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韧性概念备受关注,意味着城市治理进入一个新的范式。剖析城市韧性的理论渊源,发现城市韧性的特征可以概况为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其是物质、体制、能力、心理的四维一体,二是强调鲁棒性和适用性的统合。城市韧性是当前复杂社会治理中,对风险概念的另一种替代。我们需要认识到,城市韧性是对以往城市治理逻辑的系统转变,意味着对经济效率、有机系统、统一绩效标准等传统理念的排斥。需要辩证系统地认识城市韧性的“推进与挑战”,认识到城市韧性真正地加以实施和推进,需要巨大的社会转轨和理念转变。作者简介王 刚,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嘉莉,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章结构一、城市韧性的理论渊源二、定位张力:复杂社会治理的另一种替代方案(一)城市韧性是人们对风险预防的另一种替代和补充(二)危机与灾害将成为现代社会如影相随的一种常态(三)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使得危机根源与治理手段具有同一性三、城市韧性的逻辑转变(一)城市韧性是对经济效率至上的一种反思和矫正(二)城市韧性是对严丝合缝的系统论的一种反思甚至排斥(三)城市韧性是对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的排斥,鼓励多样化(四)城市韧性并不意味着硬度(坚硬性)更高,其在前期的表现并不一定优异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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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构
近年来,“韧性”一词广受关注并备受推崇,在各个学科、话语体系中都成为宠儿。与之相伴随的是,各种与“韧性”叠加或者关联的概念不断涌现,如生态韧性、社会韧性、经济韧性、社区韧性、治理韧性、韧性治理等不一而足,乃至物理韧性、组织韧性、安全韧性、自然韧性等也推陈出新。诚然,在众多的韧性关切概念或者话语中,“城市韧性”或者“韧性城市”是一个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讨论的话题。2002年,宜可城一地方可持续发展协会(ICLEI)首次提出“城市韧性”(urban resilience)议题,并将其引入城市与防灾研究。概念一经产生,就得到了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防灾减灾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韧性联盟等国际社会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热烈响应。2016年,第三届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简称“人居三”)发布《新城市议程》,直接将“韧性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首次提出了“韧性城市”的建设目标,这意味着世界各国开始从城市的整体和高度去认知韧性。而在学术研究中,其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以此为主题的学术文章呈现指数式增长的状态。
学界对城市韧性的讨论之所以如此热烈,其实很好理解: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成为当今人口聚集、经济增长的最重要载体,其所蕴含的经济危机、生态恶化、社会安全等成为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核心议题,因而当韧性从“工程韧性”拓展到“社会韧性”,从自然属性转向社会属性时,其不管讨论的是显性对象,还是隐性对象,都指向了城市(韧性),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学界对(城市)韧性的有关讨论,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几乎都侧重其多维能力的肯定性提炼。在细化韧性的各种议题中,不管是具体的“城市韧性”,抑或抽象的“治理韧性”,都聚焦在韧性所体现的各种正面特性或者能力的概括和提炼上:鲁棒性、适用性、学习力......各种正面肯定之词不一而足。
对于学界(尤其是公共管理学界)将社会韧性聚集到城市韧性的热烈讨论,值得肯定。因为城市所具有的人口高密度、经济高发展、要素高流动、技术高水平等特性,可以为社会韧性的探讨提供现实场景,也可以囊括社区韧性、组织韧性等子概念。但是其对城市韧性特性的概括,则使得我们对韧性的讨论失之偏颇,也难以涵盖韧性的所有特性、内涵,从而使得城市韧性的现实推进也更多地流于形式,在现实中体现为实施原则的简单呈现。我们认为:城市韧性的实施,并不仅仅是韧性所体现出的鲁棒性、适用性等美好品质(正面肯定特性),它的实施,意味着整个城市发展战略的重新调整,甚至与我们所普遍坚持的美好品质(原则)一比如经济效率一一的冲突乃至抵牾。因此,我们需要从一个更为系统、全面以及正反两面的角度,去剖析城市韧性的概念特性以及治理逻辑,这要求我们在韧性的“热话题”中对“韧性”进行理性的“冷思考”,从而更为客观、公正地认识韧性概念所给予我们的治理范式的转变,也力促在未来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中,使得韧性得以落地。
一城市韧性的理论渊源如果我们对“韧性”做以词源追溯的话,可以发现早在17世纪的古籍中就已经出现了“韧性”这一词汇。而“韧性”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其出现则是在1867年的力学研究领域。在物理学上,“韧性”被解释为物质材料在变形过程中不易发生折断和破裂,这一涵义为后续韧性的延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甚至是其被广泛认同的基础。而西方语境下的“韧性”,在语义上最早源于拉丁语“resilio”,本意指“受外界扰动后回复原始状态”。后续的加拿大生态学家霍林(Holling)最早将韧性及其理念应用于系统生态学领域,认为生态韧性是衡量生态系统吸收变化并保持生存的能力。霍林的借鉴思维打开了人们对韧性的发展思路,后续韧性不再仅仅局限在生态系统,而是被拓展到社会领域,“社会韧性”的概念迅速走红。社会韧性应用在社会-生态系统领域,更强调具有异质性和差异性的主体间如何通过保持均衡性来适应外部的冲击或者变化,它强调社会治理单元在应对各种危机环境的条件下保持原有功能以及适应变化的能力。随后的研究者几乎都延续了社会韧性的“能力”本质,其差异之处在于所概括出来的能力类型和范畴的不同。例如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和派克(Peck)指出韧性是系统在受到干扰后恢复正常状态或更好状态的能力。波印(Boin)则强调韧性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重构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研究者不断叠加社会韧性所具有的“优秀”品质和特性:杰克逊(Jackson)认为系统韧性需具备容量(capacity)、耐受度(tolerance)、灵活性(flexibility)和元素间协同能力(interelement collaboration)4个属性,布鲁诺(Bruneau)等则认为4R是韧性的最重要属性一鲁棒性(robust-ness)、冗余度(redundancy)、谋略性(resourceful-ness)和快速性(rapidity)。大卫・钱德勒(David Chandler)在《韧性:复杂性的治理》中将之分为关系核心的韧性、调适与动态过程的韧性、内化平衡的韧性、自我反思与管理的韧性、非线性的韧性5个方面。与国外的研究者一脉相承,我国近年来对社会韧性的研究,其对韧性的概念也极尽赞美之词:韧性不仅代表系统吸收扰动以恢复原始状态的能力,还包含学习、创新、适应和改变等方面的能力。还有研究者发展了社会韧性的概念,构建了系统韧性的概念,并认为只有实现系统的韧性从被动承受到主动吸纳、从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从静态表征到动态平衡的转变,才能使系统即使在突变情况下依然具备防御力、恢复力、适应力等系统韧性特征。这一概念强调了主动吸纳、开放系统和动态平衡这三个关键特征。还有学者试图将风险与韧性勾连,提出韧性理论的核心要义是推进因应与调适,彰显“以柔克刚”功能,从而提出了“风险韧性”的概念,并概括了风险韧性治理有稳健(robustness)、冗余(redundancy)、谋略(resourcefulness)和快速(rapidity)的4R属性要求。相比社会韧性,具体到城市韧性的特性概括上,其研究并没有太多超越。而且其论述中,将城市韧性与韧性城市的特性纠缠在一起,并不做过多的区别。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秘书处认为,韧性城市具有稳健性、可恢复性、冗余性、智慧性和适应性等五大特征。洛克菲勒基金会认为,韧性城市具有灵活性、冗余性、鲁棒性、智谋性、反思性、包容性和综合性。赫恩(Ahem)认为,一个韧性城市具备多能性(强调城市功能的混合和叠加)、冗余度和模块化(强调在时空上分散风险)、生态和社会的多样性、多尺度的网络连结、有适能力的规划和设计等五个特征。综合学界有关城市韧性/韧性城市的特征概况,我们将城市韧性的内涵界定为城市具备“客观与主观、自然与社会、稳健与适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韧性特征,这一定义的核心一一韧性特征,可以概况为两个方面的综合:第一,是物质、体制、能力、心理的四维一体。学者们对城市韧性的“能力”维度关切有余,但是对其它维度则重视不足。实际上,城市韧性是一个涵盖“能力”在内的四维一体:是包含物质、体制、能力、心理的系统体系。其中,“物质”主要指城市所具有的完备的基础设置、应急物质、救援场所等。“物质”维度构成了城市韧性的现实基础,更多地呈现城市韧性的资源禀赋,是城市韧性的“骨架”。诚然,如同人体“骨架”一样,“骨架”的构造和大小直接决定一个人的最终身高和体重空间,“物质”维度也决定城市韧性的底盘和最终增长空间。“体制”则是指城市统筹物质、组织、人员的制度架构,彰显城市韧性的运作过程和组织协调。合理的“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物质”所搭建的现实基础。“能力”契合了当前学者对城市韧性的特性概括,更多是指整合各类资源的手段。能力的确更能体现韧性所具有的伸缩性和适用性。“心理”则是指城市民众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所具备的平和心态。之所以将“心理”纳入城市韧性的考量范畴,是因为风险的溯源不仅仅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民众主观的风险认同,将大大改变人们的抗击能力,斯洛维奇的研究发现,人们自愿承担的风险,与非自愿承担的风险,两者在社会稳定性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前者是后者的1000倍。城市韧性的“心理”维度指明城市韧性的提高,不能仅仅局限于城市治理主体的变革,城市治理对象也需纳入其中;不能仅局限于城市基础设置和制度的更新,城市文化的建设也必不可少。第二,是鲁棒性和适用性的统合。鲁棒性(robust)强调城市韧性的强壮性和稳健性,这是应有之义,是韧性中的第一要义,已经受到广泛认同。但是另一方面,城市韧性一定不能仅仅局限于鲁棒性,鲁棒性需要与适用性相得益彰。韧性包含了两个基本的维度:第一个是静态的维度,从系统的功能或者政策过程产出的角度来探讨韧性,既包括了具体政策过程产出(公共服务)的韧性,也包括治理结构和行政组织的韧性。目前韧性观点多数强调结构和组织的韧性,结构韧性通过调配系统内部的政策、信息、资源以及人力来维持外部冲击下的公共服务。第二个维度则可称之为动态/时间维度下的韧性,即在哪个阶段和哪些条件下系统的哪些特征能够被称之为韧性。确切而言,动态韧性也可以称之为调适的韧性(adaptive resilience),组织具有调适性和重构能力以实施政策来保持持续稳定的静态韧性。鲁棒性和适用性的统合,是城市韧性中静态维度和动态维度的统合,是将稳定和变化、空间与时间统一纳入考量的统合。适用性彰显了城市的恢复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体现了城市韧性更大的抱负:注重学习和创新,并实现不断地增长。这也是为何有的学者如此推崇适应性和动态平衡性,认为以适应性和动态平衡性为特征的韧性理论为线性的风险治理指明了另一种思路。学界对城市韧性的“韧性特性”的概括,表面上看来多元、发散,但是都聚焦于韧性“肯定”性的一面,尚未从城市韧性“否定”的一面加以探究,这限制了我们对城市韧性的深入认知。因此,要深入剖析城市韧性,尚需要对其理论的成立前提进行归纳,对其推向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加以探究,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城市韧性从理念到落地,从原则到实施。二定位张力:复杂社会治理的另一种替代方案城市韧性是和城市风险既有关联又区分明显的另一个概念和理念。为何在当前风险的概念广受关切的时候,城市韧性的概念横空出世,并广受推崇?对这一问题的剖析,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把握城市韧性和城市风险的关系,并对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转变有更为系统的认知。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加深,单纯的风险和灾害话语及治理理念,已经不足以承载当前复杂社会的治理需求,城市韧性是复杂社会治理的另一替代方案和思路。(一)城市韧性是人们对风险预防的另一种替代和补充如果说在灾害、风险、安全的领域中,哪一个原则获得了大家高度一致没有异议的认同和赞扬,“风险预防”原则当之无愧位于第一。这种赞扬和肯定甚至超越了领域、国别以及学科视野,备受推崇。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这一原则最早在德国发轫并迅速得到传播,尤其在环境领域获得普遍认可。国际环境法专家基斯甚至认为,预防原则可以解释为防止环境恶化以及防治环境风险原则的最高形式,在1990以后通过的所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几乎都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坚持和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五条提出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更是在其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中,做了详实、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学界对风险预防原则做了大量的学理阐释,甚至在具体的概念表述上,都衍生出不尽相同的临近语词表述“风险预防措施”(precautionary measures)、“风险预防方法”(precautionary approach)、“预防性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等不一而足。与风险预防原则的高度推崇和认可相左的是,我们总是感觉预防原则实施得不够到位,很多危机、灾害发生后,一个作为司空见惯的反思(也可以称为指责)就是“风险预防不够”。尽管已经有研究者对风险预防的实施困境进行了概括,但是尚未就这一困境的深层机理进行系统反思。实际上,风险预防原则的实施存在很大困境,甚至使得人们无法广泛采用:第一,风险预防无法有效衡量预防的效果。显现效果的成效,是我们衡量一个行为或者举措成败的标准和指标。但是非常遗憾,在风险预防中这一定律失灵了:如果风险预防的“灾害后果”出现了,则证明风险预防失败了,或者被指责为没有实施预防举措;而如果“灾害后果”没有出现,则如何证明这一平安事项是由风险预防原则造就的呢?诚然,我们可以给予“横向”比较,选取临近的其他相似主体是否发生灾害,或者给予“纵向”比较,比较有无实施预防原则的历史阶段差异,从而获得一个衡量感官。但是这一比较毕竟无法满足密尔所构建的“差异法”因果探究的严密的约束条件,从而使得结果的信服性和科学性都大打折扣。第二,风险预防无法有效控制和衡量预防的成本。以贝克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深入剖析了经济效率在人类行为中的支配地位,指出我们任何行为都需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但是风险预防的实施,面临成本无法进行衡量、支出无法实现贴现、政策无法获得支持的窘境。风险预防的多少成本是合适的?相信没有人可以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它无法进行成本-收益的对比分析。而其支出的主体也无法在未来获得收益贴现,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风险预防的“效果”是良好的,长时间的危机及灾害没有降临,这一政策也将动摇民众的信心,从而难以获得民众的长久支持。民众更希望将资源运用在应对已经发生的危机和灾害中。第三,风险预防更多是“原则”,是理念性的,而不是操作性的。风险预防是否可以提炼出一套行之有效、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或者技术呢?答案是非常难。风险预防更多的是原则,理念,至多是流程性的规定。这也意味着风险预防很难获得实操方面的累加增长,更多是停留在理念方面的呼吁,原则方面的坚持。第四,过度的强调风险预防,会对创新造成冲击。风险预防的一个基本原则和理念就是,当我们无法确定某种行为的确定性后果时,我们的行为准则是禁止行动。这一原则和理念的过度运用,将对创新造成挑战,甚至挤压创新所需的空间、资源和政策支持。当然,风险预防还有一个重大的症结,就是再完善的预防,也无法消除所有的危机和灾害的发生,这一症结我们在下面再详实论述。风险预防的内在困境,使得人们不得不从单纯关注危机的前端——风险——转移到后端,即开始更关心危机或者灾害发生后,我们是否有能力去应对和化解。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城市韧性是人们对风险预防的另一种替代和补充。(二)危机与灾害将成为现代社会如影随形的一种常态如上所述,就是再完善的风险预防,也无法消除所有的危机和灾害的发生。这是自然规律,是人类将不得不面对和承担的真实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消除了一些危机和灾害,比如古代人类闻之色变的霍乱和鼠疫,但是现代社会同样也创造了新的甚至更震撼的危机或者风险。贝克认为我们已经进入“风险社会”,人们已经从“我饿”转化为“我怕”,而且现在的危机具有“飞去来器”效用,它不仅对单个的资源反戈一击,而且以一种整体的、平等的方式损害着每一个人。而且,当代社会的风险、危机、灾害,不仅仅来自自然,也来自社会,来自个人的心理感受。道格拉斯(Doug-las)和维达夫斯基(Wildavsky)的风险文化理论(cultural theory of risk)、斯洛维奇(Slovic)的心理测量理论,提出了风险的“主观论”,即当人们从主观感受上认同了风险、危机或者灾害的存在,就可能导致风险、危机或者灾害的真实发生。这意味着,我们将无法完全剔除风险、危机与灾害,它们将与我们同在。就如同感冒发烧一样,再细致的提前防备,再健康的体魄,也将无法避免有一天突然感冒、发烧。因此,常态化应对危机、与灾害来临后,我们建立一套以“常态”规则来应对“非常态”状况的理念、流程、方法和技术。(三)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使得危机根源与治理手段具有同一性现代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社会。现代社会高度复杂又充满不确定性,现代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范如国提出需要实施复杂性治理的观点,并将现代社会的这种复杂性概括为四种复杂的“二相性”特征:即社会制度系统呈现“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随机性”与“确定性”“均衡”与“非均衡”、“理性选择”与“自然演进”的具体内容。实际上,这种复杂的“二相性”特征,也体现在危机根源与治理手段的同一性,范如国在后续的研究中,也发现这一规律:其对平台的研究发现,平台可以赋能社会治理的提升,但是也存在责任异化、技术滥用等安全问题。这一研究非常值得肯定。我们在优化经济模式、社会结构、空间布局、治理方式的同时,这些优化的方面又可能成为危机或者灾害的渊薮。最能体现出现代社会复杂性的当属城市无疑,或者更为精准而言,当属超特大城市。超特大城市通过人口聚集,资源共相,使得经济升级、社会发展。但是另一方面,高度密集的人口和相互嵌套的经济社会连接,也使得危机得以在超特大城市快速传播、发酵,从而又成为重要的危机根源。这对于危机应对或者风险消除而言,简直是一场噩梦:当我们力图运用先进的治理手段(包括技术和社会结构、经济模式转变等各个方面)去消除风险时,则又意味着我们在创造新的危机根源。这会让风险的完全化解甚为沮丧。但是,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必须开发出另一条路径:在危机来临时,提升城市韧性将是无法回避的选择。三城市韧性的逻辑转变城市韧性的备受关注,昭示着学界对风险预防推崇的反思。如果城市韧性不想步风险预防的后尘———难以实质落地的话———需要对其进行辩证、全面的审视。我们既需要对城市韧性的内涵进行深层挖掘,更需要对其引发的社会治理逻辑转变进行系统的剖析。从城市韧性的定位张力可以看出,城市韧性是对既有城市治理理念和模式的冲击,甚至颠覆。这种颠覆是全方面的:既有治理理念的冲击,也有治理模式的变更。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它昭示着治理逻辑的转变。(一)城市韧性是对经济效率至上的一种反思和矫正注重经济效率是当今社会的“金科玉律”,也成为左右经济、社会建设的不二法则。不可否认,我们当前取得的重大社会进步,离不开对经济效率的推崇和践行。经济效率推崇效用最大化,要求对资源的使用没有任何的“冗余”,“冗余”在经济效率最大化的视野中,绝对不是一个褒义词。但是这种对经济效率至上的推崇,使得整个社会在应对风险时过于“刚性”,缺乏“韧性”。美国跨学科地震工程研究中心(MCEER)在针对地震灾害的社区韧性研究中,提出了“冗余性”(redundancy)概念,认为城市在遭受地震伤害时,需要具备应急资源储备或替代的条件,使其能够维持社区基本功能和服务,否则就会使城市陷入“无法复原”的境况。这一对“冗余性”概念的阐发,使得其成为城市韧性的重要维度。目前,尽管不同的学者概括的城市韧性的特性不一而足,但是强调“冗余性”是几乎达成的共识。“冗余性”使得韧性治理中,有可以随时富余的资源进行调配,从而达到韧性的状态。但是另一方面,当为了保障“韧性”而将部分资源加以“冗余”时,则意味着这些资源难以到达最佳经济配置效率的状态。甚言之,“冗余性”就是对完全经济效率的一种反思甚至排斥。当所有的人员、资源要达到最佳的“帕累托”状态,达到完全的经济效率,那一定意味着难以有“冗余”的人员、资源加以匹配。诚然,体现“冗余性”的城市韧性并不否认经济效率的追求,但它是对经济效率至上哲学的一种扬弃。“冗余”在经济学上不一定是一个受到推崇甚至肯定的概念,但是当城市韧性将其上升为基本的特征时,就意味着城市韧性治理理念与经济效率至上理念的分道扬镳。(二)城市韧性是对严丝合缝的系统论的一种反思甚至排斥尽管霍林(Holling)在《生态系统中的韧性与稳定性》中认为,“韧性决定了系统内关系的持久性,是衡量系统吸收非线性因素和参数变化并保持持久性的能力”,韧性注重物质系统、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为一体的多态系统。但是不可否认,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需要对系统模块的关联进行抉择:是将城市打造成一个严丝合缝,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域”系统,还是将其分割为可以各自为战、切割危害蔓延的“块状”系统?这两种不同的系统模块,其利弊都是显而易见乃至针锋相对的:“全域”系统的优势在于可以调动全域的资源去应对已经发生的危机和风险,但是其弊端也在于拘于一隅的风险和危机可能会借助系统的链接而顺延和扩大到整个系统,卡斯帕森的风险放大框架很好地诠释了这一放大效应;而“模块”系统的优势和弊端恰恰相反,它在应对形成的危机时,其资源的调动效率可能不如“全域”系统,但是它也会阻隔局部的危机快速蔓延到全域。这就对城市韧性的治理规划者提出了设计的挑战,规划者要意识到,并非严丝合缝、整齐划一的系统论,是当仁不让的唯一选择,我们甚至要对其进行反思和抉择,在某种状况下甚至要扬弃。现有的研究也发现,当风险灾害发生时,社区中各种建制性组织体系往往是迟钝的,甚至可能出现“层层加码”,而各种去中心化的、分散的组织却能够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这说明城市韧性的落地推行,需要我们更为全面的去把握和审视。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提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的概念,认为分工所确立的现代社会是“有机”的,是一种值得推崇的社会模式。但是不可否认,为现代社会备受推崇的分工在塑造效率方面无可匹敌,但是也成为现在社会风险的渊薮之一。“有机”意味着整个城市的每一部分都无法单独行使独立的职能,都需要相互协作和配合,这意味着其中一个局部的职能损害就可能造成整个城市的瘫痪,从而造成风险外溢。因此,城市韧性需要在现代社会的“有机论”中,加以辩证认知和推行,甚至在部分区域坚持“机械论”。(三)城市韧性是对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的排斥,鼓励多样化绩效标准对于组织效能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社会治理的转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绩效具有重要的行为导向作用,其对组织行为、组织治理变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统一的绩效标准,有利于组织行为的一致性,从而促进组织效能的提高。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具有两个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对于偏离绩效标准的行为是一种排斥和扼杀。没有纳入绩效标准的行为将是不鼓励、不提倡,甚至是直接的反对和排斥,更遑论对其资源的支持和投入;二是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更具有“粘性”,不易变动,从而使得组织在面对极具变动的外部环境时,应对迟缓。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也使得被考核者放弃了更长远的规划和学习,而专注聚焦于绩效标准之内。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城市韧性的理念与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之间存在张力:城市韧性注重对外部环境的“学习”和“适用”,它需要实施者对绩效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和衡量标准。这就需要对绩效标准实施多元化,根据城市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功能区域、不同的人群特征,以及管理上的简繁难易进行更多元的考核。城市韧性对整齐划一绩效标准的这一排斥,对实际的城市管理者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要在公平性和有效性之间寻找平衡。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无疑有利于被考核者的公平对待,更有利于获得他们的心理认可。但是公平与有效性之间经常不是相容的,而是处于矛盾和冲突之中:柯荣住等人就发现,明代的科举考试中,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和人才选拔的有效性是不可兼得的,公平性往往是以难以选拔出出类拔萃的人才为代价的。在城市韧性的实施中,如果我们需要将城市应对灾难的有效性排在第一位的话,需要城市的管理者对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做出变更。(四)城市韧性并不意味着硬度(坚硬性)更高,其在前期的表现并不一定优异当前有关城市治理的观点(也包含部分有关城市韧性的论述),特别注重城市前期的基础设施、制度构建的强力建设,这也构成了城市韧性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城市韧性的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单纯注重前期工作的“硬度”提高,而忽视了后续工作的“柔性”提升。对前期工作的注重和推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更契合“风险预防”的思路和逻辑,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其更侧重当危机发生后,城市治理的主体能够快速调整行为和状态,了解新情况,把握新环境,学习和创新新技能,从而使得城市能够在面对新的挑战和冲击中,适应、调整乃至成长。城市韧性的逻辑转变,对以往“静态”和“刚性”的城市治理逻辑提出挑战:“静态”意味着将以往的城市治理经验、手段和资源投入投射到未来的城市治理之中,将未来城市面对的挑战等同于目前以及过去的城市症结;“刚性”意味着城市投入的前期资源将产生沉淀成本和路径依赖,过多的资源投入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城市韧性的实施落地,需要转换到“动态”和“韧性”:“动态”意味着对未来的城市问题持未知状态,不迷信以往的城市治理经验总结,也不注重对前期资源的大幅沉淀投入;“韧性”意味着更注重未来的学习和表现,而不拘泥于前期的表现,前期的表现可能并不优秀。这一思路和托克维尔在论证民主与专制的关系,可以类比:专制制度可能前期建立了强大的军队,但是一旦被打败,就陷入虚弱之中,而民主制度前期可能只有一支松垮的常备军,但是一旦进入战争状态,将激发出源源不断的战争潜力。换言之,城市韧性更侧重后期的学习、重构、增长的能力,波印(Boin)就将韧性被定义为一种重构的能力,强调非层级化网络,可以运用试错性的政策试验和不断地学习使政策系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范围之内,可以说直指城市韧性的核心要义。四结 语城市韧性开拓了城市治理的新思路,提供了城市治理的新逻辑,它在日益复杂的城市社会治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如果我们要将城市韧性的理念真正落地,除了辨析其与城市风险的差异之外,客观、全面的反思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转变,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尤其是对当前我们习以为常的城市治理理念的冲击剖析更为重要。概括而言,城市韧性的实施者或者理论研究者,需要对城市治理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抉择,进行系统思考:第一,城市需要系统发展抑或模块发展?即我们需要将城市打造一个分工明确、相关勾连的“有机整体”,还是风险分担、可以快速切断风险蔓延的“小锅炉”;第二,城市效率至上抑或统筹推进?即在当前经济效率至上的时代,城市治理者们需要对城市资源和空间使用进行更为艰难抉择;第三,城市规划按照计划推进抑或相机抉择?即城市的空间布局需要按照提前规划稳步推进,还是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不可否认,城市韧性的落地实施,需要巨大的社会转轨,这对实际的城市治理者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对理念、制度、路径进行重新思考,可能意味着城市治理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
城市韧性的理论渊源
如果我们对“韧性”做以词源追溯的话,可以发现早在17世纪的古籍中就已经出现了“韧性”这一词汇。而“韧性”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其出现则是在1867年的力学研究领域。在物理学上,“韧性”被解释为物质材料在变形过程中不易发生折断和破裂,这一涵义为后续韧性的延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甚至是其被广泛认同的基础。而西方语境下的“韧性”,在语义上最早源于拉丁语“resilio”,本意指“受外界扰动后回复原始状态”。后续的加拿大生态学家霍林(Holling)最早将韧性及其理念应用于系统生态学领域,认为生态韧性是衡量生态系统吸收变化并保持生存的能力。霍林的借鉴思维打开了人们对韧性的发展思路,后续韧性不再仅仅局限在生态系统,而是被拓展到社会领域,“社会韧性”的概念迅速走红。社会韧性应用在社会-生态系统领域,更强调具有异质性和差异性的主体间如何通过保持均衡性来适应外部的冲击或者变化,它强调社会治理单元在应对各种危机环境的条件下保持原有功能以及适应变化的能力。
随后的研究者几乎都延续了社会韧性的“能力”本质,其差异之处在于所概括出来的能力类型和范畴的不同。例如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和派克(Peck)指出韧性是系统在受到干扰后恢复正常状态或更好状态的能力。波印(Boin)则强调韧性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重构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研究者不断叠加社会韧性所具有的“优秀”品质和特性:杰克逊(Jackson)认为系统韧性需具备容量(capacity)、耐受度(tolerance)、灵活性(flexibility)和元素间协同能力(interelement collaboration)4个属性,布鲁诺(Bruneau)等则认为4R是韧性的最重要属性一鲁棒性(robust-ness)、冗余度(redundancy)、谋略性(resourceful-ness)和快速性(rapidity)。大卫・钱德勒(David Chandler)在《韧性:复杂性的治理》中将之分为关系核心的韧性、调适与动态过程的韧性、内化平衡的韧性、自我反思与管理的韧性、非线性的韧性5个方面。
与国外的研究者一脉相承,我国近年来对社会韧性的研究,其对韧性的概念也极尽赞美之词:韧性不仅代表系统吸收扰动以恢复原始状态的能力,还包含学习、创新、适应和改变等方面的能力。还有研究者发展了社会韧性的概念,构建了系统韧性的概念,并认为只有实现系统的韧性从被动承受到主动吸纳、从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从静态表征到动态平衡的转变,才能使系统即使在突变情况下依然具备防御力、恢复力、适应力等系统韧性特征。这一概念强调了主动吸纳、开放系统和动态平衡这三个关键特征。还有学者试图将风险与韧性勾连,提出韧性理论的核心要义是推进因应与调适,彰显“以柔克刚”功能,从而提出了“风险韧性”的概念,并概括了风险韧性治理有稳健(robustness)、冗余(redundancy)、谋略(resourcefulness)和快速(rapidity)的4R属性要求。
相比社会韧性,具体到城市韧性的特性概括上,其研究并没有太多超越。而且其论述中,将城市韧性与韧性城市的特性纠缠在一起,并不做过多的区别。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秘书处认为,韧性城市具有稳健性、可恢复性、冗余性、智慧性和适应性等五大特征。洛克菲勒基金会认为,韧性城市具有灵活性、冗余性、鲁棒性、智谋性、反思性、包容性和综合性。赫恩(Ahem)认为,一个韧性城市具备多能性(强调城市功能的混合和叠加)、冗余度和模块化(强调在时空上分散风险)、生态和社会的多样性、多尺度的网络连结、有适能力的规划和设计等五个特征。综合学界有关城市韧性/韧性城市的特征概况,我们将城市韧性的内涵界定为城市具备“客观与主观、自然与社会、稳健与适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韧性特征,这一定义的核心一一韧性特征,可以概况为两个方面的综合:
第一,是物质、体制、能力、心理的四维一体。学者们对城市韧性的“能力”维度关切有余,但是对其它维度则重视不足。实际上,城市韧性是一个涵盖“能力”在内的四维一体:是包含物质、体制、能力、心理的系统体系。其中,“物质”主要指城市所具有的完备的基础设置、应急物质、救援场所等。“物质”维度构成了城市韧性的现实基础,更多地呈现城市韧性的资源禀赋,是城市韧性的“骨架”。诚然,如同人体“骨架”一样,“骨架”的构造和大小直接决定一个人的最终身高和体重空间,“物质”维度也决定城市韧性的底盘和最终增长空间。“体制”则是指城市统筹物质、组织、人员的制度架构,彰显城市韧性的运作过程和组织协调。合理的“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物质”所搭建的现实基础。“能力”契合了当前学者对城市韧性的特性概括,更多是指整合各类资源的手段。能力的确更能体现韧性所具有的伸缩性和适用性。“心理”则是指城市民众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所具备的平和心态。之所以将“心理”纳入城市韧性的考量范畴,是因为风险的溯源不仅仅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民众主观的风险认同,将大大改变人们的抗击能力,斯洛维奇的研究发现,人们自愿承担的风险,与非自愿承担的风险,两者在社会稳定性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前者是后者的1000倍。城市韧性的“心理”维度指明城市韧性的提高,不能仅仅局限于城市治理主体的变革,城市治理对象也需纳入其中;不能仅局限于城市基础设置和制度的更新,城市文化的建设也必不可少。
第二,是鲁棒性和适用性的统合。鲁棒性(robust)强调城市韧性的强壮性和稳健性,这是应有之义,是韧性中的第一要义,已经受到广泛认同。但是另一方面,城市韧性一定不能仅仅局限于鲁棒性,鲁棒性需要与适用性相得益彰。韧性包含了两个基本的维度:第一个是静态的维度,从系统的功能或者政策过程产出的角度来探讨韧性,既包括了具体政策过程产出(公共服务)的韧性,也包括治理结构和行政组织的韧性。目前韧性观点多数强调结构和组织的韧性,结构韧性通过调配系统内部的政策、信息、资源以及人力来维持外部冲击下的公共服务。第二个维度则可称之为动态/时间维度下的韧性,即在哪个阶段和哪些条件下系统的哪些特征能够被称之为韧性。确切而言,动态韧性也可以称之为调适的韧性(adaptive resilience),组织具有调适性和重构能力以实施政策来保持持续稳定的静态韧性。鲁棒性和适用性的统合,是城市韧性中静态维度和动态维度的统合,是将稳定和变化、空间与时间统一纳入考量的统合。适用性彰显了城市的恢复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体现了城市韧性更大的抱负:注重学习和创新,并实现不断地增长。这也是为何有的学者如此推崇适应性和动态平衡性,认为以适应性和动态平衡性为特征的韧性理论为线性的风险治理指明了另一种思路。
学界对城市韧性的“韧性特性”的概括,表面上看来多元、发散,但是都聚焦于韧性“肯定”性的一面,尚未从城市韧性“否定”的一面加以探究,这限制了我们对城市韧性的深入认知。因此,要深入剖析城市韧性,尚需要对其理论的成立前提进行归纳,对其推向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加以探究,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城市韧性从理念到落地,从原则到实施。
定位张力:
复杂社会治理的另一种替代方案
城市韧性是和城市风险既有关联又区分明显的另一个概念和理念。为何在当前风险的概念广受关切的时候,城市韧性的概念横空出世,并广受推崇?对这一问题的剖析,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把握城市韧性和城市风险的关系,并对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转变有更为系统的认知。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加深,单纯的风险和灾害话语及治理理念,已经不足以承载当前复杂社会的治理需求,城市韧性是复杂社会治理的另一替代方案和思路。
(一)城市韧性是人们对风险预防的另一种替代和补充
如果说在灾害、风险、安全的领域中,哪一个原则获得了大家高度一致没有异议的认同和赞扬,“风险预防”原则当之无愧位于第一。这种赞扬和肯定甚至超越了领域、国别以及学科视野,备受推崇。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这一原则最早在德国发轫并迅速得到传播,尤其在环境领域获得普遍认可。国际环境法专家基斯甚至认为,预防原则可以解释为防止环境恶化以及防治环境风险原则的最高形式,在1990以后通过的所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几乎都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坚持和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五条提出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更是在其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中,做了详实、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学界对风险预防原则做了大量的学理阐释,甚至在具体的概念表述上,都衍生出不尽相同的临近语词表述“风险预防措施”(precautionary measures)、“风险预防方法”(precautionary approach)、“预防性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等不一而足。
与风险预防原则的高度推崇和认可相左的是,我们总是感觉预防原则实施得不够到位,很多危机、灾害发生后,一个作为司空见惯的反思(也可以称为指责)就是“风险预防不够”。尽管已经有研究者对风险预防的实施困境进行了概括,但是尚未就这一困境的深层机理进行系统反思。实际上,风险预防原则的实施存在很大困境,甚至使得人们无法广泛采用:
第一,风险预防无法有效衡量预防的效果。显现效果的成效,是我们衡量一个行为或者举措成败的标准和指标。但是非常遗憾,在风险预防中这一定律失灵了:如果风险预防的“灾害后果”出现了,则证明风险预防失败了,或者被指责为没有实施预防举措;而如果“灾害后果”没有出现,则如何证明这一平安事项是由风险预防原则造就的呢?诚然,我们可以给予“横向”比较,选取临近的其他相似主体是否发生灾害,或者给予“纵向”比较,比较有无实施预防原则的历史阶段差异,从而获得一个衡量感官。但是这一比较毕竟无法满足密尔所构建的“差异法”因果探究的严密的约束条件,从而使得结果的信服性和科学性都大打折扣。
第二,风险预防无法有效控制和衡量预防的成本。以贝克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深入剖析了经济效率在人类行为中的支配地位,指出我们任何行为都需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但是风险预防的实施,面临成本无法进行衡量、支出无法实现贴现、政策无法获得支持的窘境。风险预防的多少成本是合适的?相信没有人可以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它无法进行成本-收益的对比分析。而其支出的主体也无法在未来获得收益贴现,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风险预防的“效果”是良好的,长时间的危机及灾害没有降临,这一政策也将动摇民众的信心,从而难以获得民众的长久支持。民众更希望将资源运用在应对已经发生的危机和灾害中。
第三,风险预防更多是“原则”,是理念性的,而不是操作性的。风险预防是否可以提炼出一套行之有效、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或者技术呢?答案是非常难。风险预防更多的是原则,理念,至多是流程性的规定。这也意味着风险预防很难获得实操方面的累加增长,更多是停留在理念方面的呼吁,原则方面的坚持。
第四,过度的强调风险预防,会对创新造成冲击。风险预防的一个基本原则和理念就是,当我们无法确定某种行为的确定性后果时,我们的行为准则是禁止行动。这一原则和理念的过度运用,将对创新造成挑战,甚至挤压创新所需的空间、资源和政策支持。
当然,风险预防还有一个重大的症结,就是再完善的预防,也无法消除所有的危机和灾害的发生,这一症结我们在下面再详实论述。风险预防的内在困境,使得人们不得不从单纯关注危机的前端——风险——转移到后端,即开始更关心危机或者灾害发生后,我们是否有能力去应对和化解。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城市韧性是人们对风险预防的另一种替代和补充。
(二)危机与灾害将成为现代社会如影随形的一种常态
如上所述,就是再完善的风险预防,也无法消除所有的危机和灾害的发生。这是自然规律,是人类将不得不面对和承担的真实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消除了一些危机和灾害,比如古代人类闻之色变的霍乱和鼠疫,但是现代社会同样也创造了新的甚至更震撼的危机或者风险。贝克认为我们已经进入“风险社会”,人们已经从“我饿”转化为“我怕”,而且现在的危机具有“飞去来器”效用,它不仅对单个的资源反戈一击,而且以一种整体的、平等的方式损害着每一个人。而且,当代社会的风险、危机、灾害,不仅仅来自自然,也来自社会,来自个人的心理感受。道格拉斯(Doug-las)和维达夫斯基(Wildavsky)的风险文化理论(cultural theory of risk)、斯洛维奇(Slovic)的心理测量理论,提出了风险的“主观论”,即当人们从主观感受上认同了风险、危机或者灾害的存在,就可能导致风险、危机或者灾害的真实发生。
这意味着,我们将无法完全剔除风险、危机与灾害,它们将与我们同在。就如同感冒发烧一样,再细致的提前防备,再健康的体魄,也将无法避免有一天突然感冒、发烧。因此,常态化应对危机、与灾害来临后,我们建立一套以“常态”规则来应对“非常态”状况的理念、流程、方法和技术。
(三)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使得危机根源与治理手段具有同一性
现代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社会。现代社会高度复杂又充满不确定性,现代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范如国提出需要实施复杂性治理的观点,并将现代社会的这种复杂性概括为四种复杂的“二相性”特征:即社会制度系统呈现“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随机性”与“确定性”“均衡”与“非均衡”、“理性选择”与“自然演进”的具体内容。实际上,这种复杂的“二相性”特征,也体现在危机根源与治理手段的同一性,范如国在后续的研究中,也发现这一规律:其对平台的研究发现,平台可以赋能社会治理的提升,但是也存在责任异化、技术滥用等安全问题。
这一研究非常值得肯定。我们在优化经济模式、社会结构、空间布局、治理方式的同时,这些优化的方面又可能成为危机或者灾害的渊薮。最能体现出现代社会复杂性的当属城市无疑,或者更为精准而言,当属超特大城市。超特大城市通过人口聚集,资源共相,使得经济升级、社会发展。但是另一方面,高度密集的人口和相互嵌套的经济社会连接,也使得危机得以在超特大城市快速传播、发酵,从而又成为重要的危机根源。这对于危机应对或者风险消除而言,简直是一场噩梦:当我们力图运用先进的治理手段(包括技术和社会结构、经济模式转变等各个方面)去消除风险时,则又意味着我们在创造新的危机根源。
这会让风险的完全化解甚为沮丧。但是,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必须开发出另一条路径:在危机来临时,提升城市韧性将是无法回避的选择。
城市韧性的逻辑转变
城市韧性的备受关注,昭示着学界对风险预防推崇的反思。如果城市韧性不想步风险预防的后尘———难以实质落地的话———需要对其进行辩证、全面的审视。我们既需要对城市韧性的内涵进行深层挖掘,更需要对其引发的社会治理逻辑转变进行系统的剖析。从城市韧性的定位张力可以看出,城市韧性是对既有城市治理理念和模式的冲击,甚至颠覆。这种颠覆是全方面的:既有治理理念的冲击,也有治理模式的变更。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它昭示着治理逻辑的转变。
(一)城市韧性是对经济效率至上的一种反思和矫正
注重经济效率是当今社会的“金科玉律”,也成为左右经济、社会建设的不二法则。不可否认,我们当前取得的重大社会进步,离不开对经济效率的推崇和践行。经济效率推崇效用最大化,要求对资源的使用没有任何的“冗余”,“冗余”在经济效率最大化的视野中,绝对不是一个褒义词。但是这种对经济效率至上的推崇,使得整个社会在应对风险时过于“刚性”,缺乏“韧性”。
美国跨学科地震工程研究中心(MCEER)在针对地震灾害的社区韧性研究中,提出了“冗余性”(redundancy)概念,认为城市在遭受地震伤害时,需要具备应急资源储备或替代的条件,使其能够维持社区基本功能和服务,否则就会使城市陷入“无法复原”的境况。这一对“冗余性”概念的阐发,使得其成为城市韧性的重要维度。目前,尽管不同的学者概括的城市韧性的特性不一而足,但是强调“冗余性”是几乎达成的共识。“冗余性”使得韧性治理中,有可以随时富余的资源进行调配,从而达到韧性的状态。但是另一方面,当为了保障“韧性”而将部分资源加以“冗余”时,则意味着这些资源难以到达最佳经济配置效率的状态。甚言之,“冗余性”就是对完全经济效率的一种反思甚至排斥。当所有的人员、资源要达到最佳的“帕累托”状态,达到完全的经济效率,那一定意味着难以有“冗余”的人员、资源加以匹配。诚然,体现“冗余性”的城市韧性并不否认经济效率的追求,但它是对经济效率至上哲学的一种扬弃。“冗余”在经济学上不一定是一个受到推崇甚至肯定的概念,但是当城市韧性将其上升为基本的特征时,就意味着城市韧性治理理念与经济效率至上理念的分道扬镳。
(二)城市韧性是对严丝合缝的系统论的一种反思甚至排斥
尽管霍林(Holling)在《生态系统中的韧性与稳定性》中认为,“韧性决定了系统内关系的持久性,是衡量系统吸收非线性因素和参数变化并保持持久性的能力”,韧性注重物质系统、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为一体的多态系统。但是不可否认,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需要对系统模块的关联进行抉择:是将城市打造成一个严丝合缝,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域”系统,还是将其分割为可以各自为战、切割危害蔓延的“块状”系统?这两种不同的系统模块,其利弊都是显而易见乃至针锋相对的:“全域”系统的优势在于可以调动全域的资源去应对已经发生的危机和风险,但是其弊端也在于拘于一隅的风险和危机可能会借助系统的链接而顺延和扩大到整个系统,卡斯帕森的风险放大框架很好地诠释了这一放大效应;而“模块”系统的优势和弊端恰恰相反,它在应对形成的危机时,其资源的调动效率可能不如“全域”系统,但是它也会阻隔局部的危机快速蔓延到全域。这就对城市韧性的治理规划者提出了设计的挑战,规划者要意识到,并非严丝合缝、整齐划一的系统论,是当仁不让的唯一选择,我们甚至要对其进行反思和抉择,在某种状况下甚至要扬弃。现有的研究也发现,当风险灾害发生时,社区中各种建制性组织体系往往是迟钝的,甚至可能出现“层层加码”,而各种去中心化的、分散的组织却能够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这说明城市韧性的落地推行,需要我们更为全面的去把握和审视。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提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的概念,认为分工所确立的现代社会是“有机”的,是一种值得推崇的社会模式。但是不可否认,为现代社会备受推崇的分工在塑造效率方面无可匹敌,但是也成为现在社会风险的渊薮之一。“有机”意味着整个城市的每一部分都无法单独行使独立的职能,都需要相互协作和配合,这意味着其中一个局部的职能损害就可能造成整个城市的瘫痪,从而造成风险外溢。因此,城市韧性需要在现代社会的“有机论”中,加以辩证认知和推行,甚至在部分区域坚持“机械论”。
(三)城市韧性是对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的排斥,鼓励多样化
绩效标准对于组织效能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社会治理的转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绩效具有重要的行为导向作用,其对组织行为、组织治理变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统一的绩效标准,有利于组织行为的一致性,从而促进组织效能的提高。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具有两个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对于偏离绩效标准的行为是一种排斥和扼杀。没有纳入绩效标准的行为将是不鼓励、不提倡,甚至是直接的反对和排斥,更遑论对其资源的支持和投入;二是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更具有“粘性”,不易变动,从而使得组织在面对极具变动的外部环境时,应对迟缓。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也使得被考核者放弃了更长远的规划和学习,而专注聚焦于绩效标准之内。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城市韧性的理念与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之间存在张力:城市韧性注重对外部环境的“学习”和“适用”,它需要实施者对绩效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和衡量标准。这就需要对绩效标准实施多元化,根据城市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功能区域、不同的人群特征,以及管理上的简繁难易进行更多元的考核。城市韧性对整齐划一绩效标准的这一排斥,对实际的城市管理者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要在公平性和有效性之间寻找平衡。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无疑有利于被考核者的公平对待,更有利于获得他们的心理认可。但是公平与有效性之间经常不是相容的,而是处于矛盾和冲突之中:柯荣住等人就发现,明代的科举考试中,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和人才选拔的有效性是不可兼得的,公平性往往是以难以选拔出出类拔萃的人才为代价的。在城市韧性的实施中,如果我们需要将城市应对灾难的有效性排在第一位的话,需要城市的管理者对整齐划一的绩效标准做出变更。
(四)城市韧性并不意味着硬度(坚硬性)更高,其在前期的表现并不一定优异
当前有关城市治理的观点(也包含部分有关城市韧性的论述),特别注重城市前期的基础设施、制度构建的强力建设,这也构成了城市韧性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城市韧性的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单纯注重前期工作的“硬度”提高,而忽视了后续工作的“柔性”提升。对前期工作的注重和推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更契合“风险预防”的思路和逻辑,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其更侧重当危机发生后,城市治理的主体能够快速调整行为和状态,了解新情况,把握新环境,学习和创新新技能,从而使得城市能够在面对新的挑战和冲击中,适应、调整乃至成长。
城市韧性的逻辑转变,对以往“静态”和“刚性”的城市治理逻辑提出挑战:“静态”意味着将以往的城市治理经验、手段和资源投入投射到未来的城市治理之中,将未来城市面对的挑战等同于目前以及过去的城市症结;“刚性”意味着城市投入的前期资源将产生沉淀成本和路径依赖,过多的资源投入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城市韧性的实施落地,需要转换到“动态”和“韧性”:“动态”意味着对未来的城市问题持未知状态,不迷信以往的城市治理经验总结,也不注重对前期资源的大幅沉淀投入;“韧性”意味着更注重未来的学习和表现,而不拘泥于前期的表现,前期的表现可能并不优秀。这一思路和托克维尔在论证民主与专制的关系,可以类比:专制制度可能前期建立了强大的军队,但是一旦被打败,就陷入虚弱之中,而民主制度前期可能只有一支松垮的常备军,但是一旦进入战争状态,将激发出源源不断的战争潜力。换言之,城市韧性更侧重后期的学习、重构、增长的能力,波印(Boin)就将韧性被定义为一种重构的能力,强调非层级化网络,可以运用试错性的政策试验和不断地学习使政策系统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范围之内,可以说直指城市韧性的核心要义。
结 语
城市韧性开拓了城市治理的新思路,提供了城市治理的新逻辑,它在日益复杂的城市社会治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如果我们要将城市韧性的理念真正落地,除了辨析其与城市风险的差异之外,客观、全面的反思城市韧性的治理逻辑转变,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尤其是对当前我们习以为常的城市治理理念的冲击剖析更为重要。概括而言,城市韧性的实施者或者理论研究者,需要对城市治理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抉择,进行系统思考:第一,城市需要系统发展抑或模块发展?即我们需要将城市打造一个分工明确、相关勾连的“有机整体”,还是风险分担、可以快速切断风险蔓延的“小锅炉”;第二,城市效率至上抑或统筹推进?即在当前经济效率至上的时代,城市治理者们需要对城市资源和空间使用进行更为艰难抉择;第三,城市规划按照计划推进抑或相机抉择?即城市的空间布局需要按照提前规划稳步推进,还是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
不可否认,城市韧性的落地实施,需要巨大的社会转轨,这对实际的城市治理者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对理念、制度、路径进行重新思考,可能意味着城市治理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