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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残保金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至2027年底!
0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政策实施至2027年底!
2023年残保金优惠政策: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比例≥1%,(且低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比例<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每个企业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各地政策不同,以深圳为例: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因此,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但是符合8号公告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优惠。
二、如何计算残保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1.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提示,此处比例1.5% ,在某些地区可能是0.5%,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比例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 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残保金账务处理
(1)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3)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借:应交税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管理费用
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其他收益等科目。
(5)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提示:2023年申报所属期2022的残保金,可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以深圳为例,给大家举个案例:
01
不超过30人
案例一:涛哥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100万,职工人数25人,未安排残疾人,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年在深圳电子税局,填写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减免了残保金。
符合人数小于30人的优惠,享受免征。
注意:深圳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02
超过30人
超过30人可以分档减缴。具体如何分档减缴纳?这个主要看残疾人安置比例。
案例二:深圳涛哥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100万,职工人数40人.
未安排残疾人员,安置比例小于0.5%(实际安置比例为0%),如何申报享受优惠?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我们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提示,进入电子税局申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据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02
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第二步:选择申报表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填写申报信息
进入申报界面,据实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只需填写【年度在职职工汇总人数】并核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一致
☀注意:
1、“年度在职职工汇总人数”指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2、“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实确认的年度安置残疾人汇总人数,如不一致,请联系残疾人就业中心。
第四步:完成申报及缴费
03
残保金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
计提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实际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为什么残保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虽然企业残保金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但它并不列入税收收入的口径,也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收到奖励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04
企业安置残疾人除了残保金优惠政策
还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二、企业所得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2.《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