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五类基本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运作的。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阶级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4、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俄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5、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6、法律概念: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7、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8、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程序性规则。
9、法的渊源: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
10、法的效力范围:法律约束力所及的范围。
11、法的溯及力:法溯及以往的效力。
1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现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13、法律清理:有权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14、法律编纂: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
(创制)15、法的效力等级: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16、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生活关系的结果。
17、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学属于什么专业类别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可避免地让人们对其所属的专业类别产生疑惑。
在接下来的文档中,我们将探讨法学的专业类别,并从多个角度来解释它的归属。
法学的学科属性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研究人类社会中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及法律的理论基础。
因此,从学科属性上来看,法学可以被归类为人文学科的一种。
在法学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会运用法理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不同方法论和理论体系来进行深入研究。
这些方法论的运用使得法学更为全面,它注重理论的深度挖掘和实践的结合,力求为法律现象提供科学且实用的解决方案。
法学的职业属性虽然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但在职业属性上,法学与许多其他学科有着明显的区别。
法学所产生的知识和技能几乎直接应用在法律实践中,因此法学的职业属性可以被划归为应用科学的一类。
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通常会进入法律领域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务顾问等职业。
他们要运用法学知识和技能来应对各种法律问题,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此外,一些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会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和法律顾问工作。
法学的学术交叉性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具有较强的交叉性。
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联紧密,彼此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密不可分。
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政府法律行为等,而政治学研究的内容侧重于政治体制、政治行为等方面。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稳定的法治社会。
同时,法学与经济学也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调整作用不可忽视。
法学研究还包括经济法、商法等领域,用于规范和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法学还与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学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社会文化和心理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以便更好地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法理学》重点1.什么是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2.价值分析方法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
1. 证成提供关于法律的思想,保证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2. 批判对恶法保持警觉和排斥,促进法律合理化。
3. 选择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协调法律价值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同质化功能(对法律人)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同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确保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3法理学释义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三、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4.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二、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三、学术意义上的“法”的概念A、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什么是法学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包括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它是指导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学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一门涉及法律原理和规则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形成、实施和运作等方面的问题。
在研究过程中,法学运用多种方法,包括文本解读、历史研究、比较分析等,来探究法律的本质和功能。
在法学中,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是用于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准和规范,而法律制度则是规范性法规的系统化整合,用于组织和管理社会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则。
二、法学的特点1. 法学具有普遍性法学是一门普遍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科。
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法律系统,法学可以揭示法律发展的普遍趋势和规律。
2. 法学具有综合性法学综合了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理论,从多个角度研究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在法学研究中,不仅需要验证法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还需要考虑法律背后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从而使得法学成为一门交叉学科。
3. 法学具有实用性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法律的发展和应用,确保法律的正确施行和有效实施。
在法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为司法实践和法律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4. 法学具有规范性法学作为法律规范的研究学科,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法学通过分析和解释法律条文,为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提供指导,确保法律的正确解读和统一适用。
5. 法学具有变革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需要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法学通过研究法律的发展趋势和变革需求,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和方案,推动法律的进步和完善。
结语:通过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现代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法律基本原理1.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则和准则,用于管理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争议。
2. 法律的分类有哪些?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例如:- 按法律性质分类: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按法律层级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按法律领域分类:劳动法、刑事法、合同法等。
3. 法律的效力有哪些?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 法律在法律层级中具有较高效力,其他法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具有效力,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同、条例等属于较低效力的法律。
第二部分:刑法基础知识1. 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违反法律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2. 刑法的目的是什么?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并实现社会正义。
3. 刑法的主体有哪些?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法律对不同主体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第三部分:民法基础知识1. 什么是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关系,主要涉及个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2. 民法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民法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人格权利: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财产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 婚姻家庭权利:婚姻权、离婚权、继承权等。
3. 合同是什么?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一些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其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里的“法”包括各种意义的法,如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等。
法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是研究法律的科学,但其与科学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否为科学的问题。
什么是法学法学的定义和基本原理什么是法学?法学的定义和基本原理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制定、适用和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定义和基本原理是构成其研究范畴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系统研究,揭示法律规范的本质、结构、形式和功能,并探索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的学科。
法学的定义是基于对法律本质和人类社会的研究,旨在帮助人们了解和理解法律规范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学的客观性原理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它具有客观性。
法学要求研究者客观、公正地分析法律规范的实质,而不受主观偏见的影响。
法学的客观性原理要求研究者通过科学的方法,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外延,并对其进行科学研究和论证。
2. 法学的规范性原理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也就是一国或一地区在特定历史时期由国家权威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则。
法学的规范性原理要求研究者客观、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去研究和解答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一般性和特殊性等问题,并对其有效实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建议。
3. 法学的历史性原理法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人文学科,它研究的是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和演变过程。
法学的历史性原理要求研究者对各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变革等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5. 法学的国际性原理法学是具有国际性的学科,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和相互影响都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法学的国际性原理要求研究者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联系,通过比较研究法律规范和制度,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总结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具有独特的定义和基本原理。
法学专业是什么样的专业_法学专业有哪些优势法学专业是什么样的专业法学专业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学科。
法学专业有哪些自身的优势法律知识广泛且深入:法学专业学生会接触到广泛的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需要学会运用逻辑思维,通过法律原则和规定来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需要参与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实践活动,锻炼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法律文书和法律研究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书面法律文件的撰写技巧,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等。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法律研究的能力,能够进行案例分析、法律文献研究等。
法律职业发展机会广泛: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选择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务经理、企业顾问等职业道路。
同时,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在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等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法学专业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法学类专业整体薪酬水平,相比之下比其他行业要高些。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
“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
“X”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
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
监狱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犯罪学、社会学、监狱学、矫正教育学、矫治心理学、狱政管理学、国外矫正制度。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培养目标与特色,设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程形成逻辑上的拓展和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
各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
鼓励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与创新创业类课程。
实践教学各专业应注重强化实践教学。
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答: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社会科学当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总是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
法学的职能,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
法学同任何社会科学一样也具有理论认识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
法理学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
法理学为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
另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的研究也有指导意义。
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
2、法理学的研究内容?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在运用中的理论问题。
3、学习法理学有什么重要意义?答:首先,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其次,学习法理学还可以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再次,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学习和研究法理学应用什么样的方法?答:(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2)一般的科学方法,如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交的方法等。
(3)具体的科学方法,如生物学方法、心理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等。
(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如法律解释方法、立法技术、逻辑推理方法,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方法等。
5、什么是个别性调整?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们各有何优缺点?答:个别性调整:就是使用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社会生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凡涉及这类情况或主体都得按此一般规则的行为方法和模式行为。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能够考虑到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
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对每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解决,缺乏统一的制度,不易保持社会的稳定性,统一性。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程序。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6、简述社会调整发展的一般规律?答:(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
(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7、怎样认识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
(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
(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8、怎样认识法的产生的过程?答:法的产生有以下几点:(1)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法的产生与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
(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道德与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原始社会的习惯往往与道德、迷信、祭祀、宗教分不开。
(四)法的产生的标志。
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9、法学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答: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10、如何理解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答: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统治阶级个别成员利益的一种抽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答:法的本质可分为三级不同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第二级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12、法的概念应当从哪些方面加以理解?答:法的概念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2)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
(3)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13、如何看待法的定义?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4、什么是法的作用?什么是法的职能?答:法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法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15、怎样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答:我们不应把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做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
这对深刻认识法的本质,正确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和职能,实现法的历史使命,有重大的意义。
16、什么是法的价值?答: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7、法的价值范围有哪些内容?答:法的价值范围包含了: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其中有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价值、认识性价值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18、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答: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调整社会性关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这种意义上的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所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值。
主要表现为(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
(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
(3)有使国家权利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19、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答:(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能促进一定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20、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各如何?答: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反对任性和专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
法律秩序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总体目的;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正义、公正、公道、公平等词虽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
但这种理想状态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
可以肯定的是,正义、公正这些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
法与效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与其所确认、分配、保护和促进实现的社会效益的关生活费。
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关系中的作用,首先应明确法所确认、体现和保证的自由、秩序、正义、效益,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往往是并存的,是我们对同一种社会状态从不同方面观察的表现。
其次是在具体的情况下,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会出现矛盾。
21、什么是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答:法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法律制度一词在中国的法学著作中有不同的含义。
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法系这一术语,是19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采用。
22、怎样认识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原因?答: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就是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后者取代前者,依次变革的现象。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才能实现的,社会革命是废除旧法,实现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动力。
当然,法的发展也不全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
23、为什么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答: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现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在法律制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制度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相互作用上,也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继承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上。
所以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24、什么是法律移植?答: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25、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答: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即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它的特征是:1、奴隶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用极其严厉和残暴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
2、封建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确保封建等级特权;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殴)起过很大的作用。
26、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答: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反对封建特权的特征;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契约自由;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法治原则。
27、当代资本义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如何?答: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及春运行的原则也相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很多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截然不同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