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SOCIETY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作者简介】徐祥民(1958-),又名徐进,男,山东汶上人。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泰山学者,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来源】本文原刊载于《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第13卷。 【文章说明】本文系在“中国当代环境法制历史回顾与展望”(2016年10月21-23日由南开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举办)研讨会上的发言稿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内容提要】《环保若干规定草案》是在“人类环境会议”的影响下,为解决我国的污染等环境问题而制定的。人类环境会议的影响主要是:(1)为了参加会议而认识环境问题,增长环境保护知识,把来自联合国和外国的环境保护信号与中国的本土知识和环境状况、环境保护需要相结合;(2)运用外国“借镜”发现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形成认真对待环境问题的共识。解决我国已经发生的以水污染、大气污染为典型的环境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也需要制定用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文件。《环保若干规定草案》具有立法形式,是做了谨慎处理的立法、为自身建立了强大执行体系的立法,也是实际上已经被遵守的法。从立法目的宣告和全部10章内容看,它是一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环保若干规定草案》的立法目的符合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它确定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包括预防原则在内的若干原则,建立了包括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在内的13项(类)制度,其设计调整范围覆盖4个环保事务领域16种环保事务。《环保若干规定草案》构建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框架,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雏形。 【关键词】中国环境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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