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指标出炉:供气企业城燃企业地方政府天能见度澎湃新闻

今天(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就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主持发布会。

严鹏程说,去年冬季,我国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暴露出我们在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解决相关突出问题,推动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一个方面

关于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近几个月来,我们会同各地方、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在深入研判天然气供需形势的基础上,围绕增产增供、重点管网联通、储气设施建设、用户调峰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合作,务实推进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一是扩气源。重点是加大国内气田勘探开发力度。我们协调推动相关资源地区积极为企业勘探开发、新建产能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量和工作量,加快推进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建设。

二是抓项目。重点是加快开工建设了一批储调项目,推进了一批管网联通。曹妃甸LNG接收站储罐扩建、天津大港LNG调峰应急站、文23和长春地下储气库等一批具备条件的储气设施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中石油陕京四线增压增输改造、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与中缅管道联通、中海油广东区域内LNG接收站与西二线联通等重点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建机制。重点是探索创新用户调峰机制。我们立足有效解决峰谷用气问题,协调推动各地基本落实了1亿立方米的用户清单,指导一些地方探索形成了“气电联调”、动态调整可中断大工业用户用气量、发展可替代能源用户等增量用户调峰能力的有效做法。

四是压责任。重点是落实相关地方、企业在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要等方面的责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每年都与相关地方和企业签订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以往这项工作我们都是在下半年开展。

今年,我们立足于早谋划早动手,目前已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我们先后与21个省区市签订了《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与8个省区市签订了工作层面备忘录,与主要供气企业签订了保障天然气供应责任书。一些省区市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和实施方案。

第二个方面

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为着力解决我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明确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我们设定了具体明确的储气指标要求,主要是3个数字,即“供气企业10%、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

具体来讲,就是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而且作为动态发展指标,在2020年以后开展年度指标考核时,以当年实际合同量或用气量进行核定。

二是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

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坚持加强市场监管和考核问责,为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打好基础。

此外,这个文件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在回答本报记者《储气调峰意见》在储气设施项目规划和实施上有什么统筹考虑的问题时,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司长刘德顺说,目前,储气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天然气稳定供应乃至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所以,加快储气设施的建设势在必行。

刘德顺说,早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就颁布了8号令,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在这个《管理办法》里对储气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供气企业要达到年销售量10%,地方政府要满足3天日均消费量。应该说,我们储气能力建设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刘德顺认为,关于储气设施的规划建设,我们一直是秉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建设、合作解决的总体思路。

因此,在我们这次储气调峰的意见里提出,针对地方3天日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建设来履行储气责任,也包括在异地投资建设。在这个基础上,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度集约化建设陆上LNG和CNG储气设施,确保储气能力达标。

为了解决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天然气保供问题,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沿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建设和实施方案,相关储罐建设规模不仅要确保供气企业10%的储气能力达标,还要统筹考虑地方的3天、燃气公司5%的能力要同步建设。在新疆、重庆、东北以及湖北、湖南、江苏,这些地方由于具备地下储气库建库条件,可以引导各方通过投资地下储气库来履行储气的责任。

以上这些做法,既可以节约投资和宝贵的土地、岸线资源,还可以依靠储气库、LNG接收站已有的商业模式来保证投资的回收,提高各类资本投资积极性。

刘德顺说,我们在储气建设方面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的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的储罐应急为辅,还有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可替代能源,及其他的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体系。

(原标题:重磅丨国家发改委严格储气指标:供气企业10%、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

THE END
0.国家能源局: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格隆汇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管理办法》指出,加强天然气储备,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同步配套“大库大站、集约布局、合作共建、租赁购买”的履约路径和市场机制,避免储气责任层层分解,严jvzquC41o0ypj~3eqo5b1B:627<89Ad344626=74
1.行业政策丨重磅!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明确新能源投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机制和标准。建立电网接入完成率评价机制,将电网接入完成率作为电网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重要指标。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jvzquC41yy}/ctzw0eun1qyvru}fd|nvg/kek}~ulkgo|qfpepjfurlActzjeujakfC23;
2.新华能源周报丨《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出台;“十四五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准聚焦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存在短板、物流环节降碳潜力有待挖掘、支撑保障体系不够完备等中国绿色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6项针对性举措,以更好培育外贸新动能。 11月12日 国家能源局发文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jvzq<84yyy4ykwmwcpku0lto1gtftp~142863:661f;9f
3.国家能源局: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管理办法》指出,加强天然气储备,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同步配套“大库大站、集约布局、合作共建、租赁购买”的履约路径和市场机制,jvzq<84hkpgoen3ukpg/exr0ep5wkmjqtqrm1;547/72/:81fqi.kwkzjmir;B:;557/uqyon
4.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各交易品种之间的衔接。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和输配电价格、增量配电业务、电网辅业市场化、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等改革。推动出台油气管网设施jvzquC41pg}t0lsuvqil0lto1ktew|yt{.xels242471469876?377mvo
5.国家能源局: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国家能源局: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 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财联社11月13日电,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管理办法》指出,加强天然气储备,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jvzquC41hktbplj0khkoi7hqo1i0:xKrUppMjrf
6.天壕能源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①垄断性(特许经营):按照国家《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规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是指“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实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具体来讲,工业供气、汽车加气、分布式能源等以城镇管道形式输jvzq<84{wctdj~fpi071lzpc0eun0ls142852=751e<69:>67:;/uqyon
7.天然气管网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主体责任将这样划分在此情况下,各主体的责任划分也出现了变化:在标准认定上,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天然气管网设施托运商准入标准,国家管网集团依照标准确认合格托运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相关监管。在运行调度上,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管网运营企业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实行统一调度指挥、远程监控操纵、维检修jvzquC41yy}/ewjpgtmzpn|u0et0i~tpgk532;61295288igvcoma;5432=28:533;;/j}rn
8.天然气储气库艰难突破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储气服务价格和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如下要求:一是供气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jvzquC41yy}/z~jskw4dqv4;:291:?8961765@54396
9.重磅政策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2021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目标。 根据文件,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其中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1年按16.6%考虑,2030年按26%考虑;一次能源jvzquC41yy}/njx0ce4dp8ktqpz0r{tfwez0fnycknEjfF<8::icf;5:g981f@795e84g;;ede?42l
10.国家能源局: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国家能源局: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jvzquC41hktbplj0khkoi7hqo1i0:xKrcPjj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