成 |1115
四、流通抵押权的特质与特征 |1121
五、流通抵押权与所谓“现代抵押权论” |1122
六、德国的流通抵押权制度对我国未来抵押权制度及其体系的参考、借镜价值 |1126
所有人抵押权 ——基于对德国法和瑞士法的分析 |1128
一、问题的提出 |1128
二、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一):以德国法上的所有人土地债务与后发的所有人抵押权为中心 |1129
三、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二):以瑞士法上的空位(空白)担保位置制度为中心 |1136
四、所有人抵押权与民法诸规则的关系 |1137
五、所有人抵押权的比较法总结:寻求共识 |1142
六、所有人抵押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 |1143
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担保物权的效力 |1146
一、引言 |1146
二、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担保物权效力的比较法规定、学理及实务 |1147
三、对我国《物权法》第202条的评析与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宜采取的基本立场 |1154
四、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质权、留置权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的效力应采取的立场 |1156
五、结语 |1158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 |1160
一、引言 |1160
二、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源起与确立 |1161
三、《瑞士民法典》对不动产担保权的统一 |1170
四、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特质 |1176
五、结语 |1181
占有 …… 1185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占有规则立法 |1187
一、引言 |1187
二、占有规则于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地位、功用及其立法体例 |1189
三、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占有规则的丰富、扩展、完善抑或建构 |1192
四、结语 |1205
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法律关系 |1206
一、引言 |1206
二、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返还)法律关系的因由(基础)与(返还)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 |1208
四、结语 |1229
债法商法著作权法 …… 1231
球员在比赛中致残责任如何分担——在受害人、致害人、组织者均无过错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 |1233
一、案情简介 |1233
二、分歧意见 |1233
三、评析 |1234
有限责任公司若干问题 |1236
一、基本发展历程 |1236
二、法律特征 |1236
三、设立程序 |1237
四、股东的地位 |1238
五、有限公司的机关 |1238
隐名合伙的性质、特征与立法建议 |1240
一、各国基本立法状况分析 |1240
二、隐名合伙的性质 |1241
三、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 |1242
四、我国现行立法检讨与对隐名合伙的选择 |1243
一、楔子 |1245
四、结语 |1251
访谈摘录 …… 1253
物权法应该体现市场经济新观念 |1255
物权编:亮点频现还需与时俱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华彬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1259
“老来伴儿”的居住权有保障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彬谈物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1264
民法学博大精深,我要倾尽一生的心力去研究它、学习它——陈华彬教授访谈录 |1268
学者人生 …… 1281
执着于心 孜孜以求 |1283
睿智如斯学者风范——访中财法学院陈华彬教授 |1285
法学教授的“法式”人生——访1984级政史系优秀校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陈华彬 |1288
所获荣誉 …… 1295
陈华彬教授获主要荣誉(2000—2020) |1297
代表作品 …… 1301
陈华彬教授主要代表作品(1989—2021) |1303
后记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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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岁月是一种至深的启迪
这部《民法体系的新展开》百万余言,历经艰苦备尝的努力,现终于整理、编辑完成。它是我自1988年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迄今30余年的学术文集。由此文集,可以管窥新中国民法学基本与我国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由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以及由微小到彰显的演进、发展历程。
自读大学时起,我就十分喜爱写一些文字。我记得我读大学时写的第一篇文章是《体育改革,势在必行》,发表(张贴)在当时学校十分显眼的路边道旁。另外还记得大学时期写过尼科洛·马基雅维利(Nicolo Machiavelli,1469—1527)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论文,发表在当时油印的刊物上。进入西南政法学院读研究生后,我除于正式刊物如《法律科学》《乐山师专学报》等期刊发表文章外,在当时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会)创办的刊物《法论》上也发表过诸多文章。然可惜和遗憾的是,由于学习与生活的奔波、迁徙、变化,那些大学与硕士研究生时代发表于非正式刊物的论文早已散佚,不复留下。故而如今收入本书的主要为于正式刊物发表的一些墨迹。它们浓缩和记录了1984—2020年这难忘的三十六年的读书、研习、求索以及奋斗的艰辛历程。积三十六年的经验与慨叹,一言以蔽之,应是“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如所周知,“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胡适引用孔子的话谈论治学,说治学应当有“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的神圣感,“一点一滴都不苟且,一字一笔都不放过”。朱熹也谓:“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另外,保尔·拉法格(1842—1911年)在《忆马克思》一文中对马克思的治学风范描述道:“马克思对待著作的责任心,并不亚于他对待科学那样严格。他不仅从不引证一件他尚未十分确信的事实,而且未经彻底研究的问题他决不随便谈论。凡是没有经过他仔细加工和认真琢磨的作品,他决不出版。他不能忍受把未完成的东西公之于众的这种思想。要把他没有作最后校正的手稿拿给别人看,对他是最痛苦的事情。他的这种感情非常强烈,有一天他向我说,他宁愿把自己的手稿烧掉,也不愿半生不熟地遗留于身后。”现当代学者启功之师陈垣也说,作品要给三类人看:一是水平高于自己的人,二是和自己平行的人,三是不如自己的人。因为这可以从不同角度得到反映,以便修改。还有,近时之人顾炎武也曾深刻告诫:“今时之人速于成书,躁于求名,斯道也将亡矣。”这些话不禁令人心中震颤。“书,就是这一代对另一代人的遗训,就是行将就木的老人对刚刚开始生活的年轻人的忠告,是行将去休息的站岗人对走来接替他的站岗人的命令。”(赫尔岑语)职是之故,谨严的学术著作乃应规范、清晰、明了,并以精准、一丝不苟的文字作出表达。本书的有些篇什,因时间久远或囿于其时的局限,文字表述或注释未如今时流畅或翔实,对此,作者都逐一依现今的认识和要求予以补足,而对于个别的陈旧的表述也予剔除。惟整体上看,每篇作品都还是基本保持其刊发时的原貌。由此以尊重和重现历史的原生态,并可作为我学术思想的一个较为完全的文本。
新中国之有民法典,系为数代法律人的共同夙愿。尽管现今的民法典尚有诸多不成熟、不尽完善、如意之处,但本书中的诸多文字也都紧紧围绕如何构建或完善我国民法典中的诸多制度或规则而展开,期冀国家、社会、人民乃至整个民族于民法典的庇护下尊严、安宁、富足及和谐地生活于世间。或许文章中的立法主张未被采纳或受重视,但它们仍具学理与解释论(“评注论”“注释论”)的功用与价值。作为一个谨严、严肃的民法科学研究者,言明自己的意见或观点,让未来的法史与后辈去评说,此正乃《道德经》中所揭示的“为而不争”呀!于历史的绵延无垠中,有新言汇入法史长河,即使身不在而理亦存。其时,“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也!抚卷沉思,水深愈静,惟有努力。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当下已是二〇二〇年阳春三月,草木蔓发,岁在庚子。饶宗颐曾形容自己,“我这一生好像是漫漫路途上求索的苦行僧,一辈子在苦旅中折磨自己,没有人知道我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寂寞中度过的。我把研究学问当作生活的一个部分,才能臻于庖丁解牛、目无全牛的化境”。诚哉斯言!“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朱自清语)惟古语说“人间私语,天闻若雷”,天(地)是公平的,它一定能记着我的奋进、付出与做的那么多的事。三十六年间的文字所记录的时代在人生中已不算短,所幸青山在,人未老。岁月是一种至深的启迪,尽管人生须臾,长江无穷,“悟已往之不谏”,但“莫道桑榆晚”,盖因“来者之可追”,“为霞尚满天”!
陈华彬
二O二O年三月二十日春分时节
愿国家、社会、人民乃至整个民族于民法的庇护下尊严、安宁、富足及和谐地生活于如斯的这个世界。
经典回顾
陈华彬作品系列
本系列图书收录了陈华彬教授的《民法总则》《物权法论》《债法通论》《债法分论》《物权法要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出版过程历时两年。这套书是对陈教授从事民法研究30年来有关民法的著述及其思想的新归纳、新总结,其写作、整理、打磨、核校,系逐字逐句地进行,并时刻以谨严、审慎、严格的态度而努力为之。
这套书兼顾学理、法理与实用性,既有理论碰撞,又有实践指引,为读者提供准确、清晰、简洁、明确、全面、系统的民法及其法理与学理的知识。同时,本书关注并注入了域(境)外民法及其法理与学理的最新内容及解释成果,并分析比较各家学说之优劣,具有前卫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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