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以上法定节假日共13天。
(1)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探亲假期内待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探亲假的期限:
①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④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如学校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探亲假期间待遇:员工在探亲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
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综上所述,周六日并没有划入我国法定节假日的范畴,所以,周末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一般指周六、周日。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休假 需要支付工资吗
1、学校不放假去哪投诉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2)各地的规定:
(3)尽管产假和生育假是连在一起休的,相关待遇也是一样的,但是产假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基准范畴;而生育假属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享受条件是合法生育,非法生育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假的。
(4)执行中两者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①举个例子,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一般采取“给假(产假)不给待遇”的办法。
②而在产假之外的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既不给假也不给待遇”的做法。
③法律上并无规定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因为设立产假是为了女职工恢复健康,不能说遇到法定节假日,职工身体就停止恢复。
(6)需注意:
②那么顺延的3天职工工资由谁支付呢?还是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法定节假日本来就是带薪的。
(1)《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规定:
①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②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③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例如上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也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3)由于国家关于丧假的规定并没有明确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所以在执行中,当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以不顺延。但是需注意各地不同的执行口径。
(2)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职工探亲假期:
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病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2)用人单位在审核职工病假时,如发现病假日期与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重合时,病假日期不顺延,即不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天数之外另行增加病假天数。
(3)因为病假是用于身体康复的,不能说遇到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身体停止恢复。
(1)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②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③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④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法定节假日遇到双休日顺延吗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3)全民公休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4)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5)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如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可放假一天,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和工资、奖金等。
(6)如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
本人北京学校毕业,北京A证是2015年3月取得的。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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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萍律师,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争议业务中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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