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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入城镇化成熟稳定发展的新阶段;
全面实施以人为核心、高质量为导向、面向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高水平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
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高标准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城市;
高层次打造以现代产业为支撑的创新型城市;
高起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立体系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的规划实施机制。
浙江省“四核四带四圈”大都市区空间布局图
“一环”引领:环杭州湾海洋科创核心环
“一城”驱动:海洋中心城市
“四带”支撑:海洋经济内外联动拓展
“多联”融合:联动山区与沿海协同高质量发展
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管控,构建陆海一体开发保护格局;
强化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管控,创新建立海洋保护协调机制,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分区分类保护与利用;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深化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等生态修复;
推动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持之以恒抓好“一打三整治”;
划定历史围填海区域“三生空间”,纳入省域空间治理平台。
强化用地空间保障,将旅游项目新增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地、海岛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对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建设的旅游项目,继续适用“坡地村镇”政策;
用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政策,推动农房经营权流转,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可以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严格源头治理,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协同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陆海统筹,着力建设美丽海湾
实施分类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聚焦闭环管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统筹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促进开放协作,推动区域共保联治
推进城市能级提升:开展“十城赋能”升级行动;推进“百县提质”行动。
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健全历史文化“三名”保护体系;建立“浙江故事”历史价值体系。
加强园林城市创建:累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镇)60 个以上;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开展“最美绿道”创建活动。
深化“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城镇;深入打造镇村生活圈和区域美镇圈;健全美丽城镇长效机制。
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编制更科学的乡村规划设计;建设让农村百姓更满意的住房;推动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片建设;连片示范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
科学划定与落实“三条控制线”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格局
优化海洋和海岸带保护利用格局
强化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空间管控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深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
全域推进城镇和乡村有机更新
加快高标准资源要素市场建设
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加强海洋资源低效用海更新
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
深化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
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提升基础地质调查服务能力
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进一步改进征地管理工作
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机制
深化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构建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体系
推进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数字化转型
加强新型测绘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地理信息综合服务
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定标,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制度体系。
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的生态价值高地、世界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全民共享的生态体验福地。
“双屏四区九点”的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空间布局。其中,“双屏”即构建浙西山地和浙东沿海两个生态屏障;四区包括浙西北丘陵山地区域、浙西南山地区域、浙中东丘陵区域、浙东滨海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