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条。

现将表中包含的50条具体内容梳理出来,供大家逐条对照研究。

检测机构须做到这50条

具体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50条

(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

(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

(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

(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

(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

(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

(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

(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

(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

(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

(18)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19)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当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其持续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2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

(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开展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22)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借用合同,租用、借用期限不少于1年。并对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台设备设施不得共同租用、借用、使用。

(23)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实施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及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

设备检定或者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设备的核查、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应符合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其溯源的有效性。

(24)对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确保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溯源文件的有效性、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标识。

所有修正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更新和备份。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及其使用应满足溯源要求。

(25)若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溯源到SI单位或者有证标准物质。

(26)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政策、制度、计划、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以恰当的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2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有效运行,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

a)管理体系文件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控制记录;

b)客户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处理和服务客户记录;

c)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的处理记录;

d)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记录;

e)检验检测样品全过程控制记录;

f)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

g)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记录。

(2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建立的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资格确认、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人员的管理、技术、安全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联系人:马老师13161963393(微信同号)

(30)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做出规定的内容。

(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

(3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

(33)检验检测机构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并保留方法验证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可以证明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样品符合相应方法要求,检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方法前应当进行确认、验证,并保留相关方法确认记录和方法验证记录。

(3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

(35)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和保留查新记录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保留查新记录,证明所用方法正确有效。

(3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作出规定的内容。

(37)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所依据的方法中有不确定度要求或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管理体系的规定报告不确定度并保留记录。

(38)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包含检验检测报告的固定格式。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

(39)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信息能有效支撑对应出具的报告内容。

(40)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标题、唯一性标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授权签字人识别、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样品的识别、样品接收时间和检验检测时间、签发时间、存在抽样时的抽样信息和存在分包时的分包信息。

(41)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2)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记录管理的规定,记录应当信息充分、清晰、完整。记录管理内容包括记录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43)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场所,该场所的环境设施及环境条件符合保存要求。

(44)检验检测机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被篡改、不丢失、可追溯。

(45)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正确有效开展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

(4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

(4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规定的内容。

(4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数据、结果质量控制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与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

(4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相关记录。

(50)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时,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了预先目标,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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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AS 实验室认可内审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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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均为独立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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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CNAS-CL01:2018实验室认可内审员、管理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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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企事单位专业人员可申请: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发 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注册范围:(通过线上考核获取证书)1)ISO13485:2016 YY/T0287-2017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2)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 授课、咨询师资】参加了CNAS组织的远程评审方面的组长培训(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CMA主任评审员/现场评审组组长/标准起草人、现场评审组组长及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飞行检查负责人、认可委综合处师资)等顶级各专业领域老师资源库为实验室量身定制适宜的老师。

THE END
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序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jvzq<84yyy4uq~xw53;/exr0ep5b1ofnxhghwr4hci{jlrjfw1813@4292<05?<:744ivvq
1.常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程序.ppt常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程序.pp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受理流程及要求 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3:1714@4:2582595852623<50ujzn
2.重磅!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 第十一条 jvzq<84i|u€il‚oe{0ipo8s995<898s995=368h9:2<358hqpvkov7mvon
3.检测机构改革后,资质认定如何管理,多个实验室场所质量管理体系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江西省在开展“十三五”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深化整合,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作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分场所”。取消了原各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与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合并,成为同一个法人单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资jvzquC41kdupm7fpvrkekj3eqo5y1B<:22
4.川质通本文对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旧版准则进行比较,整理和分析两版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提出新版准则实施后的应对措施建议,便于检验检测机构更清晰地掌握新版评审准则,顺利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文/邵晓莉 朱殷英 陈健骅 2023年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jvzquC41yy}/ulssk0io1wjyu1914>3jvor
5.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jvzquC41yy}/ezs0eqs/ew4|l1ipp}jpv1813B2321861ltpvgtua@;:66970qyo
6.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陕西站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告知承诺程序核查表见附件4)。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一般程序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jvzquC41ujgbpn0ejooc7hqo1yigqzk146129=951814<5823537@:6;:=`47mvon
7.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核心提示:2015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印发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员管理要求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jvzq<84ncy4gqxiocvk/pny1ujux/:=9567/j}rn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20240222011755.pdf全过程。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进行。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 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的变更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 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 jvzquC41o0hpqt63:0ipo8mvon532;9124831?7272;13962326637xjvo
9.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本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 远程评审方式适用于涉及实际技术能力变化的变更、扩项申请,以下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jvzquC41ueyglm3eqo5og€xkphu07B>6;86/j}rn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 2.10.1* 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 □ □ □ 16) 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 17) 检验检测机构 jvzquC41yy}/eqnpccjfe7hqo1t03@>9;0nuou
11.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评审老师开展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重要依据,通过深入学习该准则,能让实验室进一步加深对RB/T 214-2017通用要求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实验室的质量管理高标准的满足认定要求,顺利获取资质证书并得到有效保持,并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jvzquC41yy}/5?5fqe4dp8rkr1?7:@:7648/j}rn