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42511-2014
青海省
DB63
方标准
DB63/T1283—2014
大规格苗木造林技术规程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283—2014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青海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青海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造林绿化管理处。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徐生旺、王成、杨红文、铁汝才、李文、贺永元、赵建琪、刘永庆。
DB63/T1283—2014
大规格苗木造林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用乔木大苗营造生态公益性纯林、乔灌混交林、针阔混交林时造林地的选择、采用的苗木规格、造林季节、造林方法、整地方法、抚育管理、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降水量500毫米以上或具有灌溉条件的地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T236青海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63/T237青海省主要树种造林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大规格苗木
针叶树种苗木高度80厘米以上,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顶芽饱满,冠形良好。
阔叶树种苗木胸径(离地面130厘米处的树干直径)2.5厘米以上、高度250厘米以上,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树干通直、均匀。
4造林分区及主要造林树种
4.1造林分区
见附录A。
4.2主要造林树种
见附录A。
5造林地选择
5.1自然条件
降水量500毫米以上或具有灌溉条件的地区。
DB63/T1283—2014
5.2地点选择
优先选择国道、省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城镇乡村周边适宜造林的地段;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相对集中连片,能够形成规模效益。
6苗木规格及管理
6.1主要树种苗木规格
见附录B。
6.2苗木管理
6.2.1苗木质量检验
苗木出圃前进行病虫害检疫,要求生长健壮、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质壮苗。造林苗木优先使用本地苗木,不足部分从气候相近地区调运。必须具备“两证一签”。苗木抽样、检验、检测规则方法按DB63/T236执行。
6.2.2起苗
春季苗木萌动前或秋季苗木停止生长后进行起苗。
6.2.2.2方法及要求
起苗前一周对苗圃地灌一次起苗水。单株起苗,挖苗前拢起树冠,防止碰断侧枝和主稍。并做到随起苗、随包装、随运输、随栽植。
针叶树苗木起苗时必须带土球;阔叶树苗木起苗时尽量带土球。土球直径为苗木地径的10倍~20倍或苗木冠幅的1/2~1/3。土球挖成圆锥形或圆球形,并进行削圆处理,使其表面光滑,以利捆绑。土球挖好后及时用草绳捆绑,土球的捆绑密度视土质和土球体积而定;土球质地松散和体积较大的多缠草绳,以免搬运过程中散坨。
难以带土球的阔叶树和部分灌木起苗时要保持根系完整,并进行泥浆蘸根处理,同时采取摘叶、修剪、封蜡等措施,减少苗木水分蒸发。
6.2.3包装
苗木起苗后立即进行包装和运输,切记风吹日晒。裸根苗根系用柴草袋或塑料袋进行包装,并附上标签,标签注明树种的苗龄、苗木数量、等级、产地等。
6.2.4运输
苗木运输要迅速及时,尽量缩短运输距离和运输时间,并采取保湿、降温、防冻、透气等措施。长途运苗要给苗木根部洒水,并进行覆盖处理,尽量减少苗木失水。带土球的苗木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固定,避免晃动而造成树体磨损和土球破裂。城市绿化苗木运输,有时会超高或超长、超宽,应事先办好必要的运输手续。
6.2.5假植
DB63/T1283—2014
对不能及时栽植的裸根苗,要选择在潮湿、背阴、避风的地方进行假植。假植沟深宽各为40厘米~60厘米,长度依苗木多少而定。假植时将苗木解捆,单株倾斜排列在沟内,用湿土覆盖根系并踩实。假植期间要经常检查,发现覆土下沉时要及时培土压实,并进行遮荫处理。
带土球苗木禁止假植,要随运输,随栽植。
7造林方式及造林密度
7.1造林方式
造林方式采用植苗造林。以营造混交林为主,集中连片6.7公顷(100亩)以上必须营造混交林。
7.2造林密度
7.2.1纯林造林密度
7.2.1.1针叶树种纯林造林密度
苗高80厘米~100厘米,株行距2米×2米,每公顷2500株(每亩167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