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保金规定中所称的“残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若未达标,则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人数问题
1.用人单位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将所安排的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人员,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就业人数算用人单位还是劳务派遣方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
三、关于残保金计算问题
1.残保金如何计算缴纳?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含季节性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吗?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如何确定?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 残保金征收标准有上限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第五条规定:
那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如何计算呢?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四、关于残保金优惠政策问题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具体如何适用?
情形1.1%≤残疾人就业比例<规定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例如,假设甲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3%,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比例为1.8%,甲企业经自行计算应缴费额为30000元,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后,实际只需要缴纳30000*50%=15000元。
情形2.残疾人就业比例<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例如,假设甲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0.8%,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比例为1.8%,甲企业经自行计算应缴费额为30000元,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后,实际只需要缴纳30000*90%=27000元。
2.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七条规定,
3.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减免、缓缴残保金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不过在适用该项优惠政策时,我们用人单位要注意“最高限额”与“最长期限”两个硬性要求: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关于残保金的实务处理问题
例.假设甲企业是一家大型工业企业,2020年拥有在职员工1000人,其中包含接受劳务公司派遣员工50人。甲企业所在的省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8%。甲企业自行安排残疾人员10名,其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级)的就业人员1名。此外,在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中有残疾人员1名,经双方协议商定后,将该名残疾人数计入甲企业。2020年度,甲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假设为20000元。那么,在2021年度,甲企业应缴纳残保金多少元?
第1步、确定残疾人就业人数
因此,甲企业残疾人就业人数=10+1+1=12人。
第2步、计算残保金年缴纳额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000*1.8%-12)*20000=120000元
第3步、计算残疾人就业比例适用对应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2/1000=1.2%,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甲企业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政府规定比例1.8%,可享受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因此,实际缴费金额为120000*50%=60000元。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60000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60000
缴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60000
贷:银行存款等 60000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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