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常见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制作与管理不规范,导致对条款理解不同从而引发纠纷。
实践中,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结算报告。因为“结算时机不成熟”,当然可以堂而皇之地拒付工程款了。
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签证工作不规范,引发工程量之争。
三、工程资料管理不妥善,没有做好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予建设方签收的工作,引发竣工时间之争。
常见现象有二:
1、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单位往往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而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来进行,通常建设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会针对分包工程进行专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总承包单位怠于向建设方提请竣工验收,则往往造成分包工程的实际竣工时间难以确定,即使总承包单位在整个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也只能将整个工程竣工的时间视为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这也是总承包施工单位与分包施工单位发生争议较多的原因。
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常见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防范和减少施工工程款结算纠纷,施工方需从制度上建立起健全有效的法律风险监控机制,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配置项目法律顾问或项目法务经理。所配置的法律工作人员,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及项目履约指导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现场签证工作等。
(二) 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对工程量变更、增减情况应及时书面记录,并妥善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提交建设方和监理公司签收确认。
正如前述,施工方盲目签订合同时施工图纸尚未出全,工程量无法确定,工程一边设计一边施工必然导致工程量修改,往往做到哪里改到哪里,造成合同造价范围外的增加工程大量产生,而增加的工程费用业主又未能及时予以书面追加确认,大量结算纠纷就由此产生。而且出现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到工程按期完成,一旦发生纠纷,建设方反而以施工方延期竣工为由,迫使施工方在结算中接受苛刻条件,致使施工方遭受利益损失。解决上述弊端,可采取以下对策:
(1)施工过程中业主如大量增加工程量,一定要办理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变更确认单,工程变更确认单上应载明变更的原因及理由,变更后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计算应清晰明了、数据准确;各种附件资料完善;监理方及建设方的经办负责人签字齐全(务必请建设方加盖公章),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