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1982年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在本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本条规定的内容是1999年宪法修改而来的。这个修改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代替宪法以前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规定,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并且将“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以及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政策,修改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使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管理政策一致起来。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主要包括:

总体上说,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行政管理政策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个体工商户。1979年9月举行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会上表示:“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首次公开认可个体经济。1982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新时期统战工作对象除10个传统对象外,还包括个体工商业者。1987年5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正式做出决议,“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爱国守法的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代表性人士,由有关单位推荐,可以参加为个人会员”,新时期产生的个体工商户成为新时期工商联工作新的着力点。

随着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个体大户,即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正式认可了私营经济的存在。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把私营经济写进国家根本大法,“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并强调“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9年3月,中央统战部专门印发《关于开展私营企业统战工作的几点意见》,强调“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鼓励和发展私营企业是我党的一项长期政策。私营企业者已形成一个新的利益群体。因此,要努力做好私营企业统战工作”。自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私营企业主正式成为新时期经济统战工作对象,在一段时期里与个体工商户等并列出现在中央、统战系统各有关文件中。

这些表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要外延作了进一步界定,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但是,外国投资者、港澳台侨胞投资者一般不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决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新概括,是对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具体体现。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定义并不新鲜,过去常讲,但从来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决定》把两者并列在一起,十分鲜明、十分突出,充分显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两者同等重要。这是以党的文件形式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空前肯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意识形态上扫清了障碍,可以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新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政策指引下,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异军突起,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蓬勃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同公有制经济一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概括起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作用表现在五个方面:

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要求的最具活力的新兴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成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兴办以公益性为目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等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列入省、市、县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养(托)老服务、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疗(休)养保健等机构;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以独资、合伙、委托经营等形式投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展览馆和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等文化领域。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非公36条”即《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非公经济新36条”即国务院于2010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还陆续出台了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42项实施细则全部出台,推动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向多元化、市场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31条措施解读:

“《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可以概括为六个‘结合’。”六个“结合”就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与提升自身发展质量相结合,鼓励支持和依法规范引导相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相结合,营造社会氛围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体制机制建设与举措实化细化相结合,提出具体任务与强化落实机制相结合。

《意见》在优化市场环境、加大支持政策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诸多管用举措,同时《意见》也特别要求,民营企业自身要转变发展方式,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鼓励支持和依法规范引导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也将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单列,确保民营经济始终在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运行。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将“两个健康”全面纳入政策体系,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意见》提出“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这是对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呼吁的回应,专门写入中央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体制机制建设与举措实化细化相结合,是《意见》的又一特点。《意见》不仅提出了各项举措,还对健全机制、压实责任作出特别规定,对持续督促、强化激励也作出了具体安排,目的是让有含金量的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此次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31条举措”,对推动民营经济稳定恢复、回升向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多措并举(纾困之路),构建金融生态平衡。一是部门主导创造良好金融生态,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参加的项目对接会,降低贷款利率水平、简化贷款手续,拓宽融资渠道,减低贷款要求,加强信贷支持。二是企业规范经营,完善财务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主动积累企业的信用信息、经营数据、佐证材料,为融资支持创造条件。三是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开发适合非公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存货产品抵押等方式拓宽非公企业融资渠道;适当降低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推行一站式办理。四是探索债务清偿机制,帮助非公企业纾困解难,让资金流“活”起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延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的共生是共同富裕的中国路径,也是独特的中国方案。两者融合发展,中国优势就得以彰显;两者相互排斥,中国优势就会被削弱。中国的共同富裕方案形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富起来到强起来”这个历史性跨越的战略布局,也将被打上这个阶段的时代烙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伟大实践。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共生、融合,将焕发强大的制度优势,为推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融合推进共同富裕,需要辩证处理“三对关系”:

二是统筹处理好“个体差异”和“群体差异”的关系。个体之间的能力和贫富差距是发展中的永恒现象,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然而,当同属性的个体差距聚合显现为大规模的群体差距,且通过个体努力难以缩小时,说明整个社会存在向上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这是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要从关注个人财富收入的差距表象,转变为关注群体性资源禀赋、流动上升通道等机制差异,改变社会身份体制,通过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保障机会平等、起点平等、规则平等,有效弥合群体性鸿沟。

当前被称之为“农民”的我国农村户籍人口仍占大多数,与人口的城市化率极不相称,这种社会结构依赖于社会改革来得以矫正,更依赖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的融合发展这一基础。唯有如此,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才能最终实现。

THE END
0.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对多年来坚持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正是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中,我们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时代 jvzquC415i4djrsc0eun1jhv1pkxu86522689?4423>22::156779@:20jznn
1.深刻理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刻理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在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总体擘画时,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再一次凸显了所有制问题之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jvzquC41yy}/e|xp0et0uq}1|jk1;5472:0v;5472:19h::896957xjvor
2.马建堂、蔡昉、高培勇、刘伟、王一鸣、董志勇六学者笔谈解读三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国企各方面体制机制,明确国资国企的核心功能、重点领域和方向等均作出了系统安排,从而在体制机制和相应的功能定位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同时,明确提出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jvzq<84hkpgoen3ukpg/exr0ep5dl8724631;6631fud/rsepw~dp<>7:9;20|mvon
3.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深刻领悟“两个维护”的决定性意义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不是成熟的政党,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有没有一个乃至一批具有十分坚实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依靠群众、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领袖人物。这样的领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往往起着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深刻理解“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首先是新时代党之jvzq<84ejktbr|3euut/ew4nnvz049752:5u49752:91a>;:44890|mvon
4.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有差异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差异性,是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内涵是不同的。当然,这种不同并非是对立的,而是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框架下的异同。 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662:=3a:63:6?79:70jvsm
5.代表委员热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搬走“三座大山”新闻频道习近平总书记讲话重申了重要政策原则,给一些持偏激错误观点的人一个斩钉截铁的回答:任何想要片面否定非公经济的观点都是不符合 人民利益、不符合发展规律的。因此,我们要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统一到总书记的讲话上来,摆脱“公”与“私”的思想纠缠,坚定“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原 则。jvzquC41pg}t0lhvx0ipo872385158651CXUK€F;F;XjCV|S28:hj@q2;3<15:80ujznn
6.本固枝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高质量发展故事汇·第1期)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什么是“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jvzquC41rcvft7ugqrrf0lto0et0tvwd1jznn8724632387;1p}/F:62226sgwrtda814=634;e2/:50jvs
7.1.2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教案2025《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广州中轴线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详细教案课程时长: 1课时(45分钟)授课对象: 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教学方式: 情境教学法、案例分析法、小组合作探究法一、教学目标1.理解“两个毫不动摇”的内涵,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掌握公有jvzquC41o0€yzt3eqo5tqoy176>5:<9:0jznn
8.理响中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提振发展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对2024年的经济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从“九个方面”对2024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科学研判和精准部署,“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面对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新任务,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任务,该如何深入认识并在实践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jvzquC41yy}/s|yjgqxz0ls14285/981495da:6522?7:;50jvs
9.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建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在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内容的“十个明确”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全党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jvzq<84fcpmkkjs0rguqnn3eqo4dp8s314634857525d3:<2;4344=8568>/j}rn
10.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处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需要大力支持。《决定》围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体现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的一贯性、连续性和创新性,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意义。 (一)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决定》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 jvzquC41yy}/gwfgc0kew7hp1f~0rv1unfp{zzwg~ji~fpejkyksnprkth|xsiuj{kknnkgpjcwljwcpjppxjgp€iwjsvk35dcwpcq|omkjt31462665:/2:0:<860jznn
11.“两个毫不动摇”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兼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摘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以来,经济理论界围绕“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关系、“国”与“民”之争、混合所jvzquC41yy}/|phuuyjy0ls1kplp1:=4:84ivvq
12.十九大以来党对民营经济理论的创新发展名家观点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系统阐述了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是习近平新jvzq<84yyy4dd}3eqo4dp8xr1ophf87244731}7244732Ad3:7=8;7mvon
13.《共产党宣言》理论价值的当代意义《宣言》在从多方面批驳了资产阶级维护私有制及其思想意识的种种谬论后,坚定有力地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两个“最彻底的决裂”思想是对“两个必然”结论的深化阐释。关于两个“最彻底的决裂”的内涵并不jvzq<84yyy4temx0qtm/ew44249.587515?2/:83/3947:3jvo
14.理响中国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作为我国非公经济的主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jvzquC41yy}/e|xp0et0ls}142852<4v42852<7;a7=54B<30unu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